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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論 (3)

所屬書籍: 東宮·西宮

  北非的斯旺人中普遍有男同性戀行為,顯要的斯旺男子相互借用對方的兒子,公開談論他們之間的男性性愛,就像討論與女性的性愛一樣毫無忌諱。已婚和未婚的男子都遵循習俗的要求進行同性戀活動。如果一個斯旺人不同其他男子發生性行為,就會被視為怪人。

  在太平洋西南部的馬來西亞島上的土著民中,年輕人通過手淫達到快感作為異性性交的替代是受到鼓勵的。對於男性來說,同性戀關係得到社會贊同。在一生的某些時間,幾乎每個男性都從事深度的同性戀活動。此類活動在社會中可以公開討論,它被當作像手淫和婚內性交一樣正常的事情。同性戀活動一般由前戲開始,其中包括相互的或單方面的手淫,以達到快感的為其結尾。(Davenport,in

  Beach,119)

  在馬來西亞的薩比亞(Sambia,Papua New Guinea)文化中,男性要經歷三個性階段。首先,他們進行口對活動,是用口的一方,通過他人的精液獲得成年男子的能力。隨後,在他們積累了足夠的精液之後,他們成為活動中用的一方。在發展的最後一個階段,所有同性戀活動都停止,他們被社會承認為成年男子,娶妻生子,進入完全的異性戀階段。這一文化中的儀式化的同性戀活動不是絕無僅有的,在馬來西亞,有50個以上類似的文化具有類似的儀式化活動,以保證兒童得到適當的性別培養。(Abramsonetal,13)

  在西伯利亞東北部的一些部落中,常有一些男子作其他成年男子的妾。據推測,這種習俗的源起可能同男女性別比過高有關。

  在夏威夷島國的一些人種中,同性戀現象也很普遍。

  在愛斯基摩人中,有些女性拒絕同男性結婚,自己卻表現出男性的行為作風。

  在關於同性戀現象的調查當中,除了對單個國家和社會的研究之外,還有大量綜合性研究。對135個社會中的120種文化的調查統計表明,48%的社會反對同性戀;8%忽視同性戀;27%接受同性戀;在其餘17%的社會中,同性戀是符合傳統的普遍大量實踐。關於這些社會中參與同性戀活動人數在社會總人口中所佔的比例,有83%的社會,不到20%的人有同性戀活動;有15%的社會,20%-50%的男性有同性戀行為;另有3%的社會,50%以上的男性有同性戀活動。(Hatfiel detal,120)福特和畢奇研究了既有的人類學文獻,發現在76個原始部落中,有49個部落把同性戀視為正常行為,三分之二的部落認為青春期同性戀是正常的,可接受的。在亞馬遜河流域的庫柏、摩哈維、楚尼以及北美洲的其他一些地方,它以慣常行為的方式存在。在20世紀的世界上,有三分之二的社會似乎默認了同性戀活動。事實上,幾乎找不到完全沒有同性戀現象的社會。

  在我國四千年的歷史中,正史和野史中都有關於同性戀現象的大量記載。同性戀在我國最早出現於何時?傳說是始於黃帝。清代學者紀昀(曉嵐)閱微草堂筆記卷12中說:雜說稱孌童始黃帝。但是根據潘光旦先生的考據,認為這一記載不盡可靠,因為就連黃帝本人是否確有其人尚在探討之中。

  另據考證,我國遠在商代就有比頑童、美男破產(老)、美女破居之類的說法,更有膾炙人口的餘桃(春秋)、斷袖(漢代)、龍陽君(戰國)、安陵君(戰國)等歷史人物和故事的記載。史載龍陽君為魏王拂枕席;彌子瑕與衛靈公分桃而食;漢哀帝與董賢共寢,董賢壓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驚醒他,斷袖而起。後代於是以龍陽餘桃斷袖等語彙暗指同性戀現象。

  潘光旦先生遍查史書,考出前漢一代幾乎每個皇帝都有個把同性戀對象這一史實。漢文帝寵幸鄧通,賜給他開採銅山自鑄錢幣的權力,鄧通因此富比王侯,成為中國歷史上因色獲益最多的男人。

  漢時宮人中還有女同性戀現象,她們喬裝打扮,配為夫婦,同寢同食。當時陳皇后無子,命宮人著男子衣冠,打扮成男子模樣,同她共寢。武帝得知此事後,大怒廢后,責其為女而男淫。

  在漢以前,僅從史籍記載來看,狎昵孌童僅為君王貴族的特殊癖好,但到了魏晉南北朝,漸漸普及於士大夫及社會民眾,並且公然形諸歌詠。晉代和六朝是一個十分講究品性的時代……各種品性之中,記載得最多的是姿容,是容儀,男子而亦講究姿容,中外的歷史裡似乎只有兩個時代,在西洋是希臘,在中國就是兩晉男北朝了。(藹理士,潘注,第531頁)男子講究姿容正是男子同性戀盛行的佐證。

  唐朝與五代史籍所載同性戀資料缺乏,因此有人認為,當時男色之風漸衰,但到宋朝又興盛起來。男子公然為娼,聚集成風月作坊,招攬生意。到了宋徽宗時,不得不立法告捕:男為娼,杖一百,告者賞錢五十貫,由此可見當時男娼的鼎盛。

  元代男色之風又衰,到明代又復盛,上有寵狎年少俊秀小內臣的正德皇帝,中有晝非金(男戲子)不食、夜非金不寢的大官,下有溺於男寵、不問妍媸老少的儒生。

  清代繼明代男色極盛之後,情勢並不見遜色。明清兩代法律皆禁止官吏嫖妓狎娼,這可能是他們不得不尋找替代性出路的原因之一。當時士大夫所狎男色,多半是梨園中的戲子,到相公堂子中尋歡。相公堂子是清代中後期北京演劇業的組織,但由於達官貴人中盛行狎玩相公,許多男旦有此類同性性活動,以致有人將相公堂子視為男娼館,認為它同妓館幾乎一樣。(唐納希爾,第105-106頁)

  清代盛行私寓制度,官吏富商畜養相公成風。這些大戶人家買來眉清目秀的小男孩供主人賞玩,稱男風,小孩被稱為相公或象姑。據潘光旦先生考證,相公的稱呼原先只適用於男伶而演旦角的人,後來則成為男伶而同時是同性戀對象的人的一種稱呼。再後,好事者認為相公之名不雅,又改為象姑,聲音相近,而義則更切。當時北京通行的一種近乎旅遊指南性質的書,叫作朝市叢載,載有詠象姑車詩曰:斜街曲巷趨香車,隱約雛伶貌似花,應怕路人爭看殺,垂簾一幅子兒紗。到清末及民國初年,才有伶人出而倡議廢止所謂私寓的制度。(藹理士,潘注,第322-323頁)潘光旦先生指出,在男女伶人不許同台演出的規矩之下,男人必須演旦角,女人必須演生角,因此,伶人這一職業便成為同性戀者和易裝癖者最好的一個出路。

  中國歷史上不少小說中都有對同性戀現象的描寫,如紅樓夢、金瓶梅等,更有品花寶鑒一書,完全是以描寫梨園界的同性戀為主題的。近代我國稱同性戀風氣為「男風」,又稱南風,因為這一風氣閩廣兩越尤甚。男同性戀者互稱契哥契弟;女同性戀者則結拜金蘭。高羅佩也注意到清代對同性戀寬容、對異性戀反而嚴厲的態度:當時的社會規矩對這些關係的公開表現(男人手拉手在街上走,戲劇表演中出現孌童等)相當寬容,反而把異性戀嚴格限定在私人生活的範圍內。(高羅佩,第73頁)他的觀察是引人注意的。

  有人對我國歷史上各個朝代同性戀風氣的興與衰的看法與上述略有不同,這種觀點認為,中國古代同性戀的存在狀況是前後一致、無甚大起大落的,不能僅以古籍上對同性戀現象記載的多少來推測各朝代同性戀風氣的興衰。我們認為,用這種觀點來推測明清以前的情況大致不錯;但由於明清禁女娼而使社會上層人物中同性戀活動興盛起來倒也是合乎邏輯的推理。因此情況很可能是這樣的:在前幾千年,同性戀活動狀況大致平穩,到明清達到一個小小的高潮,而這個高潮是由政府的禁娼規定所導致的。

  由前引大量事實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同性戀現象是在人類社會中普遍存在的一種行為模式,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第三節研究方法及樣本

  由於同性戀現象是一種複雜的人類行為方式,對它的分類必然是多樣的。有些人自認為是同性戀者,但並無任何同性戀行為;有些人有同性戀行為,但並未意識到自己是同性戀者。有些人是在周圍環境中沒有異性可供交往的情況下才找同性對象;有些人則在有異性可供選擇時仍要尋找同性對象。有些男性在與同性對象交往時自我認同於女性;有些男性在與同性對象交往時仍舊在外表和內心認同男性。有些同性戀者的身份是公開的(多在同性戀為合法的社會中);有些人這一身份是秘密的;還有一些人的身份是半公開的(如在中國受過刑事或行政懲罰的同性戀者)。有些同性戀者有長期的性愛對象,過著一種事實婚姻式的生活;有些則從未有過長期的固定伴侶,而是不停地更換性愛對象。有些同性戀者經常到社會上與陌生人交往;有些則從來不到社會上去,只同身邊的熟人接觸。

  根據美國社會學家的統計,在美國那些公開身份的男同性戀者當中,有10%結為親密伴侶,同居多年,不再找伴,過著與異性戀伴侶相似的生活,這批人造成的社會問題和自身的心理問題最少,自我感覺最為快樂;有18%的人屬於開放性伴侶,即雖然經常有固定伴侶,但不斷尋找新伴侶,這些人生活得不如第一種人快樂;還有15%的人屬於遊盪的單身者,他們性活動最為活躍,喜歡有許多性伴侶,而不是僅只一個,這種人以性活動為其生活的重心,不斷更換伴侶,他們精力最為充沛,對自己身為同性戀者最為心安理得,性情友好,自信心強,社會及心理調適的成功程度僅次於第一類人;第四類人也有許多伴侶,但有心理和性方面的問題,不能成功地建立有感情的伴侶關係,這類人佔總數的20%;第五類是非性的同性戀者,他們在性生活方面很不活躍,伴侶很少,與人沒有親密關係,很少與人接觸,這批人大多年齡較大,佔總數的16%;此外還有21%的人不好歸入上述任何一類中去。(凱查多利,第344頁)

  根據不同的標準,這個分類表還可以無限地延伸下去,我們的目的在於說明同性戀現象的複雜性及其導致的研究的複雜性。

  鑒於同性戀現象本身的複雜性和目前我國法律政令、社會規範對同性戀現象所持的態度,研究只能秘密進行,因而不可能採用大規模隨機抽樣的方法。我們的研究於是採取了滾雪球抽樣方法,即首先找到個別願意接受調查的同性戀者,由他們介紹自己的朋友熟人,再由這些朋友找到朋友的朋友。用這種方法獲得的非概率樣本,顯然存在著嚴重的先天不足,即從嚴格的社會統計學標準出發,調查所得的數據資料難以推論及任何已知總體。然而,舍此之外又別無良策。我們只好在調查過程中,力求深入翔實,下一番去偽存真的功夫。好在這些現象,只要有一例確實存在,調查也就有了一定的發現價值,比之當代文化人類學研究中許可採用的以一個個案史對廣大的社會場景作出描述的方法,這個調查還顯得略勝一籌——我們畢竟積累了相當數量的個案史。

  調查的具體方法採用了深入訪談個案史和問卷調查兩種方法,自1989年開始的這項調查,到1997年撰寫增補本時,共積累樣本約120人。在個案訪談中,大多訪談持續一兩個小時;同有些調查對象前後深談多次,將正在發展中的戀愛事件的最新進展也加在調查記錄之中;有些調查對象是在看到本書的第一版及傳媒的報道後,主動寫信,寄來本人生活史和問卷,介紹自己同性伴侶的情況,討論對同性戀的看法和評價等。在問卷調查中,我們共設計了70個問題,回答問題的有兩類調查對象,一類是在社會上較為活躍的對自己的性傾向持有樂觀肯定態度的人;另一類是曾經或正在心理諮詢機構求治的對自己的性傾向持有悲觀否定態度的人。因此這個樣本的代表性比起完全從尋求治療的同性戀者當中所作的抽樣,更能代表整個同性戀人群的一般狀況。對上述兩群人所作的比較分析,揭示出一些重要的區別。

  這項研究的初期調查是在1989年至1991年的3年間進行的。在這本書初次在香港大陸兩地出版之後,有許多同性戀者又匿名地寄來書後所附的問卷,寫信來筆談,或約我們面談。這些新的收穫正是使我們萌發出版本書增補本的原因之一。對同性戀現象的研究本應包括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兩個部分,但由於篇幅的限制,本書只分析了男同性戀的狀況,對女同性戀現象則放在另一本專著《性社會學系列中的中國女性的感情與性》中加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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