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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觀念 (1)

所屬書籍: 東宮·西宮

  對同性戀的評判包括以下四個層次:(1)法律評判:它是否犯罪;(2)宗教評判:它是否道德;(3)醫學評判:它是否疾病;(4)社會評判:它是否異常。同性戀在人們心目中從宗教意義上的罪人和法律上的罪犯改變為病人,被認為是一個人道主義的轉變,因為這樣他們就從應當詛咒和鎮壓的對象,變成為需要幫助和理解的對象了。如果同性戀傾向是遺傳的疾病,那麼有這種取向的人就不能被譴責為具有邪惡的不道德的或有罪的習慣了。後來,又發生了第二次轉變:從以同性戀為身體或心靈的病態,轉變為認為它不是疾病,而不過是一種異於常人的違反社會行為規範的個人傾向。在現代,由於同性戀解放運動的影響,同性戀者在許多國家獲得了合法地位,人們對同性戀的態度又發生了第三個轉變,變得更加寬容,認為它只不過是一種與眾不同的生活方式而已,同性戀作為一種性取向不僅是正常的,而且是自然的。

  同性戀社群中對於自己性傾向的評價差異很大,不同年齡層、不同教育程度、不同社會階層的人有十分不同的看法。隨著時間推移和社會變遷,這些人舊有的看法也在不斷地改變。

  概括地說,可以將同性戀者對自身性傾向的價值觀念分為三大類:第一類認為,同性戀是罪惡,自己不僅是有罪的,而且罪孽深重;第二類認為,同性戀是疾病,自己是有病的,需要治療;持有這種價值觀的人常常認為自己命運不佳,陷入痛苦孤獨的感覺之中;第三類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生活方式,自己既沒有罪也沒有病,與常人無異;持這種觀點的同性戀者認為自己的生活方式是正常的,並不違反人的天性,強調自己的權利(尤其是性愛的權利)社會無權干涉。

  第一節同性戀是罪惡

  同性戀者當中不少人有犯罪感,或道德上的負疚感,試圖像戒煙一樣將自己的不良性傾向戒掉。一位中年同性戀者在交談中表露出很深的負罪感和壓抑感,他說:我懂這事以後,覺得很痛苦,跟任何人都不能表達。書上說得很隱晦,但我知道自己是這樣的人。我和領導、同志們都處得很好,但是和他們沒法談。我知道自己不正常。我有時會表現出女人似的言談舉止,有時能控制,有時下意識流露出來。有的同事說:你說話真好聽,像小女孩似的,性格溫柔,挺好的;可也有人說:你女里女氣的。我聽了很自卑……我總覺得這不是什麼值得張揚的事,我不願把這種身分暴露出去,我慚愧,有負罪感,很壓抑。

  現在的年輕人敢愛敢恨,我們這些在正統教育下長大的人卻總認為這不是什麼好事。自己有批判能力,才感到痛苦,人都有點雙重人格了。我和朋友說,我們都是挺好的人,唯獨這一點和人家不一樣。我自覺工作能力、理解能力都不比別人差,但我知道自己在這一點上永遠不如人家,這將是我終身的遺憾……我覺得是先天的,不怨父母,不是誰教的,不是看書看的,咱這種人就是這種人。人家不是不注意我們,就是厭惡我們。別人不能設身處地為我們想,我倒能設身處地為他們想,我能理解他們為什麼不理解我們。有時我幻想有一種辦法,打針吃藥能改變我。但是治病的人都不是我們這種人,所以不能了解我們。我幾次試圖像戒煙那樣把它戒掉,最終還是失敗了。

  我們一再向他解釋,我們作為調查研究者,同他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但他不願意相信,說:我覺得這件事是醜惡的,我的感覺很難表達。雖然你們並不是警察,我也不是罪犯,但就像小偷偷了東西不願向別人說一樣,怕別人看不起,和別人之間缺乏溝通的橋樑。

  同性戀中的確有人對自己的性取向懷有負罪感,有一位在來信中這樣寫道:老實說,我只遇到過一位和我同樣的人,只做過一次違背道德的事。但事畢我們都厭惡對方,彼此痛悔。以後我們再無信件來往。每念及此,我都有種罪惡感。

  當一位同性戀者被問及對周圍的人有什麼評價和想法時,他說:我覺得自己如同過街老鼠,又怎會去對別人評長論短呢?至少社會公德、道德還是應該遵守的,一些傳統美德還是應該崇尚的。

  有些同性戀者在發現自己的性傾向之後,由於道德感過強,產生了嚴重的自我厭惡感:我從沒像某些人那樣覺得這種傾向時髦,一想起自己是這種人都覺得噁心。每當做了同性戀的夢,醒來便覺極噁心,白天再試著想看漂亮男孩時,心裡真是又噁心又有罪惡感,已經一點興趣都沒有了。我不需要去糾正自己的傾向,因為我已經再也不敢也不想對同性有絲毫興趣。但我卻沒有信心和異性交往了,因為我覺得我這樣一個天生的同性戀可能在胚胎期就決定了性本能中沒有對女性的愛,即使能成,也有很勉強生硬的感覺和不同於正常人的痛苦。如果不能成呢,與別人結婚不是害了別人嗎?何況在不能解脫的重壓下,我能成功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一位調查對象在信中提問道:這種傾向是不是不道德的?多年來我一直有一種作賊的感覺。可這一切並不是故意的。我真的很無奈。這種傾向變成行為是不是違法或犯罪的?

  一位結婚後不和妻子過性生活的同性戀者很痛苦地說:陽痿是莫大的恥辱,可是我只能讓她這樣認為,不敢告訴她真正原因。因為社會上把同性戀當成不能容忍的罪惡、醜惡,比陽痿還要糟。所以只好兩害相權取其輕,就讓她以為我是陽痿。

  有一位調查對象這樣說:我有負罪感,覺得對不起父母。他們把我養這麼大,這事讓社會上知道了覺得害臊。前文曾提到一位同性戀者,他在被別人要求摟著睡覺時這樣說:得,我白天作人,晚上作一回鬼吧!當他承認自己的行為是在作鬼時,就已經表明了自己對這類行為在價值上的否定態度。

  一位醫生這樣談到他的同性戀朋友:許久以來,他一直為此而困惑、惶恐、自責、自棄,幾乎完全喪失了生活的慾望與興趣。他一直認為自己的性行為是有罪的,對不起朋友,褻瀆了感情,可又無法遏制自己的性衝動或性取向。始終在白天作人晚上作鬼的激烈矛盾心態中苦苦掙扎,一直處於高度緊張的精神狀態之中。他曾說過,他的靈魂是骯髒的。作為醫生,我以為這是一種難以醫治的病態並為自己束手無策而愧疚;作為朋友,我既認為他這種傾向讓我難以接受,又為自己不忍看他痛苦而不能不關心他而惶惑。

  一位同性戀者最早是從與外國人的交往中認識到自己是同性戀的:我從他那回家後,寫了一篇日記,上面有這樣的句子:我去XX家,沒想到他是同性戀,我被資產階級俘虜了……啊,我完全被資產階級俘虜了!!!那是1980年。沒想到我的日記被哥哥看到了,他說,你怎能和人干這事?中國話叫,要叫父母知道了還不氣死。那時我有政治上的墮落感,也怕被發現,去他家時一見到有中國人就趕緊躲開。

  對自己的同性戀傾向懷有犯罪感的人們當中,不少人產生過自殺的念頭,這是自我否定、自我厭惡的極端形式。

  一位同性戀者在發現自己真實的性傾向後,由於負罪感太重,曾試圖自殺:我都快被自己弄成精神病了,懷疑,慌張,憂鬱和恐懼,痛苦的無法自控的精神折磨,心理完全變態,完全不服從意志。自殺竟成了遏制自己精神失常的唯一方法。第一次服藥自殺未死,媽媽的驚慌痛哭使我心如刀絞。我對不起她,但我卻實在沒有辦法呀!他的負罪感發展到一種嚴重的自我否定、自我封閉、自我詛咒的程度:更讓我恐懼的是,我根本無法逃避痛苦。不能上街,因為街上有情侶;不能聽歌、讀小說、看電視電影,因為其中都有情字,讓我想起那不屬於我的世界。有同學稍微挨近我,我就害怕自己出現稀奇古怪的念頭;我試圖去接近女生,但一想到你又不愛她們,你別害了別人,立即便極憂鬱,喪失信心。每每想到異性,在極度壓力下竟出現恐懼的感覺。抱著能成就生、失敗就死的壓力,我想就是正常人也不能激起性慾、不能勃起了,何況我又有同性戀的傾向。我對未來根本絕望了,要不是前次自殺看到媽可憐的樣子,我早就結束自己骯髒的生命了。

  另一位曾自殺未遂的同性戀者說:我當時痛苦過,曾自殺過,但一想到父母姐妹又有了信心。我上大二時最消沉,經常雨天一個人出去任憑風吹雨打。我很想找個人傾訴一番,可是找誰呢?我開始搜集各種資料,希望能治療。我照書上所說的盡量剋制自己,然而剋制之後是慾望的進一步加強!書上的各種治療辦法都無濟於事,剋制自己簡直是折磨人。

  有時候我真想自殺,因為對我想愛的人,我無法(不敢)去愛(因為一種社會規範和自身的社會存在),而對我不愛的人,我又提不起精神與其交往。

  一位南方農村的農民在信中說:心理壓力太重了。我有時想尋短見,但離不開親人,只好抱著一絲希望生存下去。我現在才知道人為什麼會得神經病。我真的無臉見人,表面上裝出快樂的樣子,其實我沒有一天快樂過。失戀對我來說是家常便飯。我拚命去忘掉一些事一些人。我真的快要瘋了,再加上手淫過度,身體虛弱,滿腦子是做愛、性交,充滿幻想。有時想去作變性人,但沒有勇氣去面對未來,怕選擇錯會害了父母,也害了自己。反正再這樣下去,我會變成一個沒事業、沒地位的廢人,因為我沒心情去做事。

  一位調查對象概括說:我覺得剛發現自己是同性戀後想自殺的不在少數,因為感覺周圍沒有這樣的人,是一種很孤獨的感覺。我從十七八歲發現自己這傾向起,有四五年時間,生活挺暗淡挺艱難的,酗酒就是那時養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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