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書城
返回 無憂書城目錄

引論 (2)

所屬書籍: 東宮·西宮

  在討論同性戀產生的原因時,一種理論往往就是對同性戀的一種定義。假如你接受了遺傳論,就可以說同性戀是一種遺傳現象;假如你接受了心理分析理論,又可以說它是一種心理變態。這些理論可能是正確的,也可能是錯誤的,然而人們往往忽略了一個最重要的問題,即同性戀是一種存在,而這一點恰恰是最重要、最基本的。

  我們說同性戀是存在的,是指有一定數量的男人或女人經常受到與自己同性別的人的吸引,這種吸引既有精神上的,也有肉體上的;他們之間會發生戀愛,過性生活。我們知道有這樣的事實。至於具體是因為什麼,或者應當如何對待他們,則是另一個問題。如果要研究同性戀,就必須正視這一基本事實。

  以往有些同性戀研究,在接觸研究對象之前,就認定同性戀是罪惡、是道德敗壞、是反常變態等等。從視同性戀為變態這一前提出發所做的任何研究,其結論必然認為它是變態。當然,不能說這類研究毫無意義,因為它可能有所發現。可惜的是,它發現的一切都在變態的範圍之內;假如同性戀有非變態的一面,那麼一定研究不到。

  在社會科學的研究中,一些研究者有這樣一種傾向,即在研究開始之前,首先要明辨是非,說明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這就使研究者陷入了一個兩難窘境:在一切研究開始之前都應有這樣一個前提,那就是研究的客體是我們所不知道的;通過研究來發現真相,是我們的目的。既然不知道,又怎能預作結論道,它是錯的或它是壞的?假如你都知道了,還研究什麼?

  從科學研究的角度來看,沒有必要也不應當作價值判斷。但是,世界上已有的同性戀研究,不少都帶有價值判斷的色彩。回顧已有文獻不難發現,同性戀研究中的價值判斷,全是對研究者有利的。身為同性戀者的研究者所做的研究,總是把同性戀往有利的方面說(如赫茲菲爾德的第三性理論等);異性戀者的研究則把他們往不利的方面說(變態、罪惡等等)。在我們看來,一項有意義的研究,其價值不在於道德評判的份量,而在於其中要有所發現。這就是我們做這項研究的主要原因和要達到的目標。

  第二節同性戀現象普遍存在 (1)

  同性戀現象是在人類歷史上、在各個文化當中普遍存在的一種基本行為模式,無論是在高度發達的工業社會,還是在茹毛飲血的原始部落;無論是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的今天,還是在遠古時代。

  在許多未開化與半開化的民族中,同性戀是一個彰明昭著的現象;有時它在當地的文化中,甚至佔據著優越的地位,同性戀者因其特異性受到人們的尊敬和仰慕。

  在四千年以前,古埃及人把男性之間的性愛行為看作神聖的事情,傳說中認為,霍祿士和塞特這兩位大神有過這種行為。(藹理士,第283頁)在古埃及的後宮,每個女人都有一個親密的同性朋友。古印度也有類似的情況。

  古代非洲北部的迦泰基人、希臘人的一部分祖先杜侖人、古代黑海以北的西先人,以及後來北歐的諾曼人的歷史中,也都有關於同性戀現象的記載。(藹理士,第283頁)

  根據記載,在古代的美索布達米亞,也有大量同性戀現象存在,並有許多男妓專門為同性戀者服務。在巴比倫的神廟,男妓聚集在特殊的妓院中,由教會實行監督,由主教負責管理。

  在一些伊斯蘭國家,由於女性與世隔絕,不易接近,又不受教育,在社會中沒有地位,導致了男性中同性戀現象的風行。有些國家還有成年人喜愛青春期前幼童的風習,認為他們的容貌可以同美麗的女孩媲美。

  拉丁美洲三大文明之一的瑪雅文明,記載了青春期的同性戀現象,有專家認為,瑪雅文明屬於喜愛同性戀甚於異性戀的文明。瑪雅的男孩在結婚之前,父母通常會給他安排一個男性玩伴(男奴),以滿足他的需求。瑪雅人還認為,成人之間的同性戀是天性使然,難以改變,因而對同性戀採取了寬容的態度。

  同性戀歷史中最引人注目的當然還是古希臘文明中的情形。在古希臘,成年男子常常同已經渡過青春期但尚未進入成熟期的少年發生熱戀,尤其喜愛12歲到16歲之間的少年。在公元前6世紀到4世紀這200年間,希臘人把同性戀視為高等教育的一個分支,當一個少年接受完傳統的基本教育之後,即被置於一個年長男子的羽翼之下,這成人被稱為愛者(lover);少年被稱為被愛者(be loved)。這個成年人通常三十齣頭,負責少年的道德與心智發展教育,以仁慈、理解、溫暖及純粹的愛對待少年,唯一的目的是為了培養這少年道德上的完美。在戰爭中,他們並肩作戰;如果少年犯錯,這成人要替少年受罰。少年長大成人後,或者結婚,或者成為另一個少年的保護人即愛者。

  在戰場上,同性之愛也得到讚賞。在不少戰役中,斯巴達的軍隊都因士兵的這種同性之愛而贏得了戰爭。柏拉圖對此曾作過如下評論:一小群彼此相愛的士兵並肩作戰,可以擊潰一支龐大的軍隊。每個士兵都不願被他的『愛人『看到自己脫離隊伍或丟下武器,他們寧可戰死也不願受此恥辱……在這種情況下,最差勁的懦夫受到愛神的鼓舞,也會表現出男人天賦的勇敢。著名的底比斯聖軍,就是全部由一對對彼此相愛的士兵組成的。他們轉戰33年,立下輝煌戰績,最後才被馬其頓帝國亞力山大大帝所擊潰。在最後一次戰役中,300名聖軍全部光榮戰死或受到致命的創傷。(唐納希爾,第41-44頁)

  雅典也盛行同性戀愛。史載雅典政治家阿西比亞德將軍就是一個這樣的傳奇人物。他十七八歲時,成為當時雅典城內個子最高、長相最英俊的青年。無論他走到哪裡,都有一大群男人追隨。這些男人把他當作美麗的少女一樣與他調情,向他求愛。他扮演蕩婦的角色十分在行——奚落他的傾慕者,或與他們調情,把他們弄得十分尷尬。如果他心情好或是有利可圖,他有時也給這些同性戀追隨者一點點恩惠。於是他成為雅典青年心目中的偶像。(亨特,第19-20頁)

  總之,希臘人認為男性是近乎完美的造物,因而是更加理想的愛情對象。對於那些有文化修養、興趣高雅的男人來說尤其如此,因為他們將精神上的投契作為愛情追求的一部分。尚未成熟的英俊少年比異性情侶更能燃起他們熾烈的感情之火,他們有著姑娘式的靦腆、精力旺盛、朝氣蓬勃,男子漢的氣質正處於含苞待放之時。這種愛遠遠超出了純生理的範疇,成為一種高雅的、具有美學意義的情趣。柏拉圖甚至認為,神聖之愛只存在於男人之間,只有男子之間的愛情才是情感的真正貴族與騎士形式。在他的著作中是這樣讚揚男子之間的愛情的:通過對男孩子的夜晚之愛,一個男子在起床之時開始看到美的真諦。(轉引自拉里亞,第128頁)斯特拉頓則說:12歲的男孩惹人喜愛;但是他長到13歲就變得更美了;14歲時少年的愛之花更加芬芳馥郁;而15歲更增添不少魅力;16歲則是盡善盡美的年紀。(轉引自坦娜希爾,第89頁)

  此外,古希臘還允許同性戀男妓的存在,尤其在雅典更是如此,外國人可以長期包租男妓。儘管少年捲入父母要受懲罰,但真正被送上法庭的人極為少見。在公元6世紀時,羅馬男人也常為漂亮少年付錢。當時在自由人中還有一種習俗,即為少爺配備一個同齡的奴隸少年,以滿足他最初的性慾望。總之,從公元前6世紀早期到公元前4世紀早期,整整盛行了兩個世紀。(同上,第89頁)

  在古希臘,不僅有男同性戀,當時女同性戀的風氣亦很盛行,有些女同性戀者打扮成男性的模樣,參加打仗和狩獵活動,同另一個女人結婚,兩人像夫妻一樣相處。據說女詩人薩福在萊斯波斯島上建立了一個女子學校。她的詩名極盛,被譽為第十繆斯。她雖有丈夫子女,卻一個接一個地愛上了她的學生,最後因遭到一位女戀人的拒絕,蹈海而死。另外,據說女同性戀的風氣在羅馬時代比古希臘時更為盛行。

  在封建時代的日本,公元10世紀,日本的佛教徒間有一種古希臘式的傳統;他們喜歡古希臘那種師徒關係,一個年長的僧人作為師傅和保護人,年輕的僧人則以愛和獻身回報。常常有和尚與漂亮少年同居的事情發生。每個武士也都帶著一個少年,經常為爭奪少年而引起決鬥。三島由紀夫寫道:美少年體現了一個理想的形象——他實現了一種未吐露的愛情的理想。(轉引自布魯瑪,第131頁)到了17世紀,的這種古典形式被成年人之間的同性戀所取代,後者在完全由男性演出的日本戲劇中表現得極為普遍。直到19世紀中葉,日本還有提供男妓的茶室。

  1687年日本作家IharaSikaku的作品男性之愛鏡描寫了一個男人對男女兩性的感覺和在二者中權衡利弊的情景,詩中寫道:二者擇一,要哪一個:一個在鏡子前面自我欣賞的十一二歲的女孩,還是一個在刷牙的同樣歲數的男孩?躺在一個拒絕你的妓女身旁,還是小心翼翼地與一個受痔瘡之苦的卡布奇(Kabuki)男孩交歡?照顧一個身患肺病的妻子,還是養一個不斷向你要錢的青年?在明亮的屋子裡享用一個買來的男童戲子,還是接過一個要求你和她一起去死的陌生妓女的剃刀?(Halperin,in

  Stanton,257)這首詩表明,在當時的日本,人們對同性戀與異性戀同等看待,只是把同性戀視為愛情中的一種,並無歧視。

  在18世紀的法國,路易十四時代,女性在一切方面佔據突出地位。或許是出於對這一狀況的反感,社會上層形成了一個男同性戀團體。這個團體的成員不同女性發生任何關係。它的成員中有許多是貴族,王子也捲入其中,驚動了路易十四,使得他不得不親自過問此事。

  帶有商業色彩的同性戀是19世紀現象的一個主要特徵,特別是在英法兩國。法國的男娼起步較早,在放棄了焚燒女巫的陋俗之後,有很長一段時間,這一風俗改變為焚燒同性戀者。但是到了1725年,人們的觀念已改變了許多。拿破崙法典對同性戀的懲罰措施作了相當程度的放寬。到1806年,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即使不是司空見慣,至少已受到容忍。當時巴黎有數百名男妓,其中最有名氣的一位名叫安德烈,其夜度資高達1800法郎,而當時一名技術工人的日薪僅有2至4法郎。(唐納希爾,第224-225頁)

  在英國,法律對同性戀行為比較嚴厲。著名的王爾德案曾引起軒然大波。王爾德因同性戀傾向被判處兩年徒刑。在1900年他辭世之後,他的書籍和劇作被禁,致使出版界和文藝界噤若寒蟬。在當時嚴厲的氣氛中,就連藹理士的科學著作也遭到查禁。

  第二節同性戀現象普遍存在 (2)

  20世紀初,德皇威廉二世時,德國同性戀人數很多,根據赫茲菲爾德的說法,當時柏林有2萬名男妓(一說6千人,一說2千人),因此法國人稱同性戀為德國病。儘管德國當時關於同性戀的立法十分嚴厲,但只在涉及誘惑少年和引起公眾輿論注意時才適用,而且只對無名百姓才適用。當時,民眾中關於軍隊、行政、外交部門的高級官員中有同性戀者的傳言愈演愈烈。柏林一家刊物甚至宣稱,在最高層有個同性戀集團,形成了第二政府,蒙蔽皇帝。於是,揭露這一集團成為一種愛國行動。出版商哈頓發表了攻擊同性戀的文章,引起全社會對同性戀者的圍攻。有人證明王子也捲入了同性戀陰謀集團,並因此導致王子引退,朝野議論多年。當時,一般公眾都能識別同性戀者,譏笑他們是第175條的人。這是指德國刑法典第175款而言,該款禁止男性同性戀行為。

  在世界上現存的一些部落文化中,有相當一部分允許同性戀活動。這一現象意義十分重大,它表明,對同性戀的壓制並沒有自然的依據,只是文化和時代的產物。

  在美國西北部的一些原始部落例如卡迪克部落中,人們把兒子當女兒養,讓他們穿女孩服裝,作女孩的事情,並只同女孩遊戲。到了10歲至15歲時,就令其同有錢的男人結婚。

  在澳大利亞西部的肯伯雷地區,男子成年後如果找不到女人,就同少年妻子一起生活。在澳大利亞南部,沒有妻子的老人往往有一兩個少年陪著過日子,老人忌妒地監視著他們,用他們作對象。

發表評論

看過此書的人還喜歡

1溫故一九四二(劉震雲小說) 2浴血羅霄作者:蕭克 3我和五叔的六次相遇作者:路遙 4她和她的群島作者:易難 5草房子作者:曹文軒 查看圖書全部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