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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生活 (4)

所屬書籍: 東宮·西宮

  其次,許多同性戀者到了結婚年齡不能不結婚,是怕暴露出自己的真正性取向。在中國社會中,埋藏得再深的同性戀傾向也有個會泄露出來的時候,那就是到了結婚年齡時——因為健康的男性在中國幾乎人人都要結婚,所以不結婚就會引起懷疑。一位從平房搬進樓房居住的調查對象說:要是不搞對象,怕鄰居說我有病,有缺陷,往(同性戀)這方面想。住樓房也有人說,四鄰也問。一位堅持到四十多歲才結婚的同性戀者說:我結婚是出於無奈,可以說是為結婚而結婚。到三十七八歲沒結婚的男人引人注目,很多人給我介紹女朋友,沒有感情談不起來,周圍輿論就說我挑剔。

  種種不可避免的男女之事讓人避無所避,直恨不能跳出三界。偶翻萬年曆,曰今年年運乃是『每欲床第之歡,過後必悔之』,實乃我不為人所知的一面;而尚有一面則為『常遇貌美而性烈及貌寢而賢溫之二女子誘惑,終不知如何取捨之』。為了生活不得不偽裝自己而近於玩火自焚,可逃避始終不是出路。我常想:像我這樣的人怎配去找一個好老婆?可真正面對時卻仍不敢馬虎,還是把相貌、感覺放在第一位。但我的感覺又從何而來呢?愈來愈搞不清自己想要什麼了。我對自己有點失望。也許真的再過半年我會跟哪個『貌寢而賢惠』之女子結婚,上帝會不會恥笑我?

  一位調查對象憂心忡忡地說:許多人對別人的事特別關心,很多人給我介紹對象,我都煩了。我想再過幾年不找對象,我可真要被別人用異樣的目光來看了!另一位說:一個適齡男子必須要結婚,否則,社會輿論無法抗拒。一個各方面不錯的男子要獨身是很容易被人猜測為同性戀的。

  於是,結婚成了掩蓋真情的手段,卻並不會真正制止同性戀活動。有人這樣說:結了婚搞同性戀的多了,有抱兒子、孫子、重孫子的,老婆全都不知道真情。

  同性戀者不得不結婚的第三個原因,是為了避免現實生活中的損失。一位調查對象說:單位和社會的壓力很大,不結婚不行,不結婚就分不到房子,提拔使用也受影響,別人會以為你孤僻,個性強,不合群。還有人說我在外邊亂搞(女人)。我反正也不追求幸福,反正多數家庭也不幸福,所以我就隨便找個人結了婚……我覺得我在各方面都受了影響。

  最後,有些同性戀者的結婚是為了隨後的離婚,以便取得過一種不必受人打擾的單身生活的身分。在中國,一個大齡未婚男子會不斷受到打擾,這些打擾中既有好心人的介紹對象,也有惡意的猜疑;而一個離婚的男子卻可以免去這些折磨,得到人們的諒解——他是離了婚的,心靈有創傷,所以才不願再婚,讓他一個人獨自清靜一下吧。一位因與同性戀有關的行為入過獄、結過婚又離了婚的同性戀者,把結婚、離婚和入獄概括為一個同性戀者要過的三道關,他對一位剛從拘留所出來的未婚同性戀舊友說:你已經過了一道關,還要過結婚和離婚這兩道關,這樣,你這輩子的關才能算全過完。

  一位同性戀者在信上寫道:是的,或許離婚後獨身是最好的途徑。因為,心頭的創傷未平復,陰影仍未消除,婚姻已經看透等等,是非常可信的不容置疑的保持單身的理由。所以,我果斷地走上了這條路。只是如今我仍然孤獨,這是因為我一直把自己關在屋子裡,我未走上社會,去尋找我的不僅僅是玩玩而是要能甘苦與共、心性相通的同類。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同性戀者對這種結婚動機持激烈的道德批判態度,例如這一位:對於那些利用女性來為自己的曾婚證明書蓋戳的同性戀者,我想只能說他們這樣做是卑鄙的。我做不到結婚後再離婚,我寧願獨身一輩子,最後瞞不住了讓父母知道也行,我能和父母交待,我沒有傳宗接代的壓力。

  鑒於上述種種原因,絕大多數的中國同性戀者都會結婚,有些同性戀伴侶甚至互相規勸,希望對方還是結婚為好。例如,一位同性戀者提到他大學的一位同學,兩人有過同性性關係,但分手時,他對我說以後不要再做這些事情,勸我畢業以後早點結婚。另一位調查對象也用一種相當有把握的語氣說:我們這些人到歲數全都結婚。問卷調查中,尚未結婚的調查對象大多數表示打算結婚,證明這種估計所言不虛。

  第三節婚姻關係 (1)

  在中國的男同性戀者當中,讓妻子了解其真正的性傾向、徵得妻子同意的同性戀者極為少見,在整個調查過程中極少聽到這樣的事。正如一位調查對象所說:我的朋友們除極少數家人知道他的行為外,絕大多數的家庭都是一無所知,甚至都沒有察覺。我們在妻子面前是好丈夫,在孩子面前是好父親。由此可以斷定,對於絕大多數男同性戀者來說,同性性活動必定是或即將是背著女方(妻子或女友)進行的秘密活動。於是就產生了一個如何處理婚姻關係的問題。

  同性戀者的婚姻質量比起一般人的婚姻有著嚴重的先天不足,但每樁這樣的婚姻的具體狀況,會因為當事人同性戀傾向的強烈和絕對程度以及個人性格的差異而有很大的不同。總的來說,同性戀者處理婚姻關係的作法可以概括為以下三種模式。

  第一種夫妻關係模式是,同性戀者將對妻子的反感壓抑下去,並抱著對妻子的負疚感,克盡作丈夫的義務和職責。

  以下這位已過不惑之年的同性戀者的敘述在我們看來具有相當的代表性,它是大多數中國男同性戀者夫妻關係和家庭模式的真實寫照:那一年,我27歲。在『男大當婚』的傳統習慣中,我成家了。儘管婚後的生活有些淡泊,但是夫妻也還算是相敬如賓。在婚後的頭幾年中,夫妻之間的性生活還可以維持下去,這可能和年齡有很大關係,後來就慢慢地不能滿足妻子的要求了。這時我的內心總有一種對不起她的感覺,感到沒有盡到一個傳統型丈夫的責任。

  為了性愛的需要,我有時對自己的性器官採用自虐的手段,而且這些自虐的手段近似殘酷(這是朋友們在談論時傳授的,這些同性朋友們大多有類似的經歷),迫使自己的生殖器保持勃起持久的狀態,去完成夫妻性生活的全部過程,主要是為了盡丈夫的責任,以彌補對妻子的一份愧疚,而實際上對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並無興趣。在我們這個傳統道德的國家裡,結婚就意味著盡社會責任,盡兒女之孝道。有時我總是想,如果能出家去當和尚該有多好,和尚就能理所當然地不結婚,就可以逃避家庭、社會、親人對我婚姻狀況的責難。我現在有時甚至還在想,如果倒退十年的年齡,我就敢於冒被責難的處境而重新安排生活。我所接觸的朋友們大多都同我有相同或類似的想法。但是他們又都有『良心』,都在盡職盡責地當好子女的父親,當好父母的兒子。

  一位30多歲的調查對象說:我是結了婚以後才知道這種事的。我妻子很賢慧,不是很忌妒。自己覺得對不起人家。對方一親昵,我心裡就煩,但還是有負疚感。她有時會忌妒和我接觸的別的女孩,但也不是老看著我。這位調查對象承認,自己的同性戀傾向對婚內性生活是有影響的,他雖然能夠滿足妻子的要求,維持住婚姻生活,但感覺上是盡義務的心情。

  一位年過五旬的同性戀者這樣描述自己的婚姻生活:19歲時包辦成婚,妻大我兩歲,初中文化,善良而倔強,從不讓我撫摸和接吻,同床時基本上是被動應付,盡義務,不喜頻繁性交。我對她只有感激,缺少性慾。她對我有三重恩義:供我上大學;幫我孝敬父母,撫養我的弟妹長大成人;為我生育兒女。中年後她對我在生活上十分體貼(性生活除外),非常信賴我,從不過問我外出的行跡。我得對得起她,關心和尊重她。

  公平地講,我們的感情世界和家庭生活要付出比常人更多的代價,承受更大的壓力。我有一個美滿的家庭,一雙兒女懂事而體貼人,十分地善解人意。我的妻子受過高等教育。我們結婚二十載,感情很好。由於我的內心深處有一個見不得人的』秘密』,所以總是對她有十分的愧疚和負罪感。我的不良行為在年輕時對性生活好像還沒有多大的影響,後來就感到有些力不從心了。在夫妻性生活中精神不能集中,頭腦中總是閃現出同的影子,而造成性生活的不和諧。我盡量地去適應妻子的要求,只要能滿足她每次性生活的要求,我就鬆一口氣,這一點是正常人所不能體察到的。而我們同性之間的性行為卻是很輕鬆的,並不是像有些人想像的那樣骯髒。我們在一起的時候,只是談我們之間的事,彼此相互關心,有時年長者像兄長,年輕者像小弟,每個人都有人情味。

  一位同性戀者在信中表達了自己愧疚的心理:人之情誼莫過三情:親情、愛情、友情。三情之中,親情天趣,愛情歡悅,友情誠摯。本人天性坦蕩寬誠,猶獨鍾友情,以致疏親而不悅,時時有苦魔纏身,甚覺愧為人子,愧為人父,愧為人夫,三愧加身,寢食不安,又當如何為人?

  一位同性戀者結交了一位已婚的男人,兩人感情很好,那個男人給他介紹了一個女孩:我跟現在這個男伴一直相處了六年了,我們感情越來越深,我們倆現在怎麼分也分不開。最近他的妻子出差三個月,他休了一個多月假,整天來陪伴我。我們一有空就在一起,我別無他求,只想和他在一起。他給我介紹了一個女孩,女孩對我很好。我現在覺得在感情上欠她,其餘什麼都不欠她。我能在性這方面讓她高興,又能在生活的各方面照顧她。我可能是明年結婚。我現在非常的矛盾。我是為了我的男伴和她結婚的,只是為了有一個家。婚姻不知是否能夠長久,因為我和男友愛得太深了。我現在不知怎麼辦,只有一步一步向前走。

  調查中發現一些人實際上是雙性戀者(bisexual),即對男女兩性都可以有性愛的人。一位調查對象的話很能代表此類調查對象的情況,他說:我對女人還有點興趣,對男人興趣更大。這就像今天吃蘿蔔,明天吃白菜一樣。妻子有時開玩笑說我像個女孩,但她是善意的,沒有指責我的意思。她比我大幾歲,我們比較適應,感情很好,凡事她主動的時候多。

  一位自稱同性戀佔60%、異性戀佔40%的調查對象說:我和妻子關係很好,我喜歡她。既然結了婚就要盡人夫人父的責任。她知道我有男朋友,也勸過我,還是沒有性伴好些。我從結婚後就不在外面過夜了。

  一位中年調查對象說:我就覺得該結婚。有的人怕女人,或覺得噁心,我不是。我和妻子是經人介紹認識的,她是個工人,她在性方面要求不強烈。我對她不厭惡,但沒到有些人那種貪女色的程度,夫妻關係還比較和諧。他還說:我愛人很愛我,我也挺愛她。從法律上說,我只能有一個愛人。我有對不起她的感覺。我欺騙了她,我在性的方面盡量滿足她,不能讓她得不到。要盡義務,要讓她幸福。

  一位雙性戀者慶幸自己懂得同性戀在結婚之後:我很幸運的是成家早,如果事先知道,我的婚姻就不一定能像現在這個樣子了。那次我愛人出差一年,那時我幸虧還不知道同性戀這回事,要是知道幹起來就太方便了。

  調查中有一個較特殊的案例,當事人很可能是雙性戀者,他的同性戀傾向在妻子過於性冷淡時趨重,而在妻子向反方向改變時則減輕:我以為一個人的性傾向是完全可以轉換的,並非一成不變。我與妻子在一起好多年,找不到多少話好說,女人的死板、挑剔、勢利、保守、無知等等,都讓我灰心。後來有朋友借給我們一盤所謂『黃帶』,共同看過後,妻的態度逐漸變化,床上有了說笑嬌痴,性生活慢慢協調,我也就較少想起同性的朋友了。

  國外社會學者對同性戀者如何處理婚姻關係做過大量研究。有人以26對結婚三年以上的同性戀者(雙性戀者)為對象,研究他們為人之夫的狀況。研究的主要發現是,此類婚姻雙方滿意程度並不低,性生活也活躍,而關鍵在於丈夫要對妻子說明自己的同性戀傾向。(沃夫,1985年)另有一項以雙性戀丈夫為對象的研究設法找到了360位此類調查對象,研究他們如何處理異性戀的公開形象與聲名狼藉的同性戀行為之間的矛盾,以及欺騙妻子與親人這種作法的道德問題。研究的主要結論是,有些男性具有將同性戀異性戀協調起來使二者的衝突降到最低限度的能力。(布朗芬,1985年)如前所述,在我國的男同性戀者當中,幾乎沒有人會主動把自己的真實性傾向告訴妻子兒女。問卷調查表明,只有極少數人讓同事及兄弟了解到自己的同性戀傾向,讓父母及配偶了解到這一點的人更為罕見。這些人中可以維持婚姻關係的,大都是心懷負疚感,小心翼翼地扮演丈夫和父親角色的,充滿內心矛盾,隨時生活在害怕真實身分暴露的恐懼之中。

  婚姻關係的第二種處理模式,是選擇性冷淡的女性作妻子,或在婚後把妻子培養和改造成為能夠適應自己狀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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