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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原因 (3)

所屬書籍: 東宮·西宮

  這種爭論在中國雖然還未見諸傳媒,我們的調查對象中卻有人已經對此有所思考。一位同性戀者是這樣說的:長久以來關於同性戀成因的爭論不外乎有個現實的問題:如果是學來的,那麼必然可以予以糾正,改造回去;而如果是天生如此,面對自然力量,以目前人的能力,只好是隨它去。所以抓來一個gay(男同性戀者——作者注)問問,他必說自己沒錯,要錯也是DNA某一段出了錯。為什麼沒有人大聲提出異議:我有自由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利,我有當個同性戀者並自得其樂的權利。有兩個老美(美國人——作者注)對我說,他們希望科學家關於gay的腦子有個部位有所不同的研究是真的,只可惜他們為什麼不換個方向想想這個問題。我個人堅信,造成同性戀的原因是多樣的,如同我們看太陽發光,月亮也發光,可他們的發光機制根本不同一樣。我是覺得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利。他還說:我不贊成對同性戀成因的研究和調查,我想這永遠不會有個完整的答案,也沒有意思。如何解決現實中的同性戀的各類問題應該放在首要位置。我們的未來不是沒出生的小孩以及小孩的小孩,我們的未來是明天、明年我們該怎麼活的問題。活下去是首要問題。

  我們認為,這位同性戀者提出了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如果同性戀是後天習得的,人有沒有選擇這種生活方式的權利。站在人本主義的立場,回答是肯定的。只要不傷害他人,一個人選擇什麼樣的生活方式完全應當是他自己的事,他人無權干涉。這是一項基本的人權。幾千年來,人權的觀念對中國人來說極為陌生。然而,如果不承認這項基本權利,關於同性戀成因的研究無論得出什麼樣的結果,都不會給人類帶來任何益處。

  第二節環境與經歷的影響 (1)

  筆者限於專業知識所處的領域,不可能對同性戀傾向形成的先天因素做任何研究——那是生理學家的專業——只能涉及其後天因素,即社會與心理的因素對同性戀形成的影響。因此我們在調查中所搜集到的資料僅限於同性戀者自訴的成長環境與早年經歷。這種環境與經歷對他們同性戀傾向的影響方式和程度,大多來自調查對象的自我感覺。這些由當事人的感覺建立起來的因果模式有些是可以成立的;有些聽上去有點牽強附會;有些可能是錯覺;有些甚至包含無意中為自己的狀況找尋合理性的因素。然而,無論他們的感覺是對是錯,由於當事人提出這些環境和經歷作為自己同性戀傾向的形成原因,這些環境和經歷也就具有了一定程度的重要性。

  我們的調查發現,在同性戀形成過程中的後天因素即社會、心理因素中,最為重要的是最初的性經歷,即青春期(性朦朧期)的遭遇和經歷。根據一位調查對象的經驗之談,多數同性戀者是在青春期前後走上這條路的,有的十七八歲,有的二十齣頭。這位同性戀者的觀點認為:同性戀是後天形成的,它形成於性接觸、性發泄、性觀念的初始。但也的確有些人在婚前沒有感覺到這一性傾向,婚後才發現自己的真正興趣所在。問卷數據表明,同性戀者的身分認同時間最早的在14歲,最晚的在29歲,年齡中位值為18歲。

  社會學一般將十二三歲到十八九歲這段時期稱為青春期。青春期起始的標誌是男孩變聲、遺精,女孩月經來潮;青春期的結束是到達社會上一般認定的成年年齡。近年來,世界上大量關於青春期的調查表明,男女青少年的青春期起始歲數有提前的趨勢。一些西方國家的統計表明,自19世紀以來,女孩月經初潮年齡每10年提前3個月(一說4個月),從前大約在14至15歲,現在已提前到12歲半到13歲前後(一說13歲至13歲半)。據統計,這個年齡在我國也於1964年至1980年的16年間提前了0.8歲。據觀察,女孩初潮年齡比男孩首次遺精年齡平均約早兩年,也就是說,男孩的青春期比女孩平均晚兩年到達。但另據調查,二者的距離有縮小的趨勢。據金西1948年的報告,男子首次排精的平均年齡是13.8歲,年齡範圍在10至16歲之間。

  一旦進入青春期,人就有了性發泄的生理與心理要求。然而,在中國的社會環境中,尤其在本世紀下半葉的前幾十年當中,嚴格說來,除了婚姻形式之外,任何方式的性發泄都是被法律或社會行為規範及社會道德所禁止的。概括地說,性發泄的渠道有三大類:第一類是手淫或遺精。雖然沒有法律禁止手淫,但一般社會行為規範認為,手淫不是好事,民間流傳著種種關於手淫有害身心健康的說法,儘管有過手淫經歷的人在全人口中所佔比例並不低;遺精當然無法禁止,但許多父母在男孩發生遺精時,不知如何向他們解釋,結果使他們處於一種若明若暗的困惑當中。

  第二類發泄途徑是異性間的性關係。這一關係首先受到法律的限制——不到法定結婚年齡是絕不能結婚的;其次受到社會道德規範的限制——我們的社會對婚前異性性行為的容許程度相當低。根據筆者採用北京市隨機樣本所做的一項關於婚前性行為規範的調查表明,只有30.6%的人持允許婚前性行為的態度,其中還有相當一部分是以雙方準備結婚為條件才表示允許發生婚前性行為的;對於儘管雙方相愛但尚未決定結婚的男女,持允許發生性關係態度的人的比例降到11.3%;對於無感情色彩的婚前性關係,持允許態度的人的比例更降到僅有2.7%。換言之,絕大多數人都不贊成男女之間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性關係,甚至連有感情但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性關係也大多不贊成。而在成年之前,異性之間的接觸很少考慮到結婚。根據筆者一項關於青春期戀愛的研究,只有6.2%的青春期戀愛抱有尋找終身伴侶的動機,換言之,93.8%的青春期異性交往是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李銀河,第34、98頁)由此可以了解到,青春期少年面臨的是一個怎樣的環境和道德氣氛。這些青少年面臨著生理成熟期已到、法定婚齡未到、社會道德規範嚴厲禁止他們到異性那裡尋找性發泄渠道的窘境。

  於是,有不少青少年轉向了第三類性發泄渠道——同性戀行為。有一種說法,認為這些在青春期轉向同性發泄渠道的男性往往是性生理和性心理早熟的人及性慾比一般人更加強烈的人,否則,為什麼別人沒有感覺到有迫切的性發泄需要,或即使有了這種要求也能夠暫時加以克制,而他們卻不能剋制呢?這種推測有一定道理,但有待證明。同時不應忽略了那些通過自慰手段或到異性那裡尋找到發泄渠道的人們,他們也和同性戀一樣冒著違反社會規範的危險。一位自稱同性戀中的精英分子的調查對象提出了這樣一種觀點:同性戀少年比一般同齡人內心豐富。在筆者看來,內心是否豐富很難提出可靠證據因而難以定論,同性戀少年比一般同齡人在性心理上更加早熟、更加強烈一些倒可能是事實。或許他們同常人在生理上沒什麼差別,但同性戀少年在心理上似乎更早熟些,因為在同樣不可能接近異性的情況下,同性戀少年找到了同性發泄對象,而一般同齡人大多或是壓抑了性慾,或是尚未感到這種慾望的存在。

  有調查對象明確提出:第一次性經驗極其重要,如果是發生在同性朋友之間,就可能終身同性戀。我們對這一點的理解是:由於首次性經驗事關重大,印象深刻,當事人有可能就此將性快感與同性對象聯結在一起,難以再將二者分開,尤其當這一經歷發生在早年生活當中。事件發生時,當事人年齡越小,越無全面判斷人生經驗的能力,越沒有將多種經驗加以比較的條件,也就越容易形成對某事物與他事物之間關係的固定看法,就如性快感與同性對象之間的關係那樣。克里克在男性一書中指出:早年的同性戀經歷對性本能有深遠影響(克里克,第223頁),在我們看來,其道理就在於此。

  調查對象中的一位在談到自己性取向的形成原因時,極其強調首次性經驗的重要意義。他上中學時追求過女孩,應該說在性角色認同上已有一定火候,但是後來因偶然機會有過一次同性戀經歷,隨後雖一再克制自己,仍難奏效。在壓抑自己達四五年之後,心理上仍舊一直渴望,最後終於再次開始同性戀生活方式,以致完全陷入其中,難以自拔。

  我不能肯定是先天還是後天,可能一半對一半。我覺得自己是後天的。如果上高中時不碰上那個漂亮男孩,我可能會去愛異性。

  另一位說得更明確:一個人十三四歲已開始性成熟,產生了性追求、性發泄的要求,但婚姻規定異性結合年齡要到二十多歲,這中間十餘年空隙使人類性饑渴不好滿足,便發生困惑。其間異性的接觸要遭到社會、家庭的非難,而同性接觸的機會隨時存在,一旦兩人間發生了性的滿足,便會深深吸引,影響終生。一個人成熟過程中最初認識的人(媽媽、爸爸)最親密;最初學會的詞語最不會忘記(比如兒時學會的方言),最初習慣的飯食也會一生留戀……那麼最初的性經驗呢?也是終生回味留戀的。如果一個人最初的是同性,這種習慣形成規律,不能說是生理的反常。

  我們將同性戀成因中強調首次性經驗重要性的理論稱為空白佔據理論。這一理論認為,性行為方式和性角色認同這二者之間雖然關係密切,但畢竟是兩回事。人們可以在認同了某種性別角色之後,在一段時間裡性行為方式還是空白。一旦某種性行為方式首先佔據了這一空白,就大有可能固定下來,形成終身的性取向。而這種被選中的性行為方式同性別角色認同並沒有必然的聯繫。也就是說,那些性行為方式以同性為對象的男子並不一定認同女性角色;那些在心理和生理上完全認同男性角色的男子也並不一定將性行為方式固定到異性間的交上。

  除了對最初性經驗的強調之外,戀母情結在本次調查中也佔據了比較顯著的地位。戀母情結又稱俄底浦斯情結。這一概念取自希臘神話中俄底浦斯殺父淫母之意。前文曾提到弗洛伊德的一個觀點,即認為同性戀形成的原因之一是戀母情結,我們的調查在一定程度上證明了這一論斷。雖然並非所有的同性戀者都有戀母情結,但這種情形確實存在。

  以下就是一些同性戀者的說法:我5歲時母親就去世了,父親經常打罵我,我那時小,也不知道反抗,自己有主意了,才開始反抗父親。我認為自己走上這條路和缺少母愛有關。

  我媽是個善良的婦女,總受我叔叔們的欺負。我的性格像媽媽。我對父親反感。他對我們不負責任。我常想,他既然不愛我們,為什麼當初要生我們。

  在家裡我母親當家,處於領導的地位,而我父親處於被領導的地位。我很小的時候,父母經常打架,而我總是站在母親這一邊。

  我更喜歡母親,因為母愛是任何愛所不能比擬的。母愛最細膩,最深長,最持久。它不會因為兒女的任何變化而改變。

  我母親總愛護著我,我爸爸總罵我,說我光會花錢不會掙錢,成天為了錢大吵大鬧的,我都怕死了。我父親只在錢物上滿足我的要求,沒有給過我多少父愛。

  我父親是個老工人,模範共產黨員,從來不顧家,整個家都由母親來照顧。我對父親毫無感情,連『爸』都沒叫過,叫過他『老頭』,把他弄急了。他太古板了。我羨慕過別人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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