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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生活 (1)

所屬書籍: 東宮·西宮

  在我們看來,中國的男同性戀者與他們的西方同類的最大區別是在結婚的問題上:在西方只有約五分之一的男同性戀者是已婚者(女同性戀者當中的已婚者佔三分之一);而在我們的調查對象中,有的已經結了婚,有的正準備結婚,真正準備終身過獨身生活的只是極少數。造成這一區別的最主要原因是文化規範的壓力——中國文化特別看重婚姻和家庭價值,特彆強調傳宗接代,因此在人人都要結婚這一行為規範上特別的整齊劃一。

  第一節不願結婚 (1)

  在婚姻觀問題上,所有的男同性戀者在同女性結婚這件事上都是不情願的。我們的調查對象中,大多數尚未結婚。雖然其中多數人是打算到歲數結婚的,但都希望越晚越好。

  同性戀者不願結婚的原因可以概括為以下數種:首先,在同性戀者心目中,結婚是一件跌價的事情。一位同性戀者甲對他新結識的同性伴侶乙說:我不喜歡結婚的人,覺得他們沒有人味,對女人也不真,對男人也不真。殊不知乙恰恰是結了婚的,因怕失去甲,乙一直瞞著沒敢吐露真情。但後來出於對甲的感情,乙還是向他坦白了真情。甲一聽怒不可遏,說:我以後再也不見你了。乙回家後,悲痛欲絕,在給甲的一封信中,語無倫次地表達了他對甲的感情和對自己婚姻的矛盾心理。信中寫道:……請你相信我,我是永遠愛你一個人的,至死不渝……我已經是結婚的人……我覺得總是對不起你……我的婚姻是痛苦的,一直不知用什麼方法挽救……請你理解我,現在我的心都快碎了……我是結婚的人了,提起這幾個字我心裡非常煩惱,心裡感到壓抑,對不起你……

  在另一個事例中,一對同性戀人海誓山盟,30歲以前都不結婚:我遇到一個小我一歲的工人,對他有好感,他也喜歡我,我們很瘋狂地相愛了。這愛一直保持到他結婚。是我允許他結婚的。本來我們有個約定,30歲以內不許結婚,但一次他和我鬧彆扭,我同意他結婚了。一位同性戀者說:我有個朋友,他女朋友挺漂亮,但他不願結婚,拖到29歲才結婚。還有一位已婚的調查對象講到他在同性戀活動場所的一次遭遇:有一個人問我是不是結過婚,我說結過,他掉頭就走了。

  其次,結婚以後的人精力分散,對未婚的同性戀伴侶來說是不公平的。一位常在社會上走動的資深同性戀者說:圈內的人都以未婚自雄,重視未婚,認為結婚的人精力就達不到了。由於同性戀者一旦真正互相愛起來,感情也是十分真摯專一的,因此婚姻會成為二人感情的障礙。一位調查對象對我們說:我碰到一個30多歲的人,說自己沒結婚。他可能在騙我,我不敢以真心對他,萬一他要是成了家的,那是對我的感情的摧殘。

  一位同性戀者談起自己的一段情史:我一聽說他是結了婚的,就討厭他了。他許願要趕走老婆,我才遷就了他。他老婆周末回來周一走,平常就住在娘家。我從他身體上可以看出他沒和老婆做過愛。他告訴我說,婚後那麼多年總共和老婆做愛五次,我不信。

  調查過程中,我們結識了一位外國專家,他是個同性戀者,他對自己的中國情人都要結婚大惑不解,並覺得自己受了不公平的待遇。他大概很難理解一個中國男子面臨的結婚壓力有多麼強大,誤以為是這些人用情不專。

  第三,結婚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同性戀者的活動自由。當我們問到一位26歲的同性戀者為什麼還不結婚時,他說:我想再玩一年,結婚以後就不能隨便出來了。當然,許多已婚的同性戀者仍舊到社會上找同性戀伴侶,他們對結婚以後的限制就不可能認真對待了。只有那些尚未達到不結婚就會引人注意的年齡的同性戀者和極少數真正決定終身不娶的同性戀者,才會有這種看法。他們當中有些人甚至持有相當嚴厲的婚姻道德觀。例如一位決定獨身的同性戀者滿懷同情地說:最痛苦的是同性戀者的妻子。我在XX賓館認識一個同性戀者,他的妻子和別人亂搞(男女關係),被單位抓住開除了公職。這個同性戀者竟然跟他老婆離婚了。可那女的實際上是受害者,她丈夫滿足不了她嘛。我覺得他這樣做不道德,結了婚就不該再出來找朋友。

  我不打算結婚,對好心給我介紹對象的就騙他們說,這事可遇不可求等等。我去看過大夫,想矯正,但也不很強烈,是試探性的。我怕被治成雙性戀,那還不如我現在這樣,因為如果結了婚還在外邊有這種生活,對家庭、妻子、孩子都會有不良影響。

  一位調查對象這樣談到對已婚男友的感覺:有個朋友特喜歡我,可結婚了。人家有美滿家庭,我不希望破壞他的家庭。有時他呼我,我就不理他。有一次我們見面,從東四走到雅寶路,走賽特,走藍島,又走回來,走了有20多里地。他很漂亮,一路上看我的人少,看他的人多,女人看他的眼神是忌妒的。他說他是同性戀,問我他該怎麼辦。

  最後也是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因,當然是異性戀愛與婚姻過程中的事情完全不能引起他們的興趣。顯而易見,男同性戀者不願結婚的原因千頭萬緒,歸根結底還是缺乏對女性的熱情,感覺不到異性的吸引力。

  儘管如此,不少同性戀者都有過與異性接觸的經歷,並且通過自己對男女兩性感覺的對比,來解釋自己的性取向,使人感到這似乎是一種無可奈何的事情。根據金西調查,20%以上的異性戀者有過某種程度的同性驗體驗;同樣,66%的同性戀者有過異性戀體驗。另據統計,24%的男同性戀有過異性戀的想像;34%作過異性戀的性夢。(凱查多利,第331頁)從我們的調查問卷看,雖然大多數調查對象說,目前異性不能引起自己的興趣,但是對少年時異性是否能引起您的興趣這一問題,多數人答能引起。

  許多調查對象表白自己對女性並非憎恨或厭惡,並不反對異性,只是缺乏熱情,不願接觸。例如一位同性戀者說:在性的方面,我對女孩就是沒有渴望感,對男孩才有渴望感。異性的性感談不上,和男性接吻可以勃起,比如和XX,我並不喜歡他,接吻時也能勃起,但和女朋友接吻卻毫無生理上的反應。在性方面,讓異性得到性滿足太難,所以不喜歡;為了簡便不如找同性,同性之間相互理解較多。還有一位說:有的人討厭女人,我並不討厭女人,只是對她們沒興趣。

  當然,厭惡女性的人也是有的,有些人對異性雖然並非整體地厭惡,但對女性身體的某些部位有反感。例如一位27歲的同性戀者說:我小時對女孩還好,喜歡跟她們逗著玩,覺得她們的身材體形還有點吸引力,但對特別的部位會覺得噁心。這位同性戀者解釋說,他是做歌舞廳的,一些舞女舉止放浪輕浮,有時會看到她們的私處,感覺很壞。

  一位感覺細膩的同性戀者通過對一位熟識的女孩的感覺分析了自己同女孩交往的現實可能性:總得來講,她是那種很純凈的人,在很多人的眼裡也許不漂亮,不過我是覺得她很美好,我甚至沒有掩飾對她的好感。現在想來,我其實是將她當了男性來欣賞和喜愛的。這樣的女孩子我是願意去愛的,不過我看是愛不成的。因為愛到某種實質性階段,我會覺得自己像是一個二流的本色演員演不了性格角色那樣沮喪和難堪。我可不想讓自己下不了台,還讓人埋怨。我只是愛她身上所有的男性氣質罷了。

  一位同性戀者說,自己對女人並無反感,可是一聽到結婚就覺得討厭,就會想到家庭瑣事,孩子,家務,丈人丈母,大舅子小姨子都要照顧到。而未婚只有父母兄弟,負擔輕,時間充裕。另一位說,交女朋友很累。打電話,一塊出去玩,還要上她家見她父母,雖然和車間的女孩子也能處得來,共同語言也不少,但不如和男的交往自如。他還說:一想起女朋友就覺得煩。根據一位調查對象的概括:同性戀里什麼樣的人都有,有的是因為入道深,對異性才越來越沒興趣;有人壓根就沒對異性感過興趣。

  一位中年同性戀者講過他與女性的尷尬經歷:那次我遇到一個女孩子,她主動追求我,性上也很主動。她告訴我,她以前有個男朋友,在性上比我強,那個男的是個工人,她想找大學生。她一說這些,我就覺得索然無味了。做那事時她一動不動,我讓她配合一下,她說不懂,沒聽說過。男的之間發生性關係互相都配合的。後來她覺得我不能滿足她,就分手了。

  一位以同性戀為主的有雙性戀經歷的調查對象講了他的異性戀愛史:1981年,我認識了一個女朋友,是個墨西哥人,我們好了三個月,性生活是協調的。這之前還認識過一個女朋友,是中國人。我沒感覺到愛她們,但性生活是協調的。1983年我又認識了一個女孩,好了有一年多,我覺得對她還是有感情的,但是一點也不忌妒……現在她另有男朋友了,我也沒覺得受傷害。一般地說,忌妒是愛情的標誌,如果不忌妒女友同其他男性要好,顯然並沒有愛情。

  高中畢業後我談過一次戀愛,大學畢業時分的手。談了四年戀愛,我毫無熱情,覺得沒意思。她有一次寫信問我:你到底愛不愛我?四年來你從沒擁抱過我,也沒吻過我。

  在大學期間我從來沒有考慮過婚事,現在工作已三年了,我必須成家。當初給我介紹對象的不少,有些對象我談了半年,但是我沒有拿出一半精力去談。在談對象時,我是很勞累而且被動的,我從來沒有動手摸一摸女朋友。別人都說我找對象的標準過高。我現在還是單身,對以後的生活不知該怎麼辦。我對社會來說是多餘的,我曾經想過出家當和尚。

  我有過一個女朋友,她對我相當好,我一開始還有點熱情,後來就越來越討厭她。我都不知為什麼會這樣,她走路吃飯的姿勢我討厭,說話聲音大小我也討厭。從第一次接吻,我就感覺痛苦。她好像是咬了我,或用牙硌了我,反正我特別不喜歡她的狂熱勁。這就是我不喜歡她的開始。我感到她性慾旺盛,使我感到自己在她面前像是性無能或很不行似的。雖然能勃起,可持續時間不長。跟男人就不會這樣,不會有我不行的感覺,和男伴在一起時我希望自己是柔弱的,關係也很自然。這位同性戀者認同被動角色的取向相當明顯,和一個強悍的男人在一起時,他感到自然,他的柔弱天性可以盡情發揮;可和一個女人在一起時,女人若柔弱,他不喜歡,因為他不喜歡進攻型的主動角色;女人若強大,他也不喜歡,因為雖然他可以取弱勢,但同男女的社會期望角色完全顛倒,他又覺得太彆扭,不自然。

  可笑的是,我班上一個女生追我。我跟她吃了幾次飯,跳了幾次舞,實在沒意思。她的美麗激不起我的任何興趣!我跳舞不錯,可我現在已三年未進舞廳了,我不願意抱著女孩子跳舞。

  上大學時有兩個女孩子追過我,女孩子請我跳舞,我不覺得好,覺得沒意思。有個女教師對我有這個意思,我對她沒有好感。

  我交過女朋友,一星期都不想見一面,見面也是只覺得應該見了,不見說不過去了才見。如果有人要和她好,我就躲了,也不忌妒。有時剛好起來時還有點熱情,事情一明朗化,我就變成盡義務了,接著從冷淡變成厭惡,所以我害怕交女朋友,怕不光害了她也害了自己。我母親跟人家說:從沒見我兒子去追過一個女孩,什麼時候看他追女孩了,我就放心了。

  在大學我找過女孩,沒多久就不好了,吻女孩的感覺不如吻男孩。

  那年我認識了一個工廠的女勞資科長,我比較喜歡她,也有性生活,但沒有多久,對她就沒性慾了。我希望能維持下去,改變自己,可後來實在持續不下去,只好算了。

  我有過一次和女孩戀愛的經歷。我們有過接吻,撫摸乳房,我強迫自己這麼做的。男女在一起時那種心理壓力特別難受,後來我覺得沒必要讓自己跟她在一起受罪,像熱鍋上的螞蟻被煎熬的感覺。我是學畫畫的,男人體我能欣賞出什麼叫美,女人體我都不知道什麼比例是美的。

  我住的地方是獨門獨院。早上她來找我時,我還沒起床,她和我親熱,我無處躲避。感覺並不好,但最後還是被挑逗起來,發生了性關係。我對這些並不喜歡,後來我早起床,就不會出這種事。再後來,她就不來了。

  一次別人給我介紹一個女的,大學畢業。我對她沒興趣,她很主動,製造機會。到夜裡11點時,我要去趕末班車,她假裝有事不讓我走,結果不得不留下來過夜。她在這方面比較老練,可我對她一直不感興趣。我當時和領導鬧矛盾,她老為這事說我,我覺得很沒意思,我只能應付差事,抱抱吻吻,不是發自內心的。她主動,我不情願。最後還是分手了。

  第一節不願結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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