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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觀念 (6)

所屬書籍: 東宮·西宮

  我所想的只是找個地方和愛人隱居,寫寫作種種花,該多好呢。但我知道那太浪漫太奢求了啊,我們這種人註定要不幸。

  儘管我認定自己的傾向,卻從來沒有和同性有過任何形式的性接觸。我也知道自己在走一條難得要命的路。首先是沒有模式可以遵循,非得兩個人自己去找到能充分表達自己感情的生存方式。其次是同性戀占人口總數百分比本來就小,目前中國又沒有合法與適當的途徑給同性戀結識與交往,我想自己要找到自己的另一半,至少要比常人多花一百倍的精力,成功的機會也要小一百倍。有時想到自己可能會永遠孤獨,甚至終身也沒有性體驗,如果我抱定信仰愛情的話,我真的想自己活著跟死了沒什麼區別,這種痛苦別人是無法體驗到的。自殺,我真是天天都在自殺。

  值得注意的還有我國男同性戀者對艾滋病的看法,外界的壓力和同性戀者與世隔絕的處境非常不利於對艾滋病的防治。由於世界上有過一種曖昧的說法,認為艾滋病是上帝對同性戀這種異常性慾的懲罰,這就觸動了同性戀者本來就十分脆弱敏感的神經,也涉及對同性戀現象的評價問題。使我們略感意外的是,在調查中,只要一提到艾滋病,調查對象們總會下意識地流露出敵意。一位調查對象說:我當然怕艾滋病,但梅毒不曾經也是不治之症嗎?為什麼沒有人因為梅毒而認為異性戀是不正常的呢?再說,就像異性性行為只是梅毒的傳播渠道而不是它的病源一樣,同性戀行為也只是艾滋病的傳播渠道之一,而不是它的病源。如果同性戀能在社會會中公開化,那麼同性戀者就會自願去作體檢,防止自己得病,也避免傳播疾病。如果社會不給你好的待遇,把得了病的人隔離起來一直到死,這種作法從社會考慮是合理的,但從本人來說,與其讓人發現,還不如多活幾年。另一位說:有人說艾滋病是對同性戀的懲罰,我堅決反對。我認為它僅是一種病,同淋病沒兩樣。

  據世界衛生組織1995年估計,自從流行開始以來,有2000多萬人感染了艾滋病毒;每天要新增加6000名感染者;到本世紀末,全球將會有3000萬到4000萬人感染艾滋病毒;目前全球艾滋病患者已達450萬人,其中200多萬人已死亡;亞洲已有200多萬人感染了這種病毒。據1994年7月8日健康報披露,在1992年底,我國已有艾滋病毒感染者4800至11400人,但到1994年底只發現了1550人,大多數感染者沒有被發現。艾滋病毒感染者在中國正以每年20-30%的高速度遞增。到2000年,我國至少有艾滋病毒感染者5.5萬人和1.1萬艾滋病患者,至多則可能有27萬人被感染,5萬多人發病。(蕭乾,1995年)

  八十年代初的西方國家,男同性戀者一度在艾滋病例總數中佔到四分之三,但其他群體的人也有患病的,其中包括靜脈注射藥物使用者、血友病患者。(韋克斯,第70頁)據泰國截至1995年6月對艾滋病感染來源的分析:66.5%來自男性異性戀者;10%女性異性戀者;7%使用針筒吸毒者;6.6%母體遺傳;1%同性戀者;0.2%輸血得病;8.7%原因不明。(泰國公共衛生部,同健通訊1995年11月號)我國雲南部分地區發現的艾滋病例,大多為吸毒注射器傳染,在全國所有艾滋病毒感染者當中,通過同性性行為感染的也只佔極小的比例。

  我們的問卷數據表明,對於包括艾滋病在內的性病,不少調查對象感到擔心和害怕,但大都不敢去檢查或治療,多數人也沒採用什麼防病的措施。有人這樣說:我不怕病,病了可以治,性方式上也可以避免一點。我知道有得了梅毒不敢去治的怕人家問他是怎麼得的,說是嫖妓女得的也不好,因為嫖妓也不合法。美國的一項調查表明,梅毒男病人中有一半是由男伴傳染來的,這種傳染渠道在我國也存在,值得引起注意。有位同性戀者在回答是否擔心得性病的問題時說:擔心過。過去我認識的朋友和我一樣,純潔,熱情,專一,未婚,因此不用擔心性病;但現在的朋友尤其是陌生者,其背景、經歷、生活圈子不清,擔心由外面來的性病就很自然了。

  據北京的一項調查,只有31%的同性戀男子聽說過避孕套可用來預防艾滋病或性病的性傳播;只有6%的同性戀男子在與同性性接觸時使用過避孕套。(萬延海,1992年)一位同性戀者關於避孕套使用有不同的看法,他說:艾滋病熱線給人的忠告通常是:一、盡量禁慾;二、盡量只有一個固定的性伴;三、使用避孕套。從我個人的經驗來看,這三條忠告都不太合適。前兩條對大多數人來說是廢話,第三條是局外人的想像,以為圈內人以為主,其實並不常見。我個人覺得如果有什麼有效可行的忠告的話,那便是在無法確知肯定不會感染病毒的情形下,性行為以不交換體液的互相手淫為妥,盡量不要有和行為。

  我感覺到如果說中國預防艾滋病有什麼重大的不足之處的話,那就是沒有同性戀團體,沒有有實際經驗的宣傳教育人員。我曾問過一個澳洲男同性戀者,如何自我保護。他的原則是不suck(吮——作者注)一個陌生人。他說自己喜歡擁抱、接吻之類,並說從來不接受fuck(插入——作者注)。由於在過去的二十年里,他的人數超過一千人,我想從理論上,這些原則或許可以稱為安全措施。當然,目前沒有有關接吻絕對不感染的報告,該澳洲基佬也沒有正面回答我他的檢測結果是否陰性,我想這種安全也只算是不安全中的安全吧。通常回答自己的血液測試結果是很難的,因此提問人就顯得有些弱智,因為這沒有意義。我的意思是說,即便是自己知道是陽性,會道德高尚得放棄所有享樂的機會嗎?不可能所有的人都有如此高的道德水準。

  有些中國同性戀者對得病的可能採取了理性的態度。一位年輕的、文化水平較高的調查對象說:總的來講,中國大陸艾滋病還談不上流行,人們有理由忽視它,至少不必過份重視它。從我個人的有限觀察來說,我相信同性戀在中國人群中的比率最多是1%,因為中國社會太善長壓抑了。到社會上來走動的人就更少了,在加上這些人非常pichy(挑剔——作者注),相互感染艾滋的機率相應是很低的。我知道很多同性戀者對艾滋病抱有一種敵意,拒絕將艾滋與自己聯繫起來,可我不同意。

  艾滋的威脅就擺在那裡,像是只地雷,你遲早會踩上去,或是你的朋友、熟人踩上去。我可不想當只駝鳥。像我這樣年齡的一族,不想到艾滋是不可能的。從我開始明確意識到自己的性傾向時,艾滋就同時進到了腦瓜里了。辛格有一句名言:人的大腦是魔鬼的作坊。可笑的是,很多性活動頻繁的人腦子單純潔凈,倒是我這種懦夫樂意打開大門把鬼請進來胡鬧。有時我也特矛盾,確實不應該把自己同艾滋聯繫在一塊,就像不必每回到街角小飯館吃飯總擔心別撞上了什麼甲肝乙肝之類,這樣的生活會毫無樂趣可言;可我又覺得不考慮艾滋也似不妥,畢竟我們還有點理智吧。個人賭一賭倒沒什麼,如果社會整體上不把艾滋放在眼裡至少是有些瘋狂。

  我們試探過調查對象對國家艾滋病監測中心對他們作血清監測的態度,他們大都拒絕做,原因是認為中國查到這種病一定會關起來,受不人道的待遇。用一位調查對象的話說:寧願不知道,也不想去查血。許多人害怕自己有病不敢化驗,寧肯病了不知道也不想去驗血。因為要是真得了病,知道也是死,不知道也是死,不如不知道。有一次,我的一個朋友又咳嗽又拉肚又發燒,病得不合醫理,就懷疑是艾滋病,可他說,要是得了這個病就自殺,絕不去化驗。我朋友說,總有一天會把大家抓去抽血化驗,那時就自殺。他有一句口頭禪:丟死人了。他總愛說:丟死人了。

  我國同性戀者這種害怕看病甚於害怕得病的態度難免會為包括艾滋病在內的性傳播疾病的泛濫埋下可怕的伏筆。由此看來,如果真要搞血清監測以防性病蔓延,從整個社會的健康與安全出發,我們不得不認真考慮同性戀者的法律地位問題。因為只要警方還在抓捕這些人,他們就絕對不會自願來作體檢,也絕不可能找到這些人;只有合法化和公開化之後,他們才有可能自願接受檢查。

  這是一個兩難命題,立法者只能正視它,無法迴避。如果明確規定為非法,則這批人必定轉入地下,多麼強大的警力也是捉不勝捉的——總有絕大部分人抓不到——從而使艾滋病在這群人中的防治只能依靠僥倖(但願不會有太大規模的流行);如果規定合法,則這批人有可能接受血清監測,從而達到防止艾滋病在這群人中蔓延的效果。

  折衷的方法我們也想過,但困難重重,前景暗淡。例如,勸他們從自己健康考慮,去作血清監測,可他們已經表明:寧願病了不知道,也不願暴露身分;或者從全民衛生考慮,讓他們作出犧牲,可怎麼能指望他們冒著暴露自己身分、被逮捕勞教之類的危險為別人作出犧牲呢?這也是極不可能實現的;或者向他們保證作血清檢查的人受法律保護,不會被捕和判刑,但在法律沒有明確同性戀法律地位的情況下怎麼能指望他們相信這種保證呢?這就是立法者面臨的兩難困境。

  其實,走出困境的辦法是明擺著的:給同性戀者法律保護,使他們敢於從陰影中走出來檢查身體。這是有效的也是唯一的出路。可以告慰立法者的是:這樣做不會傷害任何人,也不會傷害社會,對同性戀人群、異性戀人群和整個社會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

  第四節同性戀是一種生活方式 (1)

  同性戀者中還有一些人認為自己的性傾向既非罪惡,也非疾病,只不過是一種自然的、正常的、可供選擇的生活方式。這類人具有較強的權利意識,不僅較少感到來自內心的壓力,也較少感覺到來自外部的壓力。持有這種觀點的同性戀者大多從兩個方面闡明自己的態度:一種是從被動辯護的立場,強調社會和廣大的異性戀人群誤解了同性戀者,強調自己並不是像人們所想像的那樣怪異、變態等等;另一種則從主動肯定的立場,強調自己除了性取向與異性戀不同之外,一切與常人無異,因此應當擁有同常人同等的權利。

  先看從被動辯護立場出發表達的一些看法。一位中年同性戀者在很長時間裡一直認為自己不正常,十分痛苦,在他已過不惑之年之後,卻逐漸改變了看法,認為這是自然的了。他為一個性學會議寫過一篇題為重新認識同性戀的文章,其中一些觀點很能代表此類同性戀者的價值觀。文中指出有三個針對同性戀的觀點是站不住腳的:其一為變態論,他認為,既然同性戀是古而有之,那它就是常態,不是變態;其二為道德敗壞論,他指出這不是道德品質敗壞的問題,因為他曾經痛恨自己,極想改變自己,但終於改不了,可見至少不是明知故犯;其三為享樂論,他駁斥了一般人認為同性戀者是貪圖享樂這一觀點,反問道:如果僅僅是為了追求享樂,為什麼不去找異性呢?

  許多同性戀者對報刊雜誌影視傳媒中對同性戀的歪曲報道頗為不滿,國外的同性戀社團更旗幟鮮明地指出:這是傳媒對同性戀者的剝削——利用一般公眾的獵奇心理,用嘩眾取寵和聳人聽聞的手段來推銷自己的產品。國內同性戀者雖然還不能公開對這種剝削提出抗議,但對此類傳媒的反感和憤怒是相當一致的。

  例如有人這樣說:廣州人之初雜誌有意討論homo(同性戀——作者注)方面的問題,我看過他們專欄徵稿的啟示。與他們這種嚴肅一些開放一些的編輯方針相呼應的則是許多法制類報刊的以獵奇為主的homo選題。我個人非常惱火那種法制類刊物的下流,straight(正常人——作者注)一派的種種怪事不會有人津津樂道地關注,homo裡面的陰暗面卻被拿出來巡迴展覽!我寧願更多普通老百姓不知道有homo這回事,也不要他們留有很惡劣的印象。

  我看過不少論述gay的文章,我感到十分可笑,他們並不了解什麼是真正的gay,只是道聽途說就把gay當作洪水猛獸加以無情的抨擊。

  現在不少影片追求低級趣味,醜化gay。例如香港的錄像中很多拿gay開心,上面的gay陰陽怪氣,男不男,女不女,令人生厭。實際生活中的gay不那樣,他是一個普普通通的人,就在我們中間。至少我是這樣。香港錄像實在可惡!它只能引起人們對gay的厭惡!

  我第一次看到電影里提到同性戀這個詞,是個巴西電影,電影對同性戀有貶意,給人以醜惡可憎的感覺。

  現在我也看到一些文章對gay不是一味地諷刺挖苦,而是客觀公正地對待。因為我們本身也是受害者,我不願是gay,但事實是有什麼辦法呢?慾望是天生的,誰能剋制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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