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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零五章 律法就是律法

所屬書籍: 奮鬥在新明朝

    被罵歸被罵,李佑沒有放在心上;背著長公主搞點無傷大雅的小動作,被覺察到也無所謂,坦然承認就是。李佑如今有這個自信,他又不是毫無用處的林駙馬,不會被當棄子丟掉的(當然林駙馬錶示可以花天酒地沒人管很幸福)。

    李大人很明白銀號此事必須要借來助力,雖然歸德千歲與他的出發點可能不一樣。但能照著共同的目標努力總不是壞事。不過在這個過程中,估計少不了磕磕絆絆。

    就他親身感觸,本朝工商行業比另一個時空的同時代更昌盛一些,大約是穿越者前輩留下的遺產。一個每年現銀收入將近兩千萬的中華朝廷,在他的認知里幾乎聞所未聞,然而這個時代確確確實如此,雖然這些銀子一大半耗費在職業化的幾十萬精銳大軍上面了。

    可是長距離的異地兌支卻還沒有發展起來,按正常歷史進程,票號大概百年後才會出現。

    在李大人眼中,這堪稱穿越以來所遇到的最大商機,不由得他不動心,做好此事,奠定家族百年基業毫無問題。而且他目前也具備了相關的資源和條件。如果這個商機被別人先發掘並實現,那要後悔一輩子。

    於國而言,若他有繼續飛黃騰達的際遇,組織成型的銀號就可以成為趁手的政策工具。缺乏金融工具的經濟政策只能說太原始了,往往只能是空想而缺乏實現手段。

    所以於公於私,作為長遠的布局,現在也應當趁著人在京師、而南方又有得力支點的機會,將具有異地兌支功能的銀號業務開展起來。

    李佑的深層想法,歸德千歲不清楚,但她也知道,近年來皇家權力不太振作,全國銀號的事業如果能在她手裡做成了,那也相當於另闢蹊徑地拓展皇家影響力。貌似比起與文官直接爭權奪利,推行銀號要輕鬆得多,也溫和得多。

    天色不知何時黑下來,一個時辰後李佑離開了歸德駙馬府。

    到了次日,刑部奏請十三司會審登聞鼓之案的題本就擺到了御案上,靜待景和天子硃批。

    在國朝,案情涉及到官員,便與平民案件不同了,不是可以隨便審理的,外地五品以上和京官八品以上都具有特殊待遇。

    如十月初六的登聞鼓案件,涉及到檢校右僉都御史李大人,因為他的正五品身份,所以如何審理須得經過御批。由刑部受理了詞訟不假,可也得經過天子批准才能開始審理,雖然只是一道程序,但不能少。

    故而歸德千歲見到李佑來求助時,才會誤會李佑要求她向天子遞話,請聖旨否了刑部審理的奏請。若真如此做了,那少不得又是一場朝廷紛爭,案件的製造者與刑部豈肯善罷甘休?

    這不是李佑想要的,李大人不想在天子心目中變成麻煩製造者。相反,他的自我定位是為君分憂的麻煩解決者……

    就像他能替靠山們解決麻煩,卻並不給靠山們帶來麻煩。他惹出來的事情雖然不少,但都是儘力自己解決的,而且很少牽連到靠山們身上。

    即便求到靠山們幫忙時,常常也只是需要順水推舟幾句話就可以四兩撥千斤,不用靠山們額外勞心費神。這倒讓靠山們時常產生很簡單卻又效果巨大的爽快感覺。

    這種自力更生的良好的心態,也是靠山們欣賞李佑的要素之一,畢竟沒人希望動輒被拖累。

    最終,對刑部的奏請,天子還是批了照準。聖諭有條不紊地按著流程經歷了司禮監文書房、內閣、六科中的刑科,又被刑部左侍郎赴宮中刑科畫題取回。之後刑部辦完,還要復奏刑科,這才算是徹底了結完公事流程。

    對刑部來說,這次的意義不僅僅在於有了壓制李僉憲的手段。這李佑太強勢了,生生要奪走京師普通案件審理大權,尚書可忍他們不可忍!

    而另一方面,審理登聞鼓之案,快成了刑部十三司的集體娛樂。這些年來,審理官員的案件都依照慣例歸了都察院負責,難得這次刑部可以攬到一單業務,免不了有幾分興奮情緒,也是人之常情。

    當然,大家心知肚明,這事從本質來說還是李大人被政敵修理了,絕對有人故意推動此事。

    但律法就是律法,是很嚴肅的,來不得半點馬虎!如果李大人行事公正無私,又怎麼會給人可乘之機,所以也怪不得別人!

    開始審理之日定在了十月十一日。

    案情並不複雜,但主審陣容龐大,在刑部左侍郎的主持下,十三清吏司郎中匯聚一堂,分排列坐。刑部尚書身份較高,不會參與這庶務。

    刑部十三司會審這個審案規格相當高了,比之規格更高的只有刑部尚書參加的三法司會審、暑前秋後的大審以及廷審。

    堂上品級最高的官員乃是刑部左侍郎常鐸,他是這案子的最知情人之一,同時他也是刑部會審登聞鼓案件的最有力推動者。不用審也明白怎麼回事,某排名靠前的閣老早與他通過氣。

    看看左右,各司郎中均已到齊,常侍郎一聲令下,傳了原告上堂。依舊是弱不禁風的呂尚志小妾和呂家幼子兩人過堂。

    在有十四個主審的大堂上,個個正襟危坐,不苟言笑,氣氛極其莊嚴肅穆,使得原告感到極其壓抑。呂家小姨娘戰戰兢兢,幾乎說不完整話,倒是孩童還好,無知無畏地睜大眼睛左顧右看。

    案情實在太簡單了,先核實原告身份,又核實詞狀內容,都不須費什麼心思,讓十幾個主官上來坐審簡直有些浪費資源。

    但這就是對大案重案表達慎重之意的十三司會審!制度就是制度,律法就是律法,是很嚴肅的,來不得半點馬虎!

    按一般環節,下面就該傳被告上堂。但李大人身為正五品官員,在現階段可以接受私下裡質詢,但有不正式過堂受審的特權,除非證據確鑿後再請天子親批捉拿審問。

    李大人不到堂,也不是沒有替代辦法。於是刑部便派出差役,去了五城總院將吏員、獄卒叫來幾個,以證實李佑是否確有捕捉無辜、濫施刑罰的事情。

    其實所有主審都明白,從審案角度而言,發展到目前已成定局。那製造出事端的人只怕早已算計好了,李大人將在律法面前在劫難逃。至於最終什麼結局,還得看朝堂角力情況,不是他們這些審案官可以決定的了。

    常侍郎心中暗暗得意,經此一案,他可以說是名利雙收。正當等待「被告」上堂的空當里,忽地見到有位錦衣衛官匆匆進入大堂,對著他拱手為禮道:「我乃今日登聞鼓當值者,護送擊鼓鳴冤之人到此!」

    刑部諸官面面相覷,這敲登聞鼓的幾年不見一個,怎的一出就是連續出?再說都察院才是第一受理衙門,怎的又送到刑部來了?

    只聽那錦衣衛官解釋道:「今日鳴冤者與初六那日及其近似,都是狀告巡城都御使李大人徇私枉法!輪值御史遵照舊例,命我等將苦主護送到此,還請貴部收了!」

    常侍郎頗感意外,微微動容,莫非朝廷受理初六的登聞鼓案,在民眾當中有了鼓舞影響,所以又有人效法?不過對李佑的罪狀,自然是多多益善,便對錦衣衛官點點頭,同意接收苦主和詞狀。

    隨即有錦衣衛軍士領著一位五六十的老頭子,顫顫巍巍上堂,一面叩首一面呼天搶地道:「諸位老爺們在上,小民家住宣武門外,為小兒事狀告那五城提督李大人。前日小兒找人要債,因他賴債起了糾紛,導致互相鬥毆。後進了總察院衙署,那李大人斷事不公,疑有徇私受贓之事,反判了小兒杖刑,至今還在牢中不得解脫!懇請青天老爺們為民做主!」

    常侍郎欣喜之下,習慣性地猛然拍案,正要進一步審問。旁邊有某司郎中稟報道:「此案涉及官員,按制不當直接審理,仍須奏請過天子。」

    常侍郎便清醒過來,這倒也是。一案歸一案,初六的案件天子批過,今日的新案件可還沒有奏請過。

    如此便只能先收了詞狀,當日下午,常侍郎另行寫了一本奏請審理十月十一日登聞鼓案的章疏,等待天子批下。至於初六登聞鼓案,常侍郎打算與今日案件審理完畢後,合為一起上奏天子,那樣威力更大一些。

    十月十二日,又有某民眾敲登聞鼓,狀告五城都御使李大人徇私枉法!被值班官依照成例護送到刑部,常侍郎大喜,再一次題奏天子!

    十月十三日,還有某民眾敲登聞鼓,狀告李大人徇私枉法!被值班官依照成例護送到刑部,常侍郎大喜,第四次奏請天子!

    十月十四日,繼續有民眾敲登聞鼓,狀告李大人徇私枉法!被值班官依照成例護送到刑部,常侍郎大……驚,滿腹狐疑,按住了寫奏請的衝動。

    他不禁暗暗揣摩,每天奏請一次審理李佑,好像顯得自己是個心胸狹隘的小人,天子不會已經被膩煩透了罷?

    時光荏苒,一晃已經是十月十七日……至此每日都有人敲登聞鼓告李大人。算上初六這第一起,已經有連續八人狀告李大人了,緣由五花八門雞毛蒜皮,苦主男女老少皆有。

    這登聞鼓鳴冤,本是個很莊重嚴肅的事情,但變成這樣子,簡直要成朝廷近期最大的笑話。這李佑也真是個倒霉蛋!

    八件登聞鼓案,件件都送了刑部,刑部諸官已經從最初的驚喜漸漸變得微微不安。

    當初他們人人知道有人故意修理李佑,但律法就是律法,是很嚴肅的!現在也同樣知道這是有人故意搗亂,但律法就是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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