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为这个,我就要宰了他,”考辛顿说道,“但我们会尽量活拿他。厄内,我俩最好骑骡子过去看看,把……那个……尸首……运回来,然后再开始搜寻。秃子,你一个人能负责传话的事儿吗?”
“没问题。我们在商栈碰头。伙计们,走在铁木道上时要多加留意,但我猜想,应该会在村里找到那个酒鬼,醉成一摊烂泥。”接着,他好像自言自语地又说了一句:“我从来都不信龙烧人的鬼扯淡。”
“要从基缇酒吧后头开始找,”慢手厄内说道,“他喝醉后,不止一次在那里睡过。”
“好的,”秃子安德森仰头望了望天,“老实说,我不是很喜欢这天气。对翻土季来说是太热了。但愿这鬼天气别带来一场大风暴,我真希望众神别掀起一场暴冰煞,那会让一切都毁于一旦。等康文纳特大人明年来的时候,我们谁也缴不起税了。不过,如果这孩子说的是真的,他也算是帮了我们一个忙,揪出了害群之马。”
他没有帮到我妈妈,提姆心想,要是他没有给我那把锁匙,要是我没有用,她现在还是看得见的。
“现在,你快回家吧。”玛奇利对提姆说,他的语气很和蔼,却是不容置疑的。“回家的路上在我家停一下,好吗?跟我老婆说,要几个妇人去你家帮忙。寡妇斯迈克必须回自己家好好休息,她可不年轻了,自个儿的身体也不好。还有……”他叹了一声,“跟她说,再过一会儿,斯托克斯的丧葬馆也需要人手。”
这一次,提姆选的是米斯蹄——它只要看到有草,就会停下来吃一口。等他到家时,已有两辆木车、一头小马拉车赶在他前头,每辆车上都有两个妇人,迫不及待地要在他母亲受伤惨重的时候伸出援手。
还没等他把米斯蹄拴好——紧挨着比斯蹄——艾达·考辛顿就站在门廊上吩咐他了:他得把寡妇斯迈克送回家。“你可以骑我的小马驹。有坑的地方就跑慢点儿,因为那可怜的老太太都快不行了。”
“夫人,她打战了吗?”
“没,我觉得吧,可怜的老太太累得连战儿都打不动啦。最需要她的时候,她来了,说不定救了你妈一条命。千万别忘了这恩情。”
“我妈妈能看见了吗?一点点光线?”
提姆一看考辛顿太太的脸色就明白了,不用等她说:“还没,孩子。你必须祈祷。”
提姆很想告诉她,他爸爸以前老说的话:若好祈雨,勿忘挖井。但他只是沉默着。
送寡妇回家这段路走得非常慢,寡妇的随身用品都系在艾达·考辛顿的小马驹后头。不合节气的燥热有增无减,通常从无尽森林里吹来的又甜又酸的微风也仿佛凝滞了。关于内尔的情况,寡妇很想说些振奋人心的话,但很快就放弃了;提姆猜想,那些话在他听来很虚假,在她自己听来也好不到哪儿去。大道走了一半时,他突然听到右边传来沉闷的汩汩声。他吓了一跳,扭头张望了之后才放下心来。寡妇已经睡着了,下巴颏搭在她那鸟胸般的胸脯上。面纱的边缘垂放在膝盖上。
到了她在村尾的家,他提出要送她进屋。“不用啦,你扶我上台阶就好,之后就不用你帮忙了,我没事儿。我要喝杯蜂蜜茶,然后就上床,我累坏了。提姆,现在你得回你妈妈身边去。我知道,等你回到家时,起码有一半村妇都赶到你家了,但她最需要的是你。”
他们做了五年师生,直到这时,她才第一次拥抱他。直截又激烈。他感觉得到她的身体在衣裙下轻轻颤动。看起来,她真的是累到不能打颤了。也累得不能好好安慰一个亟需安慰的小男孩了——疲惫、愤怒且困惑深重的小男孩。
“回到她身边吧。那个黑暗魔法师应该会再次出现在你面前,但你要离他远一点。他这个人,彻头彻尾都是用谎言堆出来的,他的福音只会带来泪水。”
提姆顺着大道往家返,半路遇到了稻草孩威廉和他的兄弟——汉特(因为他有好多雀斑,绰号就叫“斑点”),兄弟俩正要赶去和伐木工小分队碰头,大队人马已经出发,上了村里的大道了。“他们打算搜寻铁木林里的每一片木源和树桩,”斑点汉特兴奋地说道,“我们会逮住他的。”
看起来,伐木工们终究没有在村里找到凯尔。提姆有了一种直觉,他们也不会在铁木林里找到他的。这直觉来得很突兀,没根没据的,却十分强烈。同样,另一个直觉告诉他,康文纳特大人不会善罢甘休,不会就此放过他的。披着黑披风的男人找了些乐子……但还没有玩儿够呢。
他妈妈本来是睡着的,艾达·考辛顿把他领进屋时,她醒了。别的主妇们都散坐在客厅里,但提姆不在家的这段时间里,她们显然没闲着。食品柜里堆满了东西,简直就像发生了神秘事件——每一层架子上都挤满了瓶瓶罐罐、大包小包,隔板都快要嘎吱嘎吱地叫了。内尔也算是懂得操持家务的好主妇,但提姆从没见过家里如此齐整利落。甚至,头顶上的房梁也被擦过了,烧火熏黑的痕迹都不见了。
伯恩·凯尔留下的一切痕迹都被移除了。丑恶的大箱子已被驱逐出境,塞到了后门廊台阶下的空位,和蜘蛛、田鼠和野蛤蟆为伴。
“提姆?”他刚把手放进内尔摊开的掌心里,她就如释重负地叹了一口气,“还好吗?”
“妈妈,都挺好的。”这是睁眼说瞎话,两人心知肚明。
“我们知道他死了,不是吗?但这不能算安慰,好像在说,他又被杀死了一回。”泪水从她失去视力的眼睛里流下来。提姆也哭了,但他极力克制着,没有哭出声来。听到他的呜咽对她没好处。“他们会把他送到斯托克斯的丧葬馆,就是在他的铁匠铺后面腾出的那片地儿。他们会把他打理好的,但是,提姆,你能先去看看他吗?你愿意把你的爱、还有我全部的爱先带给他吗?因为我去不成了。我愚蠢之极,嫁了那个人,他却把我打得连路都没法走……也看不见了。天晓得我是多傻的傻瓜,瞧瞧我们付出了怎样的代价!”
“别说了。我爱你,妈妈。我当然愿意去。”
还有点时间,他便跑去了谷仓(就眼下的心情来说,木屋里的妇人们未免太多了),用干草和一条破旧的骡背毯凑合出了一个地铺。他一躺下就睡着了。大约睡了三个钟点时,大块头皮特把他叫醒了,他在胸前紧紧抓着帽子,一脸悲伤肃穆的表情。
提姆坐起来,揉着眼睛。“你们找到凯尔了?”
“没有,孩子,但我们找到了你父亲,把他带回了村。你母亲说你会代表你们娘儿俩致悼念的。她说的没错吧?”
“是的。是的。”提姆站了起来,把长裤和衬衫上的干草拍掉。大块头发现他在睡觉,这让他觉得很羞愧,但昨夜真的没睡多久,而且噩梦连连。
“那就来吧。我们坐我的马车去。”
想当年,乡亲们想要给逝者做最后的修容、在安息处放置一个木十字架、在墓前立一面雕功粗陋的石板时,铁匠铺后头的丧葬馆就是最接近太平间的地方了。达斯汀·斯托克斯,绰号“火人”,其原因也不难想见。他正站在门外,没有穿平日里那套皮装,而是一身白棉衣裤。衣裤外面还罩着一件宽大的白衬衣,衣摆垂到膝头,看起来都有点像裙子了。
提姆看到他,才想起为怀念死者穿白色衣服是一种习俗。在那个瞬间,他仿佛彻悟了,而在奔腾的溪水边看到父亲双眼圆睁的尸首时,他还不能领悟到这个事实,于是,他觉得膝盖软了。
大块头皮特一把稳住他,那只手坚强有力。“孩子,你行吗?就算不行,也没什么可羞愧的。他是你父亲,我知道你很爱他。我们都爱他。”
“我没事。”提姆说道。他好像都快喘不上气来了,说出来的话也轻飘飘的。
火人斯托克斯以拳叩额,鞠躬敬礼。提姆长这么大,第一次有人用成年人的礼节向他致敬。“向您致敬,提姆,杰克之子。他的卡已进了空无境,但余在尘世的仍在这里。你愿意进来看看吗?”
“好的,谢谢。”
大块头皮特守在提姆身后,现在,轮到斯托克斯扶住他的胳膊了——不是那个穿着皮围裙,在敞开的炉膛口一边扇风一边骂骂咧咧的斯托克斯;而是一身仪式所需的缟素衣衫,领着他走进四壁画满森林图景的斯托克斯;这个带着他走向房间中央的铁木棺材的斯托克斯——这片空无他物的空间历来象征着道路尽头的空无境。
老罗斯也是一身白,但他穿的是亚麻布做的寿衣。那双没了眼皮的双眼全神贯注地瞪着天花板。他的棺材抵着一面彩绘墙,房间里充盈着一种酸酸的、但让人愉快的气味,棺材也是用铁木做成的,可以将这具可怜的尸首好好保存上千年。
斯托克斯松开提姆的胳膊,让他自己往前走。他跪下了。他的一只手滑进亚麻布寿衣下面,摸到了父亲的手。好冰冷,但提姆毫不犹豫地将自己温暖的、有生命的手指夹放在父亲僵死的手指间。提姆还小的时候——几乎还不会走路——他们就这样十指交叉地相握了。那些日子里,走在他身边的男子好像足足有十二英尺高,而且根本不可能会死。
提姆跪在棺材边,捧住了父亲的脸。
提姆出来时,惊讶地发现日头偏西了,这意味着他在小屋里待了一个多钟点。考辛顿和斯托克斯站在铁匠铺后面堆得一人高的灰堆边抽卷烟。没有老凯尔的消息。
“也许他一头栽进河里淹死了。”斯托克斯的推测是这样的。
“上马车吧,孩子,”考辛顿说,“我把你送回你妈那儿去。”
但提姆摇了摇头。“谢谢,如果不会让你不悦,我想走回去。”
“需要想一想,是不?那好吧。我回自己家去了。今晚只有冷菜冷饭,但我不会不高兴。你妈妈的境遇这么惨,谁都不会怪她,提姆,这辈子都不会的。”
提姆虚弱地笑笑。
考辛顿蹬住马车的挡泥板,抓住缰绳,又琢磨了片刻,弯下腰对提姆说:“回家的路上留心凯尔。倒不是说,你一定会碰到他,我认为他不会在天黑前露面的。今晚,会有两三个壮小伙去你家附近巡逻。”
“谢谢,先生。”
“唉,这不算什么。孩子,叫我皮特吧。你长大了,我也愿意叫你小伙子。”他垂下手,捏了捏提姆的小手。“你爸爸的事,我很抱歉。打心眼里觉得难过。”
提姆走上了树村的大道,红色的夕阳在他的右侧渐渐西沉。他觉得空荡荡的,仿佛被掏空了,也许这样反而好,至少就眼下来说。他妈妈瞎了,家里没个养家的男人,娘儿俩的未来会变得怎样?老罗斯的伐木工朋友们会尽力帮他们,能帮多久就会帮多久,但人家也有自己的负担。他爸爸以前总说,家是让人自由自在的窝,但提姆现在明白了:树林里没有一栋小屋,没有一个农场,也没有一块地是真正自由的。康文纳特大人明年还会来,后年、后年的后年还会来,带着他记在羊皮纸上的名单,只要他来,也就没有自由可言。突然之间,提姆无比痛恨遥远的蓟犁,以前,他总觉得(其实,他很偶然地才会想起那地方)那是个充满奇迹和梦想的好地方。如果没有蓟犁,就没有赋税。那他们就真正可以自由了。
他看到南方天空里升起了一团尘灰。下沉的夕阳将尘雾染成血红色。他知道,那是跑去他家帮忙的主妇们留下的踪迹,她们肯定会坐上马车和坐骑,去提姆刚刚离开的丧葬馆。在那里,她们会再次洗净尸体——哪怕弃尸地的溪水早已涤净了污浊。她们还会给他涂油。在桦树皮上刻下死者的名姓,并在右侧刻下妻儿的名字。她们会在他额头画下蓝色的圆点,将他安放到棺材里。火人斯托克斯会用钉子把棺材钉死,榔头飞快地敲几下,每一下都让终结更像终结。
村妇们会向提姆致以世间最诚恳的哀悼,但提姆一点儿都不想听。他不知道自己能否承受得了,是否会因此而再度崩溃。他太累了,累到流不出泪了。心里想着这些,他渐渐离开了大道,为了抄近路,走向了潺潺的斯戴普河,它的源头就是罗斯家的小木屋和谷仓之间的清泉。
仿佛在半梦半醒之间,他脚步沉重,先想到了康文纳特大人,又想到了只能用一次的锁匙,接着是他妈妈双手摸索着伸向他声音传来的方向……
提姆想得全神贯注,差点儿走过河边小路上横插出来的东西。那是一根钢棒,棒尖白白的,好像是象牙做的。他蹲下来,瞪大眼睛去细看。他想起自己问过康文纳特大人这是不是魔杖,也听到了奇妙的回答:它最初是用作一辆道奇的变速杆。
只有半截钢棒露出来,另半截插在硬土里,那肯定需要很大的力气。提姆伸出手,又犹豫起来,告诉自己别犯傻,这儿没有大蛇,不会把他咬得浑身麻木、再把他活吞下去。他把它拔了出来,翻来覆去地检查。棒身是钢的,没错,但只有先祖才知道如何锻造出这样的精炼钢材。非常昂贵,没错,但它是不是真的有魔力?在他手里的这根棒子感觉和别的金属没两样,换言之,只是冷冰冰、死沉沉的。
到了某些人手里,康文纳特大人的呢喃声又响起了,任何物体都可以有魔力。
提姆瞄到溪流另一边有只青蛙在烂桦木枝上蹦跳。他用象牙色的那端指向它,念出了他唯一知晓的咒语:阿巴—卡—达巴。他半信半疑的,还以为青蛙会掉下来摔死,或是变成……别的东西。青蛙没有死,也没有变。它只是从木杆上跳下来,消失在溪边高高的绿草丛里了。然而,提姆有十足的把握,这东西肯定是故意留给他的。不知用什么法子,康文纳特大人知道他会走这条捷径。也知道他什么时候来。
提姆再次转向南方,看到了一阵红光。光芒是从他家和谷仓之间漫开的。片刻间,提姆只是凝望着那明晃晃的猩红色光影。接着,他拔腿跑起来。康文纳特大人给他留了锁匙;康文纳特大人给他留了魔杖;他也把银盆留下了,就在他平常汲水的泉水边。
能让他看到远方即景的盆。
但那不是盆,只是一个砸扁了的锡桶。提姆的双肩垮下来,又向谷仓走去,进仓前还惦记着要好好喂一次骡子。但他猛然停下脚步,转过身来。
桶,但不是他家的桶。他们家的那只桶要小一点,铁木做的,配了个花木把手。提姆折回泉水畔,把它捡了起来。他用康文纳特大人留下的魔杖的象牙圆端在桶沿敲了敲。桶响了,像低沉的铃铛被敲响了,害得提姆倒退一步。没有哪种锡能发出这样的回响。顺着这条思路再想,他又发现,没有哪只破旧的锡桶可以如此清晰地反照出下坠的夕阳,但这只桶可以。
你以为我会把自个儿的银盆留给一个半大小子吗?像你——提姆,杰克之子——这样的小东西?既然任何东西都可以变得有魔力,为什么我还要留那个盆呢?说到魔力,难道我没把自己的魔杖留给你吗?
提姆明白,这无非是他在想象力模拟出了康文纳特大人的话,但他相信,如果黑披风男子此刻就在此地,他肯定会这么说的。
另一番话语又响彻他的脑海了。他这个人,彻头彻尾都是用谎言堆出来的,他的福音只会带来泪水。
他把寡妇的声音赶出头脑,不加迟疑地弯下腰,将留给他的桶灌上水。桶满了,他又拿不定主意了。他使劲地回想:康文纳特大人是否做了某种特殊的、拂过水面的动作?是不是用了神秘的魔法手势?但他想不起来了。提姆只记得,一身黑衣的男子提醒过他:如果他干扰了水面,那就什么也看不到了。
提姆不仅不能确定魔杖有没有魔力,也怀疑自己能不能善用它,因此,他只能随意地摇摆钢棒,在水面上来来回回地甩动。起初,什么状况都没有发生。就在他快要放弃的时候,一阵迷雾泛起在水面上,遮住了他自己的倒影。迷雾澄清的时候,他看到康文纳特大人在水里,仿佛仰头看着他。不论康文纳特大人身在何处,总有阴森暗黑的氛围,但水里还有一星诡异的绿光,光点还没有拇指的指甲盖大,盘桓在他的头顶。光点升高了,借着它的绿光,提姆看到铁木树干上钉着一块木板,上面写着“罗斯—凯尔”。
绿色的光点盘旋升高,好像再飞一点就要冲破锡桶里的水面,提姆不禁倒吸一口冷气。绿光里竟然有一个人!小小的绿色女子,背上有透明的翅膀。
这是个息灵——精灵中的一种!
赢得了他的注意,息灵好像很满足,打着旋儿飞走,轻轻落在康文纳特大人的肩头,又急忙地从肩头一跃而下。现在,她盘旋在两根木柱之间,柱子间横放着一段木头,上面挂着另一个标牌,提姆认出了父亲细致的笔迹,和“罗斯—凯尔”木源牌上的字迹一样,写着:“铁木道到此终结。逾越此界,即入法戈纳德。”这两行字的下面,用更大、更粗的字体写着:旅人,当心!
息灵又飞回了康文纳特大人身边,围着他绕了两圈,灵气缭绕、渐而淡然的绿色光晕萦绕在她身后,接着腾飞而起,在他脸颊边悠然端庄地盘旋起来。康文纳特大人直勾勾地看着提姆;那是个闪闪发光的人影(和提姆在水中找到尸首时父亲的模样一样),却是那么栩栩如真,仿佛触手可及。他用一只手在头顶划了个半圆,同时,用食指和中指比划出剪东西的动作。提姆明白这个手势,树村的每一个人都会时不时用到,它的意思是:快点,快点。
康文纳特大人和他的精灵伴侣从水中消退了,提姆只能看到自己的脸孔上双眼瞪得大大的。他用魔杖再次拂过水面,几乎没注意到此刻的钢棒在他的掌心里微微震颤。薄如蝉翼的迷雾又出现了,不知从何而来,缭绕了片刻,又不知怎的消失了。现在,提姆看到了一栋高耸的大宅,有好多面山形墙、好多个烟囱。围绕大宅所在空地的铁木是那么粗壮、那么高大,相衬之下,铁木道两边的那些铁木就显得矮小多了。不用说,提姆心想,那么高的树准能冲破云朵了。他明白,这是在无尽森林的至深处,树村里再勇敢的伐木工都不敢去,也从未到过那么深远的地方。大宅的窗户都饰有神秘不可方物的图纹,光是看到那些纹饰,提姆就能猜到:自己正在观望梅林·艾尔德的家,在那里,时间静止,甚而倒退。
幻景里出现了一个小小的、颤动不已的提姆。他走进大门,叩响门板。门开了。走出来一个笑眯眯的老人,垂到腰际的白胡子上装点了亮晶晶的宝石。他戴着一顶圆锥形的黄帽子,就和满土节的圆月那样黄澄澄的。水里的提姆急切地和水里的梅林说了什么。水里的梅林鞠了一躬,退回屋里……那栋大屋恍如时时刻刻都在变化形状(也许只是幻景在水里的缘故)。魔法师回来时,手捧着一块黑布,看起来像是丝绸质地。他把它举到眼前,表示它的用途是蒙眼布。他把它递给了水里的提姆,但还没等他接到手,迷雾又出现了。再次澄清时,除了倒影什么都看不到了:提姆的脸,还有一只鸟飞过他头顶,毫无疑问是想快点在日落前归巢。
提姆第三次把钢棒在锡桶上拂动,这一次,尽管他已看得入神,却感觉到了钢棒在振动。雾气消尽后,他看到水里的提姆坐在水里的内尔的床边。蒙眼布已蒙住了他母亲的双眼。水里的提姆把它摘下来,水里的内尔顿时露出难以置信的惊喜表情。她把他紧紧揽进怀里,欢笑着。水里的提姆也在欢笑。
如同前两次,迷雾再起,罩住了幻景。但这一次,钢棒不再振动了。和尘土一样无用了,提姆在心里念道,此言不虚。等迷雾散尽,锡桶里的水不再映出异样奇境,只照出了几近无光的天色。他把康文纳特大人留下的魔杖来回甩动了好几次,什么都没有发生。无所谓了。他已经清楚自己该怎么做了。
提姆站起来,望着自己的家园,一个人也没看到。不过,自愿来巡逻守夜的男人们很快就会到了。他必须加快速度。
进了谷仓,他问比斯蹄愿不愿意再来一次夜行。
寡妇斯迈克累坏了,为了内尔·罗斯操劳了一夜,她并不习惯这样的劳累,况且她年老体弱,更糟的是——哪怕她不肯承认——还被不合时节的怪异天气搅得心神不宁。正因如此,虽然提姆不敢用力敲门(他几乎要鼓起所有勇气,才敢在日落后叩响别人家的门),她还是马上惊醒了。
她提着灯,借着灯光看清访客是谁,立刻心一沉。要不是恶化的重病夺走了她仅存的那只眼流泪的能力,她准会在看到这稚气的脸蛋时泪流如注的——那张小脸蛋上写着如此愚蠢的勇气和致命的决心。
“你打算回森林里去。”她说。
“是的。”提姆轻轻应答,但语意坚决。
“哪怕我跟你说了那么多。”
“是的。”
“他用魔法迷惑你了。可到底为什么?为了报偿吗?不,他才不要呢。他看到这潭被人遗忘的死水里还有星星点点的亮光,就因为这个,他得把亮光扑灭才心满意足。”
“斯迈克夫人,他让我看到——”
“和你母亲有关的事,我敢说一定是这样的。他知道怎么策动人心;唉,没人比他更懂这招了。他有魔力,知道如何开解人心。我知道我不能用言词阻止你,一只眼,就足以看清你的表情。我也知道,我不能用暴力扼制你,你自己也不能。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去,那又为什么还来找我呢?”
听到这些,提姆有点难堪,但这丝毫不能动摇他的决心,这也让她彻底死心了:她真的管不住他了。更糟的是,他似乎也迷失了自己。
“你想要什么?”
“只是捎句话给我妈,求你了。告诉她,我要进森林,我要把能治好她眼睛的东西带回来。”
斯迈克夫人沉默了几秒钟,只是透过面纱看着他。借着她举高的提灯,提姆能看到她的脸孔残破的轮廓,他实在不是有心要去看的。她终于开口了:“在这儿等着。不要连告别都没有就溜走了,除非你希望我认为你是个胆小鬼。也别没耐心,你知道,我动作慢。”
提姆恨不得马上就动身,但他遵照她的吩咐,耐心等候。分秒如年,难熬之极,但她好歹是回来了。“我以为你肯定走了呢。”老妇人说道,哪怕用马鞭抽他的脸,也没有这句话更伤人了。
她把带到门口的提灯递给他。“拿去照路吧,我看到你连盏灯都没有。”
说的也是。他心急火燎地出发,完全忘了要拿灯。
“谢谢,夫人。”
她的另一只手提着棉布袋子。“这儿有一条面包。不算多,放了两天了,但我只有这么些现成的干粮了。”
提姆一时语噎,千言万语都说不出来,只能连拍三次喉头,然后伸出手,想接下棉布袋子。但她没有立刻给他。
“里面还有别的东西,提姆。本来是我哥哥的,大约二十多年前,他死在无尽森林里了。这是他从一个游贩手里买下的,我不是很高兴,当我指责他太容易受骗上当时,他带我去了村子西面的田野,让我看,它是可以用的。唉,众神啊,震耳欲聋!那声音害得我耳朵隆隆疼了几个小时!”
她从袋子里取出了一支枪。
提姆瞪着枪,眼睛都瞪圆了。他在寡妇家的书本里看过枪支的图片,老德斯垂的客厅墙上也挂着一幅步枪的素描画,但他从未指望过能见到真家伙。这支枪长约一英尺,枪柄是木制的,扳机和枪筒都是金属制的,没有光泽。弹筒共有四孔,被看似黄铜的绑带捆扎在一起。顶端的孔洞是方形的,不管里面是什么,必定是从这里发射出来的。
“让我观看之前,他只开过两次火,之后就再也没人动过了,因为他不久之后就去世了。我不知道它是不是还能用,但我一直把它放在干燥的地方,每年都会上一次油——在他生日的那天,照他教我的办法上油。每个弹巢都上膛了,还有五颗发射弹——那叫做子弹。”
“紫弹?”提姆皱着眉头问道。
“不,不是说颜色,是子弹。你看——”
她把棉布袋子递给她,腾出那双青筋暴突的手,在门口侧过身子。“乔舒亚说过,除非你决意要伤害或杀害某个人,否则,万万不可以对人举枪。因为,他说,枪都是急性子。也可能,他说的是坏心眼儿?过了那么久,我记不清啦。枪身上还有个小扳手……就在这儿……”
咔哒一声,枪被启开了,沿着手柄和弹筒一分为二。她把四个方形的黄铜弹碟指给他看,再把弹碟从孔巢里拉出来,这时,提姆才看清楚:其实,弹碟就是发射物的基座——放子弹的地方。
“发射之后,黄铜弹碟还会留在枪里,”她说道,“你必须把它拉出来,才能装进新的子弹。明白吗?”
“明白了。”他好想亲手装填子弹啊!更想亲手握住枪柄,扣动扳机,听到爆裂声。
寡妇合上了枪(又是让人舒服的咔哒一声),又让他细看手柄。他看到四个可以用拇指上下扳动的机关。“这些叫击锤。每个弹筒对应一个击锤……如果这倒霉玩意儿还能开火的话。你懂了吗?”
“是的。”
“这叫四轮枪。乔舒亚说,只要击锤都没有被扳下来,枪就是安全的。”她的身子摇摆了一下,好像感觉头重脚轻了。“把枪给孩子!一心要在夜里走进无尽森林和魔鬼会面的孩子!可我还能怎么办呢?”接着,似乎不是对提姆说的,“但他不会料到一个小孩会有枪的,是不是?也许,这世上终究还是有光明族人的,光明族的老子弹终会射进他那黑暗的心。把它放进袋子里,好吗?”
她把枪递给他,手柄在前。提姆差点儿没接稳。这么小巧的东西竟会这么重,真让人咋舌。而且,和康文纳特大人的魔杖在锡桶上拂动时那样,它似乎也会微微振颤。
“多余的子弹包在棉絮团里了。加上枪里的四颗,你一共有九颗子弹。但愿它们能帮到你,但愿我不会在空无境受到诅咒——因为我把这些给了你。”
“谢谢……谢谢夫人!”提姆只能说出这些了。他让枪滑进了布袋。
她用双手捂住脑袋的两侧,挤出一声苦笑。“你是傻瓜,我也是。真不该把我哥哥的四轮枪给你,而是应该举起扫帚狠狠砸你的头,”她又苦涩、绝望地笑了一声,“那也没有用,就凭我这个老太婆,砸也砸不动了。”
“你愿意早上给我妈妈捎句话吗?因为我这次要去的地方很远,顺着铁木道,一路走到底。”
“好的,我去,哪怕那会令她心碎。”她向他弯下腰,面纱的下摆摇摆不定。“你想过这一点吗?我看到你脸上写着呢,你想到了。明知道这会让她的灵魂饱受折磨,为什么你还要这么做?”
提姆的脸红到了脖子根,但决不动摇。那个瞬间,他看起来很像已过世的父亲。“我决心要治好她的眼睛。他留给我足够的魔法,能让我看到怎样做。”
“黑魔法!用来支撑谎言和欺骗!提姆·罗斯,谎言!”
“那是你的说法。”现在,他的下巴挺出来了,那也酷似杰克·罗斯。“但是,锁匙的事他没有骗我——锁匙是有用的。打人的事他也没骗我——我妈妈真的被打了。我妈妈瞎了的事他也没有说谎——她就是瞎了。至于我爸……你知道的。”
“嗯。”她应了一声,带了某种嘶哑的乡村口音,提姆以前从没听她这样讲过话。“嗯哪,他带来的真相总有两面性:一方面是伤害你,另一方面也是诱饵,诱你落入他布置好的陷阱。”
一开始,他无言以对,垂着脑袋,只是盯着走磨了的短靴尖。寡妇几乎要生出希望,以为他会回心转意了,偏偏这时候,他抬起头来,看着她的眼睛说道:“我会把比斯蹄拴在考辛顿—玛奇利的木源里,是他们地界里最远的地方。我不想把它留在我找到父亲尸首的短截径上,因为那里的树上盘踞着一条大蛇。你会去看我妈妈,并请求考辛顿先生把比斯蹄牵回我家吗?”
如果再年轻一点,寡妇斯迈克或许会继续力争,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甚至恳求他;但她已不再年轻了。“还有什么事要交代的?”
“两件事。”
“说吧。”
“你会代我亲吻一下我妈妈吗?”
“好的,我很愿意。另一件呢?”
“我上路时,你可以赐给我祝福吗?”
她思忖了一下,摇摇头。“要说祝福,我哥哥的四轮枪就是我能给你的最好祝福了。”
“那就行了。”他屈下一条腿,握拳触额,致以完礼;然后就转身,走下台阶,那头忠心耿耿的小母骡就拴在台阶下。
他听到背后有声音——很低沉,但也不至于听不到——那是寡妇斯迈克在说:“我以神之名祝福你。就让卡做主吧。”
提姆从比斯蹄背上跳下来,把它拴在铁木道旁的灌木丛里,这时,月亮已沉下来了。走之前,他已从谷仓里抓了好多燕麦,塞满了口袋,此刻便洒在地上,就像前一晚他看到康文纳特大人为他的黑马所做的那样。
“乖点儿,考辛顿先生早上就会来接你。”提姆说着,脑海中却浮现出一幅画面:大块头皮特找到比斯蹄的时候,它已经死了,肚子被森林里的某个掠食者咬了个大洞(说不定,就是他昨晚感觉到的那一只——在铁木道上不依不饶地跟在他们身后)。但他还能怎么办?比斯蹄是很乖巧,但还不够聪明,没法自己找到回家的路,哪怕它已经在这条小道上走过很多趟了。
“你会没事儿的。”他抚摸着它光滑的鼻头……但它会安然无恙吗?寡妇说的都是对的,比斯蹄将成为第一次验证——这念头凭空而起,提姆只能竭力抵制。
别的事情,他都说对了;这件事,肯定也不会有错的。
等他沿着铁木道又走到三轮远,他开始坚信这一点。
你必须记住:他只有十一岁。
那晚,提姆没有发现营火。没有焚烧柴火的橙色光芒吸引他靠近,但在快走到铁木道尽头的时候,他瞥到一星冷绿色的光亮。那光点闪闪烁烁,有时索性消失,但总会再出现,亮到足以在他脚边投下光影,恍如蛇形,缠着他的脚步。
铁木林中的小道此时已含糊不清了,因为唯一的车辙印都是老罗斯和老凯尔的马车留下的,为了避开一棵古老的铁木——树干极粗,比树村最大的房子还要粗大,小道偏左而蜿蜒。过了这个弯道,小道通到百步之外的一片空地。就在那儿,出现了木段搭出的指示牌。提姆能看清每一个字,因为,就在木牌上方,悬浮在半空的那对翅膀拍打得如此迅疾,以至于根本看不到翅膀的模样,而那正是传说中的息灵。
他走近一点,被这超凡脱俗的奇景捕获了,几乎忘却了一切心事。息灵还不足四英寸高。她赤裸着,美丽非凡。很难说她的身体是绿色的、还是被绿光笼罩才显得那样,无论如何,那光亮是十分强烈的。但他可以看到她亲切的笑容,她的眼角上翘,杏仁形状的眼睛里没有瞳仁,但他知道,她把他看得很清楚。她的双翼飞速震颤,发出低沉而稳定的噗噗声。
没有康文纳特大人的踪影。
息灵飞出一个欢快的圆圈,转头又俯冲钻进灌木丛里。提姆只觉得头皮发麻,一阵警觉,想象着那些蝉翼般的翅膀会被荆棘刺破,但她毫发无损地又出现了,盘旋飞上,让人晕眩,直上五十多英尺高——铁木树的第一批分枝也不过那么高——又突然一个猛子扎下来,笔直地冲向他。提姆看得到,匀称的双臂甩在她身后,看起来就像是个跳进水池里的小女孩。他惊得一猫腰一缩脖,她飞到那么近,掀动的微风几乎吹起他的头发,他还听到了笑声。听起来,就像从很远的地方飘来的铃声。
他小心翼翼地站起身,看到她又折回来了,这一次,她是在空中不停地翻筋斗呢。他的心在胸膛里跳得发狂。他想,他从来没见过这么可爱灵动的东西。
她飞到木牌上方,借着她萤火虫般的光亮,他看到一条小径,隐约可见,草长遍地,伸进无尽森林。她扬起一条胳膊。手在莹莹发光,绿光在招呼他。提姆沉醉于那么非凡的美丽和亲切的笑容,毫不犹豫,立刻猫腰从木牌下穿过去,根本没有看一眼他去世的父亲亲笔写下的最后一行字:旅人,当心!
息灵盘旋着,等他几乎可以够到她、触碰她的时候,她又疾飞而去,顺着小径奔向前方。她在不远处微笑着飞旋,示意他走近。她的秀发披散在肩头,有时会遮住小巧的乳房,有时又被双翼振起的微风吹起,刚好显露出乳房。
提姆第二次走近她时,喊出了声……声音很轻,生怕他叫她的嗓门太大,吼破她那精妙的耳朵。“康文纳特大人在哪里?”
一阵银铃般的笑声便是她的回答。她往横里打了两次滚,膝盖收进肩窝,再用力蹬出去,就算有停顿,也只是为了回头看看,确保提姆还在向前走。就这样,她领着神迷目眩的小男孩走进森林,越走越深。提姆没有注意到,就连依稀可辨的小径也不见了,他已在铁木树之间穿梭,只有极少数人——而且是很久以前的人——才能辨清这种路。他也没有注意到,铁木林特有的深沉的、甜酸的气息也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丝毫不让人愉悦的污水和烂蔬果的臭味。铁木林已被他抛在了身后。前头还会有铁木林,数不清的小树林,但在这儿不会有。提姆所到之处,便是世人所说的法戈纳德大沼泽的边缘。
息灵,再一次闪现带着嘲弄感的笑容,继续往前飞。现在,她的光芒倒映在浑浊的水里,反照到她身上。满是浮渣的水面上会跃出什么东西——不是鱼,只见一只光溜溜的眼睛瞪了一眼半空中飘逸的闯入者,又滑下了水面。
提姆都没有注意。他看到的只是她盘旋的下方有一片草丘。那需要跨一大步才行,但除此之外也无路可走。她在等。他想跳过去,别出岔子,但险些没成功——那绿光颇有迷惑性,照出来的东西都好像很近,实际上根本不是。他没站稳,使劲甩动双臂以求平衡。息灵飞快地在他头顶盘旋,绿色光晕让他几乎看不清周遭的状况,银铃般的笑声也充盈了他的双耳,这让他的处境更糟了(她不是故意的,提姆很确定,她只是在嬉耍)。
这等处境本该堪忧(他还没看到鳞片层叠的脑袋在他身后浮出水面,也没看到外突的双眼、张开的大嘴里排满了三棱形的利牙),但提姆很年轻,也很机敏。他稳住了身子,很快就抬脚踩上草丘的顶端。
“你叫什么名字?”他问闪光的精灵,她已经飞到草丘前头盘旋了。
尽管她的笑声叮咚悦耳,但他不确定她能不能说话,如果她能,他也不知道她会用怎样的语言来说话。但她回答了,提姆觉得,那是他听过的最好听的名字,和她那超凡脱俗的美丽极其般配。
“艾蔓妮塔!”她回了一声就飞走了,一边欢笑,一边逗引他似的回头看他。
他跟着她,往法戈纳德沼泽的深处越走越远。有时候,草丘近在咫尺,他只需从一丛草地踏到另一丛草地就好了,但随着他们的行进,他发现自己越来越频繁地需要跳跃了,而且每一跳都比前一次更远。但提姆不害怕。恰恰相反,他只觉眼花缭乱、欢欣鼓舞,每一次跳上草丘重心不稳时他都会欢笑。他没有看到身后有一条V形的尾巴顺畅地划过黑色的水面,就像针线轻柔游走在丝绸里;先是一个V,然后是三个,接着就是六个。水蛭咬他,他就把它们拍掉,也感觉不到刺痛,只听到皮肤上啪啪作响,留下点点血痕。他也没看到另一边有个庞然之物跟着他,亦步亦趋,身形沉坠在水下,但多少该算是直立着的,还有一双晶亮的眼睛在黑暗里盯着他。
一次又一次,他跟上了艾蔓妮塔,连呼带叫的。“到我这儿来呀,我不会害你的!”她也总是这样诱引他,甚至飞进他合拢的指尖,用翅膀挠他的掌心。
她飞上一片草地,这一块地比别的那些都要宽大,地上没有长野草,提姆估摸着,这应该是一块石头——他在世界的这个域界里看到的第一块石头,这里的一切都好像是液态的,而不是坚固的。
“那太远啦!”提姆朝艾蔓妮塔喊道。他想再找一块踏脚石,但没有。如果他想跳到下一个草丘,就必须先跳上那块大石头。而且,她还在招呼他呢。
也许我能行,他在心里说,显然,她觉得我可以;否则,她干吗那么热络地招呼我呢?
他所在的草皮太小了,根本不能容许他后退一步以助跑,所以,提姆深屈双膝,使出浑身的力气跳出去。他落到了水里,才发现他没能跳上石头——差一点就擦到边儿了,便伸出了双臂。前胸和下巴先蹭到了石头边,下巴伸得太长,以至于眼冒金星,更何况,那双眼早被精灵的光芒照晕了。就那么一瞬间,他意识到自己紧紧攀住的东西不是石头——石头是不会呼吸的——就在那时,从他身后传来声响——听来庞然又污秽,哼哼噜噜,像是从肚子里发出的。紧接着,有东西用力地砸开水面,热烘烘、虫密密的水溅上了提姆的背部和脖子。
他连抓带爬地攀上那块不是石头的石头,很清楚自己丢了寡妇给的提灯,但袋子还在。要不是他把棉布袋子的口扎紧、绕在手腕上,说不定也会弄丢的。棉布被打湿了,但好歹没有浸在水里。至少,还没有。
就在他感觉到身后的东西已逼近时,那块“石头”开始抬升了!他正踩在某种生物的脑袋上,而它本来舒舒服服地躺在泥沼里呢。现在可好,它彻底清醒了,而且不是很高兴。它吼了一嗓子,嘴里喷出橙橙绿绿的火,前面,伸出水面的芦苇草叶被烧得嗞嗞作响。
不至于像房子那么大,不,也许还不至于,但这就是龙,没错,天呀,众神,我站在龙头上!
巨兽的喷息照亮了法戈纳德沼泽的这一片地。提姆看到芦苇荡向这边弯下来,跟在他后面的那些动物纷纷避让,能有多快就多块,只想躲开龙的火舌。提姆又发现了一块草皮,比刚刚那一块大一点;刚刚,他可是拼命跳跃,才能到现在的位置——极其危险的位置。
没时间去想:如果跳得不够远,就会被巨大的食人鱼活吞;而若是跳上了那块草皮,又有可能在龙的下一次喷气中变成炭烤男仔。提姆无声地呼喊一句,再次跳起。这是迄今为止他跳得最远的一程,几乎跳过头了。他不得不抓住一把锯齿草,以免从草皮的另一头冲进水里去。草叶很锋利,瞬间就割破了他的手指。还有几束草靠近暴怒的龙,烟雾缭绕,哪怕很烫手,提姆还是死抓不放。他实在不愿去想,万一从这个小小的草岛上滑到水里,会有什么怪物在等待他。
其实,这个位置也并非是安全的。他屈起膝盖,跪起身,回看他来的方向。那条龙——是条母龙,他看得到它头上有粉红色的羽冠——已从水里升起,用后腿站立起来。没有房子那么大,但比康文纳特大人的坐骑黑仔大。母龙扇了两次翅膀,泥水被溅得到处飞,扇起的风吹开了提姆额头汗水粘连的头发。那声音,很像他妈妈晒在晾衣绳上的床单在轻风里扇出的飒飒声。
母龙的眼睛里血丝通红、晶亮如珠,牢牢地盯住他。燃着火星的口水滴滴答答连成串,流下它的下巴,滴到水面上时嘶嘶作响。提姆能看到,它给肚子里的火炉吸气扇风时,隆起在平坦胸部上的颈部垂肉呼啦啦地振颤。他竟然还有时间去想,继父扯的瞎话竟然变成了现实,这是何等奇怪——还有点滑稽。唯一的差异在于,现实中被烧死的人将是他,提姆。
众神一定会哈哈大笑的。提姆心想,就算神不笑,康文纳特大人也会。
没有经过理智的思量,提姆跪下来,向母龙摊开双手,吊在右手腕上的棉布袋子摇摆不已。“求你了,尊贵的女士!”他大喊起来,“求你不要烧死我,我不是故意的,而是迷失了方向,我请求你的原谅!”
母龙凝视了他好一会儿,颈部的垂肉依然颤动不停;燃烧着的唾液继续滴滴答答、嘶嘶嘶嘶。接着,它开始慢慢地往下沉——在提姆眼里,简直像是一毫厘、一分寸地往下降。最终,除了头部的顶端,水面上什么都看不到了——当然,还有那双可怕的、一动不动的龙眼,好像在无声地警告:如果他胆敢第二次侵扰它,它将决不姑息,再无仁慈。又等了一会儿,那双眼睛也不见了,提姆只能看到酷似石块的那部分。
“艾蔓妮塔?”他转身四顾,寻找她绿莹莹的光芒,但心里清楚,他不会再看到了。她已把他领入法戈纳德的深处,往前再无草丘,往后倒有一条龙。她的任务完成了。
“全是骗人的。”提姆嘀咕了一句。
寡妇斯迈克说得对,她从头到尾都是对的。
他在草丘上坐下,以为自己会哭,但哭不出来。那也不要紧。哭有什么用?他被人家当傻瓜耍了,玩儿完了。他向自己保证,下次他会变聪明点……如果还有下一次的话。一个人沮丧地坐在这里,月亮隐没在云层里,在茂盛的植物上投下苍白的光芒,怎么看都不像会有“下一次”了。刚才沉在水里逃开的那些东西又回来了。它们都要避开母龙所在的水域,但仍有足够的空间让它们折腾,毫无疑问,它们唯一感兴趣的目标就是提姆所在的小草丘。他只希望那些是类似鱼的生物,离了水就不能活。不过,他也很清楚,那些潜伏在又稠又浅的沼泽里的大动物很可能是两栖类,既能在空中、也能在水中呼吸。
他看着它们一圈一圈地盘游,心想:它们正攒着劲儿要发动攻击呢。
他目睹着、心念着死神逼近,但他毕竟只有十一岁,无论怎样都抵不过饥饿的力量。他取出面包,发现只有一端浸湿了,就咬了几口。然后,他把面包放到一边,就着时隐时现的月光和沼泽泛起的微弱磷光,尽可能地仔细检查四轮枪是否还完好。枪看似无恙,摸上去也是干的。多余的五颗子弹也没有湿,提姆突然想到,有一个好办法可以让子弹保持干燥。他在面包干爽的那一段挖出了一个洞,把子弹全都埋进去,再把洞口用面包屑填好,就这样,他把藏好子弹的面包搁在了袋子旁。空气非常潮湿,而且——
它们来了,两个,冲着提姆所在的草丘笔直地游来。他惊得跳起来,想也没想就对着它们大叫。“你们最好别犯傻!伙计们,别过来!这儿有一个枪侠,蓟犁的枪侠!艾尔德的传人!你们听明白了吗?”
它们顶着豌豆大的小脑袋,他还以为它们根本听不懂人话——就算听懂了也不见得会在乎——但他的叫喊声吓到了它们,它们转头溜走了。
小心点!别吵醒你的火龙夫人,提姆在心里说,她很可能昂起身子,把你烧焦,只为了图个清静。
但是,难道他还有别的选择吗?
水里的东西第二次向这个男孩袭来时,他一边喊叫,一边击掌。如果他能找到一段空心木,肯定还会不遗余力地敲响空木,管它什么母龙呢!提姆不禁想到,如果母龙也来凑热闹,呼口气就喷出火来,反而比水里游来游去的那些玩意儿仁慈呢,天知道它们的大嘴巴会怎样折磨他。死于龙火显然也更痛快点。
他很想知道,康文纳特大人是不是就在附近观战,享受着这一幕?提姆觉得十有八九是这样的。旁观,没错,但康文纳特大人决不会到这片臭烘烘的沼泽地里来弄脏他的靴子。他一定是在什么干爽、怡人的地方,在银盆里观看这一幕,还有艾蔓妮塔盘旋在旁。也许,她还会用精巧的双手托着下巴,索性坐在他的肩头呢。
晨光也像是脏兮兮的,偷偷摸摸地从悬在头顶的树枝间泄漏下来——那些大树长满了瘤节,垂下苔藓似的枝蔓,提姆从未见过这种怪兽般的树。这时候,他的草丘已被二十多圈涟漪包围住了。最短的进攻者看似约有十英尺,但大多数都长得多。连呼带喊加击掌已不能把它们吓跑了。它们正打算群起而攻之。
这还不算最糟,就着树冠间泄下的天光,他发现,竟然还有一群观众在远观他即将被吃、被杀死的场景。但光线还不够亮,看不清那些旁观者的脸,这反而让提姆感到悲凉的庆幸。粗粗望见他们矮墩墩的身影,三分像人,七分像兽,这就够糟了。他们站在大约七八十码之外的最近的陆岸边。提姆数得出六七人,但觉得还不止这些。仅靠雾气中的昏暗光线,很难看得真切。他们都有圆滚滚的肩头,毛发蓬乱的脑袋刺拉拉地往前探伸。模糊不清的身体上垂挂下一些破破烂烂的布条,大概是破衣服,也可能是酷似垂在树枝间的苔藓般的缎带。在提姆看来,他们像是某种沼泽泥巴人,从泥沼里升起来只为了远观健泳者戏弄猎物、然后大口朵颐。
有何关系?不管他们看不看,我反正是死定了。
有个绕着圈在水里爬行的家伙一跃而出,脱离同伴的轨迹,向草丘游来,尾巴拍打着泥水,昂起了史前怪兽般的脑袋,咧开了大嘴,露出一个比提姆的个头还长的狞笑。它狠狠撞向提姆站立的位置,撞到了他脚下的泥土,力道大得让整座草丘像果冻一样颤了颤。岸边上,观战的泥巴人发出短促而尖利的吼声。提姆觉得他们就像周六下午看得分比赛的观众们。
这种联想足以激怒任何人,也彻底驱走了他的恐惧。恐惧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纯然的愤怒。这些水兽会夺了他的性命吗?怎么可能夺不走呢。但是,如果寡妇给他的四轮枪真的没有受潮,他或许可以开一两次火,权当让这支枪开开荤。
如果开不了火,我也能转过枪头,用枪柄砸这水兽,砸到它把我的胳膊揪断为止!
水兽正要爬出水面,粗短前腿末端的利爪揪断了芦苇和野草,留下黑洞洞的泥坑,眨眼间就被水淹没了。它的尾巴上部黑里见绿,贴地的下半部分却像死人肚子一样惨白,一摇一摆地推动它向前、向上,同时拍打水面,把污浊的泥浆溅向四面八方。眼窝就在鼻子上面,鼓突的圆眼珠一跳一跳,跳一下就突一下。那双眼睛死死盯住提姆的脸。长长的嘴巴空咬着,牙齿摩动,听来就像石块彼此倾轧。
岸上——距离他七十码也好,一千轮也好,没有差别——那些泥巴人又喊起来,好像在欢呼怪兽得分。
提姆解开了棉布袋子。虽然水兽已将半个身子拖上了草丘,咔嗒咔嗒咬合着的利齿距离提姆湿透的靴子不过区区三英尺,但他的手很稳,手指也很听话。
照寡妇教的那样,他用拇指扳下一块击锤,将一只手指钩住扳机,并屈下了单膝。现在,他和步步逼近的威胁在同一水平线上了。提姆能闻到它喷出腐臭的气息,也看得到它粉红色的喉咙在轻微脉动。然而,提姆在微笑。他感到这绷紧的笑容在拉扯嘴角,他很高兴。生死关头,人最好面带微笑,确实如此。他只希望爬上来的是收税人,肩头还栖息着绿莹莹的、骗人取乐的小同伴。
“伙计,让我们瞧瞧你喜不喜欢这个。”提姆嘀咕了一声,扣动了扳机。
爆裂声如此震耳,提姆一开始还以为四轮枪在手里爆炸了呢。好在,枪没有爆裂,但爬行水兽的眼窝爆裂了。红红黑黑的脓水溅开。水兽爆发出痛不欲生的吼叫,蜷缩起身子,四支粗短的腿脚蹬在半空。它跌到水里去了,辗转翻滚了一阵,又肚皮朝上挺了起来。一团血红色,如云雾一样从它半隐半现的脑袋里弥漫出来。原本贪婪的狞笑凝结了,成了死神的招牌笑容。树冠里,被惊醒的鸟群拍着翅膀叽叽喳喳,冲着下面一顿暴叫。
依然是浑身冰冷,提姆却没有留意到自己仍在微笑,他打开四轮枪的枪身,取出用过的弹壳——还冒着烟呢,摸上去也是烫的。他抓起那半截面包,用嘴巴叼起当作盖子的那一小块,掏出一颗子弹,塞入空弹巢。咔嗒一声,枪声合拢,他这才把小块面包吐出去,现在,面包已渗有油味了。
“来吧!”他冲着那群水兽大喝一声,它们正在激动不已地来回疾游(潜伏在泥沼中的母龙原本露出的拱形脑袋已经不见了)。“来呀!多吃几颗子弹!”
这并不完全是虚张声势。提姆发现,他确实希望它们靠近。就算是他父亲的斧头——此刻仍别在他腰间——也从没让他觉得如此得心应手,此刻,再无他物可堪比他左手紧握的、沉甸甸的四轮枪。
岸边传来一种声响,起初,提姆听不出来那是什么动静,不是因为声音本身太古怪,而是因为那和他对那些旁观者的猜想有所矛盾。泥巴人是在鼓掌。
他转身面对他们,冒着烟的枪仍握在手里。他们全部跪下来,以拳叩额,说出的言语好像是他们唯一能说出来的话——致敬——在低等语和高等语里发音相同的词并不多,这便是其中之一,让世界旋转起来的一个词,曼尼人称之为“首词”或“神首”。
难道……
提姆·罗斯,杰克之子,望着跪在岸边的泥巴人,又看了看自己手中那支古老(但非常管用)的武器。
难道他们以为……
这是可能的。事实上,不只是可能。
法戈纳德沼泽地的部落人已经相信他就是枪侠了。
好半天,他被惊得无法动弹。他站在为自己搏命而战的草丘上凝视他们;他们则跪在七十码之外高高的绿芦苇荡和烂泥里,握紧的拳头抵在蓬乱长发遮掩的额头,他们也在凝视他。
最终,某种人之常情开始起作用了,提姆领悟到了,他必须利用他们对自己的信念——趁他们还相信他。他开始在脑海中搜刮妈妈爸爸给他讲过的故事,还有寡妇斯迈克给学生们念过的书——那些珍贵的书。但是,没什么情节特别符合眼下的状况。他又想起“马掌”哈利讲过的老故事——哈利是个怪老头,也在锯木厂里做兼职工,有点傻乎乎的,总喜欢用手比作枪,对准你假装扣动扳机,也动不动嘀咕一长串怪话,据他说,那就是高等语。他顶顶喜欢讲蓟犁的枪侠——从蓟犁远道而来,手持大铁枪,一往无前执行使命。
哦,哈利,但愿是卡让我在那天午休时刚好听到你的狂人诳语。
“你们好,信民们!”他朝岸上的泥巴人喊道,“我看到你们了!快请起身,臣服于我!”
过了好半天都没动静。等他们站起身,依然用深不可测、疲惫沧桑的眼神凝望他。他们都半张着嘴,下巴都快拖到胸脯上了,那是看到奇景时才有的表情。提姆看到有些人手持简陋的弓弩;还有些人瘪瘪的胸前用编藤插绑着大头棒。
接下去我该说什么?
提姆心想,有时候,只有大实话才管用。
“帮我离开这个该死的草丘!”他喊了出来。
一开始,泥巴人们只是张口结舌地看着他。好半天,他们才凑到一起,用混杂着咕哝、咔嗒和让人惊慌的低吼声商讨了片刻。就在提姆开始认定这场会议肯定会没完没了地开下去的时候,几个部落人转身跑开了。个头最高的那个人则转向提姆,伸开了双手。那确实是人类的手,但手指似乎太多了,手掌也蹭满了苔藓状的东西,看起来是绿的。这个手势的意思又明确又干脆:待在那儿别动。
提姆点点头,又在草丘上坐下了(他想起了儿歌里唱的,奶油小姐乖乖坐在蛋糕上),吃起了剩下的面包。他一边吃着,一边瞥着游动不已的水兽,留意它们是否缓过神来,是否会重蹈覆辙,与此同时,四轮枪始终握在手里。苍蝇和别的小飞虫纷纷落在他裸露的肌肤上,慢悠悠地吸饱他的汗才肯飞走。提姆心想,要是一时半会儿没人来救他,他只能跳到水里去,否则没法摆脱这些烦人的小东西,它们飞得太快了,根本拍不到也拍不完。然而,天晓得泥沼里还藏着什么生物、潜伏着什么怪兽?
他吞下了最后一口面包,并听到一阵有节奏的躁动声穿越了晨雾弥漫的沼泽,惊起了更多鸟飞向高空。有些鸟大得惊人,长长的翅膀是粉色的,起飞前,两条细细的长腿会在水波间踩踏几步。它们的叫声清亮如啼,在提姆听来,很像是小娃娃的疯笑声。
不久之前我希望自己有一段空木可以敲,现在有人真的敲响了。这念头让他露出乏累的笑容。
敲打空木的声音持续了五分钟左右,停止了。岸上的部落人眺望着提姆来时的方向——应该说是更稚嫩的提姆,那时的他傻乎乎地欢笑着,跟着一个名叫艾蔓妮塔的坏心眼儿的精灵。泥巴人以手遮阳,因为现在的阳光已很猛烈地穿透高悬的枝叶,渐渐驱散晨雾。可想而知,这又将是一个不同寻常的酷热天。
提姆听到了划水声,没过多久,一条奇形怪状的小船从迷蒙不清的晨雾中浮现出来。天知道从哪儿搜集来的一些碎木头被捆束在一起,这条简易拼凑的小船半沉在水里往前滑,后面拖了长长的苔藓和水草。有桅但没帆;桅杆的顶部——最宜瞭望的位置——插着一只野猪头,被一群群行迹不定的苍蝇围拢着。四个沼泽地部落人在划桨,桨是一种橘红色的木头制成的,提姆认不出来那是什么木头。第五个人站在船首,戴着一顶黑绸礼帽,帽檐上绑着一条红丝带,丝带垂下来,荡在赤裸的肩头。他目视前方,时而向左挥手,时而向右。划桨的部落人紧随他变换不定的指令,坚定用力地划满每一下,小船在草丘间流畅地蜿蜒前行——提姆就是沿着这些草丘跳入现在的困境的。
小船靠近母龙先前所在的水域时,掌舵人弯下腰细看那黑漆漆的、一动不动的水面,然后嘟哝了一声,费力地站起身。在他的怀里,有一长条滴着血的尸段,提姆猜想,桅杆顶端的野猪头肯定是刚刚从这段尸首上被割下来的。掌舵人怀抱着尸段,不顾猪血染脏了他毛发蓬乱的前胸和双臂,只是炯炯地凝视水底。他发出一声尖利、短促的叫喊,紧接着,只听到一连几声飞速的喀拉喀拉声。桨手收起了桨。小船向着提姆所在的草丘静静滑行了一点,但掌舵人丝毫没注意方向,依然全神贯注地盯着水里的情况。
当一只巨爪静静地升出水面时,并没有溅起太多水声,半张半拢的利爪却让人惊恐。掌舵人将鲜血淋漓的尸段轻轻地放进那只无声索求的爪子,俨然像是母亲把宝宝轻轻地放进摇篮里。利爪合拢,扣住肉身,挤出了一些血水,滴到了水里。接着,就像升起时那样悄无声息,利爪收下贡品,悄然隐没在水里了。
现在你懂了吧,该如何讨好一条龙,提姆心想道。他猛地想到,自己这次攒够了奇妙故事,别说怪老头马掌了,整个树村的人都会听得一愣一愣的。他想知道,自己还有没有机会跟他们讲故事了。
小小的平底船靠上了草丘。桨手们垂首致敬,以拳触额。掌舵人也一样。当他在船头用手势示意提姆应该上船时,骨瘦如柴的手臂下,一条条长长的棕绿色的东西摇摇摆摆。在他的两颊还有更多这样毛发状的东西,一直垂落下颏以下。甚至他的鼻孔里也好像塞满了菜叶似的东西,以至于他只能用嘴巴呼吸。
根本不是泥巴人,提姆爬上小船时,心里想道,他们是植株人,变异人,在沼泽地里生存,并变成了沼泽地的一部分。
“我说谢了。”提姆对掌舵人说,并侧过拳头,抵住自己的前额。
“向您致敬!”掌舵人答道。他裂开双唇,现出一个微笑,露出的几颗牙齿都是绿的,但笑容并没有因此而失色。
“有幸相会。”提姆说。
“致敬。”掌舵人又说了一遍,然后,他们几个一起高呼,在沼泽地里掀起回响:致敬!致敬!致敬!
岸上(如果每走一步都会摇晃并有泥浆渗出的土地也能算岸的话),部落人将提姆围在中央。他们围起来有泥土的味道,而且味道很冲。提姆手持四轮枪,倒不是因为他有意开火,或用以威吓,只是因为他们显然很想看看它。如果有人探出手、想摸一摸真家伙,提姆肯定会不假思索地把枪收回袋子里,但没人敢摸。他们咕咕哝哝的,手里比划着,发出那种像鸟叫的啾啾声,但除了那句“致敬”,他们也没说什么提姆能听懂的话。但当提姆和他们讲话时,他很确定,他们是明白的。
他数了数,起码有十六个人,全都是男人,全都是变异人。他们就像植株,大多数人身上都会有菌类自生,有点像提姆在锯木厂拖木头时经常看到的花木上长出的一排排蘑菇。他们身上还有很多疖子和流脓水的溃疡。渐渐的,提姆可以确信:他们部落里肯定有女人——很少——但不会有孩子。这是一个即将死绝的部落。很快,法戈纳德就会收下他们,就像母龙欣然接纳献给它的野猪肉。他打量他们的时候,他们也在看着他,但那种眼神让他想起自己在锯木厂干活的时日。每当上一个工作完成了、下一个任务还没有布置时,他和打工的男孩们就是这样看着工头的。
法戈纳德的部落人认为他是枪侠——荒唐之极,他只是个毛孩子,但事实就是如此——并且,就眼下而言,他们愿意听令于他。这对他们来说反而是容易的,但提姆从没想过当头领是怎么回事儿,甚至连做梦都梦不到这一点。他该有什么要求呢?如果他要求他们把他送回沼泽地的南端,他们肯定办得到;他对此很有把握。到了南端,他相信自己可以找到回铁木道的路,继而也就能回到树村了。
回家。
提姆知道,这是合情合理的做法。但如果就这么回家了,妈妈依然看不见。就算逮住了老凯尔,也改变不了这个事实。他,提姆·罗斯,千辛万苦走了一遭,却将空手而归。更糟的是,康文纳特大人大概会在银盆里看到他备受打击、灰溜溜地逃回南部。他会耻笑他。邪恶的小精灵大概会坐在他的肩头,跟着他一起哈哈大笑。
就在他思忖这些的时候,突然想起寡妇斯迈克在开心的日子里挂在嘴边的一句话——那时候,他还是一个无忧无虑的小学生,最大的烦恼莫过于要在爸爸伐木归来前把家务事和功课做完。寡妇常说的是:我的傻孩子们,你们不问的问题,就是最傻的问题。
提姆缓慢地(不带什么希望地)说道:“我的使命是找到梅林,他是一个伟大的魔法师。有人告诉我,他住在无尽森林里的一栋大屋里,但告诉我这些事的人……”是个混蛋。是个骗子。是个哄骗孩子以消遣自己的残忍的无赖。“……不可信赖。”他终于说完了这句话。“你们住在法戈纳德,是否听说过这个梅林?他或许戴一顶高帽子,帽子是太阳的颜色。”
如果他们摇头,或是听不懂,都在他的意料之中。然而,部落人听了他的话,纷纷从他身边往后退,组成了一个交头接耳、喋喋不休的圈子。他们说了起码十分钟,有好几次,谈话变得很激烈。最后,他们终于转向正在等待的提姆。很多流着脓水的扭曲的手指将刚刚那位掌舵人推了出来。这位尊者有着宽阔的肩背,身形强壮。要不是从小生活在草木浸水、水里毒物遍布的法戈纳德,他本该是个很俊朗的男人。他的双眼闪烁着智慧的光芒。在他的胸前,右乳上方,有一颗很大的脓包鼓突在皮肤上,不停地悸动着。
他伸出一只手指,做出了提姆认得的手势:寡妇斯迈克用来示意“注意我说什么”的动作。提姆点点头,伸出没有握枪的右手食指和中指,指了指双眼,那也是寡妇教过的回应方式。
提姆猜想,这个掌舵人应该是部落里最擅长表演的人吧,此刻,他也点点头,顺着下巴上混杂成一团乱麻的须冉和野草,再往下一点,在空气里抚了抚。
提姆登时激动起来。“胡子?是的,他有一大把胡子!”
接着,掌舵人又如此抚了抚头顶的空气,一边收起拳头来示意:那不只是顶高帽子,而且是个三角形的帽子。
“就是他!”提姆真的笑出了声。
掌舵人也笑了,但提姆觉得那不是一个轻松的笑容。几个部落人开始叽叽呱呱地说什么。掌舵人示意他们安静,再转向提姆。还没等他的哑剧继续上演,右乳上的脓包突然迸裂了,脓水和血水喷了出来。一只鸟蛋大的蜘蛛从脓包里爬了出来。掌舵人抓住它,碾碎它,再把它扔到一边。这可怖的场面让提姆目瞪口呆,就在他傻看的时候,掌舵人已用单手把疮口推得更大了,等到裂口像嘴巴一样长大时,他用另一只手探进去,挖出一串微微颤动、光溜溜的蛋。他不经意地把它们甩到一边去,就像别人在寒冬的清晨甩掉刚擤出来的一大把鼻涕。其余的部落人视若无睹,只想看哑剧的下半场。
处理完了脓包,掌舵人以双掌双膝着地,做出各式各样的掠食者进攻的模样,同时像野兽那样咆哮。演了一会儿,他停下来,抬头看了看提姆,提姆摇摇头。他的胃也在摇摆中挣扎呢。这些人刚刚救了他的命,他觉得,在他们面前呕吐是非常不礼貌的。
“这个,我不明白,先生。我说抱歉了。”
掌舵人耸耸肩,站起来。长在他胸前的厚厚的野草已经沾上了血珠。他再一次模仿了长胡子和三角帽。再一次趴到地上,又吼又叫,假装要冲杀。这一次,所有人都跟着他一起做。这个部落突然间变成了一群危险的野兽,但他们的笑声和显而易见的欢呼声却破坏了这种幻觉的可信度。
提姆又一次摇摇头,觉得自己分外愚蠢。
掌舵人不像其他人那样欢呼欢笑,看起来,他忧心忡忡。他站了一会儿,双手搭在后腰,想了半天,又将一个部落人招呼过来。这个人很高,脑袋是秃的,也没有牙齿。他俩商讨了好一会儿。接着,高个子拔腿跑了,虽然他的腿弯得那么厉害,身子左右摇摆,好像浪尖上的小艇,但他跑得飞快。掌舵人又招来两个人,吩咐了几句。他们也跑了。
掌舵人第三次趴到地上,模仿凶残野兽。这次,他停下来抬头看提姆的表情近乎是在恳求了。
“狗?”提姆斗胆猜了一下。
听了这话,围观的部落人爆发出由衷的笑声。
掌舵人站起来,用六只指头的手拍了拍他的肩膀,好像在说:别往心里去。
“就告诉我一件事吧,”提姆说道,“梅林……他是真的吗?先生?”
掌舵人思考了一会儿,展开双臂伸向天空,那是一个夸张的“天啊”的手势。树村的人都懂,这个肢体语言要说的是:谁知道呀?
一起跑走的那两个部落人回来了,麻绳肩带上背着一篮编织好的芦苇草。他们把篮子放在掌舵人的脚边,再转身向提姆致敬,这才咧嘴笑笑,站到一边去了。掌舵人蹲下来,还招呼提姆学他的样儿。
不用等掌舵人把篮子打开,提姆就已知道篮子里装着什么了。他闻到了新鲜的烧肉味,不由得用袖口抹了抹口水。那两人(也可能是他们的女人)带来的吃食相当于伐木工人的午餐:切片猪肉用看似瓜类的橘红色蔬菜腌了好几回,再用薄薄的绿叶包好,俨然是不用面包的粑粑客。篮子里还有草莓和蓝莓,而在树村,早就过了吃莓子的时节了。
“谢谢你!”提姆连拍了三次喉头。这又让大伙儿笑起来,每个人都拍了拍喉咙。
高个子也回来了。肩上挂着一只皮革水袋,手里提着一只小皮包——提姆从未见过那样光滑细腻的皮革。他把皮包交给了掌舵人,水袋递给了男孩。
没有接下水袋前,提姆都没意识到自己有多渴,他握住鼓鼓囊囊的水袋,用手掌轻轻地挤压,用牙齿咬掉盖子,像村里的男人们那样把水袋架在手肘上,猛灌了一口。他早就做好了心理准备:水会是咸咸的,说不定还有虫呢;但出乎意料的是,这水清凉甘甜,和他家木屋和谷仓间的清泉一样好喝。
部落人都笑着鼓起掌来。提姆看到高个子的肩头有个脓包就快迸裂了,就在这节骨眼上,掌舵人拍了拍他,让他如释重负。掌舵人有东西给他看。
那只皮包。中间部分似乎用某种金属线接缝的。掌舵人掀起连接在金属接缝上的小把手,皮包自动打开了,好像魔法生效了。
包里有一个磨砂质地的金属盘,差不多有小碟子那么大。上面写了什么字,但提姆读不出来。字迹下面有三个按钮。掌舵人按下其中之一,金属盘里伸出一根短小的支杆,伴随着低沉的呜呜声。部落人已聚拢过来,围成半圆形,连说带笑,又鼓起掌来。他们显然很开心。提姆呢,口不渴了,脚踩在踏实(至少可以让人站稳)的土地上,他决定也要让自己开心起来。
“先生,这是先民留下来的吗?”
掌舵人点点头。
“在我们村,拿着这种东西是很危险的。”
掌舵人好像没明白,从他们困惑的表情来看,这些植株人都不明白他在说什么。但是,掌舵人反应过来了,他大笑起来,冲着天地万物挥挥手:天空、水面、他们站立着的软泥地;好像在说:万事万物都有危险。
在这地方,提姆心想,或许万事万物都意味着危险。
掌舵人用手指戳了戳提姆的胸膛,带着歉意地轻轻耸耸肩:不好意思,但你必须集中注意力。
“好的,”提姆说着,伸出双指对着眼睛,“我在看。”这让他们咯咯直笑,还用胳膊肘捅捅旁边的人,好像他刚刚做了一次特别棒的表演。
掌舵人按下了第二个按钮。金属盘“哔哔”地叫起来,旁观的部落人不禁低声赞叹起来。三个按钮下都亮起了小红灯。掌舵人开始慢慢地转圈,手持这个金属装置,好像端着祭品那样郑重。转了大半个圈,金属盘又“哔哔”地叫起来,红灯变成了绿灯。掌舵人伸出植物和毛发旺盛的手指,指出金属盘所指示的方向。提姆也能从隐没在树冠和云端的太阳判断出,那是北方。掌舵人扭头看了看,想知道提姆是否明白。提姆觉得自己明白,但还是有个疑问。
“那个方向只能走水路。我可以游泳,但……”他露出牙齿,恶狠狠地空咬几口,又指了指之前那个草丘——他差点儿在那儿成了恐怖水兽的早餐。部落人被他逗得捧腹大笑,掌舵人笑得最凶,不得不弯下腰,抓紧自己长满苔藓的膝头,否则,恐怕他真的会笑趴下的。
是啊,提姆在心里说,很好笑,我差点儿被活吞了呢。
等那股笑劲儿过去了,掌舵人终于可以站直了,他指了指那条快要散架的小船。
“噢!”提姆说,“我把它给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