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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所屬書籍: 阿甘正傳

哈佛奎肯布希教授課堂上演戲曲日子到了。我們要演的那一幕是李爾王帶著他的傻子到石南地上,那種地方就像沼澤或是家鄉的田野,接著暴風雨襲來,大家奔進一間稱作「茅舍」的破屋。

  茅舍內有個傢伙人稱瘋漢湯姆·歐貝蘭,他其實是個名叫艾嘉的人喬裝成瘋子,原因是他被他的混蛋哥哥強暴了。同時,國王這時已完全瘋了,而艾嘉也在假裝瘋子,而傻子當然舉止像個傻子。我演的是格洛斯特伯爵,他是艾嘉的父親,跟其他這些怪誕人物相較,他算是個正常人。

  奎肯布希教授已經用一塊毯子還是什麼的草草充當一間茅舍,他還弄了一種製造風的機器配出暴風雨音效——就是一台巨型電扇,上面用晒衣夾子把一條條紙夾在扇葉上。總之,飾演李爾王的艾默·哈靈頓三世出場了,他穿著一個麻布袋,頭上戴著一個濾鍋。演傻子的那個女孩不知去哪兒弄了一套傻子戲服,頭上的無邊帽上系著小鈴鐺,腳上是阿拉伯人穿的那種鞋頭翹起來的鞋子。演湯姆·歐貝蘭的傢伙找了一頂「披頭」假髮和一些從垃圾堆撿來的衣服,還用泥土把臉塗污。他們對這齣戲都很認真。

  我大概是這群人當中最好看的一個,因為珍妮當真坐下來用一塊床單和梳頭套替我縫了件戲服,穿起來像塊尿布,她還用一塊桌巾給我做了件披肩,就像超人穿的那種。

  總之,奎肯布希教授打開他的制風機器,要我們從劇本第十二頁開始演,也就是瘋漢湯姆說出他悲慘的故事那一段。

  「請布濟邪魔侵凌之可憐湯姆吧!」湯姆說道。

  李爾王就說:「咦?豈其女令其淪落至斯耶?汝其未能存留片瓦哉?豈皆予人矣?」

  傻子就說,「唉,其已留有氈毯一張,否則吾等皆已蒙羞。」

  這番屁話繼續往來了一陣子,接著傻子說:「此冰寒之夜將致吾等皆成傻子與瘋漢。」

  這話,傻子倒是說對了。

  大約就在這時,我該拿著火把進入茅舍,火把是奎肯布希教授向戲劇系借來的。傻子喊道:「瞧!一束游火臨門!」於是,教授點燃我的火把,我走過教室,進入茅舍。

  「此即邪魔弗利伯提吉貝特。」湯姆·歐貝蘭說。

  「其為何人?」國王問道。

  我就說:「汝皆何人?姓什名誰?」

  瘋漢湯姆說他只是個「可憐湯姆,啖水蛙、蟾蜍、蝌蚪、及水蜥為食……」等等一堆屁話,繼而,我就該突然認出國王,並且說:

  「咦!陛下豈無良侍矣?」

  瘋漢湯姆就回答:「黑暗王子乃君子——其名毛杜,亦名馬胡。」

  這時制風機器狂映,而我猜想奎肯布希教授造茅舍時大概沒考慮到我身高二米二,因為我的火把頭撞到了天花板。

  瘋漢湯姆這時應該說:「可憐湯姆寒澈骨,」但是他卻說的是:「小心火把!」

  我低頭看劇本,想看看這句話打哪兒來的,可是艾默·哈靈頓三世對我說:「小心火把,你這白痴!」我回敬他:「這輩子我難得一次不是白痴——你才是!」繼而,茅舍屋頂著火,掉在瘋漢湯姆的「披頭」假髮上,把假髮也燒著了。

  「關掉那鬼電扇!」有人吼叫,但是太遲了。所有東西都燒起來!

  瘋漢湯姆又吼又叫,李爾王摘下他的濾鍋蓋在瘋漢湯姆的頭上滅火。教室里的人四處蹦跳,又咳又嗆又罵,飾演傻子的女孩歇斯底里起來,尖叫連連:「我們都會燒死!」一時之間,情況看來確實如此。

  我扭頭看背後,我的被風居然著火了,於是我一把推開窗子,攬腰抱起傻子,兩人一起跳了出去。窗子只有兩樓高,而且,地上有一堆灌木叢擋住我們的墜落之勢,但,當時正是午餐時間,有幾百個人在院中散步。而我們全身是火,還冒著煙。

  黑乎乎的煙從敞開的教室窗口往外涌竄,突然間,奎肯布希教授探身窗外,揮著拳頭四下張望,整個臉布滿煤灰,

  「阿甘,你他媽的白痴——你這笨蛋!你要付出代價!」他吼道。

  傻子在地上匍匐爬行,嚎哭,擰著手,但是她沒事——只是稍微有點燒焦——於是我索性拔腿就逃,用盡全力跑過校園,披風仍冒著火,後頭拖著一道煙。我一直跑到家才停下,進了公寓,珍妮說:「哦,阿甘,情形如何?我打賭你一定演得好極了!」接著她臉上出現一種奇異的表現。「你有沒有聞到焦味?」她問。

  「說來話長!」我說。

  總之,那件事之後,我沒再去旁聽「世界文學中的白痴角色」,因為,我見識的東西已經夠多了。但是,每天晚上我和珍妮都跟「裂蛋」一起演出,整個白天我們做愛、散步,在查爾斯河堤上野餐,日子宛如天堂。珍妮寫了一首好聽的歌,歌名叫「全力踢我做愛」,其中我有五分鐘的獨奏。那年春夏美好極了,我們還去紐約灌了錄音帶繪費波斯坦先生,過了幾星期他打電話通知我們將灌一張專輯。不久之後,到處有人打電話來請我們去地方小鎮演出,我們用費波斯坦先生付給我們的錢買了一輛大巴士,車上有床鋪等等,跟著就上路了。

  在那段期間還發生了一件事,在我生命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一天晚上,我們在「何爹」表演完第一場之後,「裂蛋」的鼓手摩西把我拉到一邊說:「阿甘,你是個正派好人。不過,有樣東西我要你試試,我認為它會讓你的琴藝更上一層樓。」

  我問是什麼東西。摩西說;「吶,」他給我一根細細的香煙。我告訴他我不吸煙,謝謝。摩西就說:「這可不是普通香煙,阿甘。它裡面有一種東西會拓展你的境界。」

  我告訴摩西我不覺得我需要拓展什麼境界,但是他的態度可以說有點兒堅持。「起碼試試看。」他說。我考慮了一下,心想一根煙應該無傷,於是我就試了。

  呃,容我說一句:我的境界的確拓展了。

  用遭一切事物的速度似乎都緩慢下來,而且感受力變得鮮明敏銳。那天晚上的第二場演出是我畢生最棒的—次表演,我在演奏時似乎樂感增加了百倍,表演結束之後,摩西跟我說:「阿甘,你以為那叫正點?——等你做愛的時候試試它,你就知道了。」

  我試了,結果這一點他也說對了。我花了點錢買了些這玩意,結果,不知不覺間我已經整天用它了。問題是,過了一陣子它似乎使我變得更笨些。我一早起來就點上一根大麻,然後整天躺著直到去表演。一開始,珍妮沒說話,因為,大家都知道她自己也吸一、兩口,但,之後,有一天她對我說:「阿甘,你不覺得那玩意你用太多了嗎?」

  「我不知道,」我說.「多少是太多?」

  珍妮說:「你用得這麼多就是太多。」

  但是我不想戒掉。不知怎的,它擺脫了一切我可能招心的事,不過那段時間也沒什麼可擔心的事。晚上,在演出場次之間的休息時間裡,我會坐在「何爹俱樂部」後門階上,仰頭看星星。要是天上沒有星星,我還是仰頭看。一天晚上,珍妮走出來,發現我在仰頭看雨。

  「阿甘,你一定要戒掉這玩意,」她說。「我擔心你,因為你什麼事也不做,除了演出,整天就那麼躺著。這是不健康的。我認為你需要離開一陣子。過了明天我們就結束外地檔期了,所以我想,或許我們該找個地方去度假。也許上山。」我只是點頭。我甚至不肯定自己聽到了她的話。

  呢,第二天晚上在外地演出時,我找到後台出口,走到外面點了根大麻煙。我一個人坐在那兒,只管自己的事,沒去招誰惹誰,這時有兩個女孩走過來。其中一個說:「喂,你不是『裂蛋』合唱團的口琴手嗎?」

  我點個頭,她一屁股就坐在我腿上。另一個女孩咧嘴笑著叫著,突然間脫下外衣。我腿上那個則試圖拉開我的褲子拉鏈,又把自己的裙子往上拉,我就坐在那兒,腦袋昏沉沉。後台門突然打開,珍妮喊:「阿甘,時間到……」她戛然住口,旋即立刻說,「嗅,混蛋。」然後摔上後門。

  我這才一下子跳起來,我腿上的女孩滾到地上,另一個咒罵著。我走進俱樂部,珍妮靠在牆上哭。我走過去,可是她說:「離我遠一點,你這混蛋!你們男人統統一樣,就跟狗一樣——你們不尊重任何人!」

  我從來沒有這麼難受過。我不太記得我們演出的最後一場過程。回程路上,珍妮走到巴士前頭,一句話也不肯跟我說。那天晚上她睡在沙發上,第二天早上,她說也許我該自己找地方去住了。就這樣我收拾東西走了。我的頭垂得低低的。我沒辦法跟她解釋,什麼法子也沒有。又被攆出去了。

  那以後,珍妮走了。我到處打聽,可是沒有人知道她去了哪兒。摩西說我可以跟他擠一個窩,等我找到地方再搬過去,但是那段時間寂寞透了。由於我們暫且沒有任何演出,沒什麼事可做,我就想也許該回家去看看我媽媽,或許去巴布的家鄉做養蝦的生意。也許我不是天生搖滾樂明星。或許,我心想,我終歸只是個夜郎自大的白痴。

  但是,有一天,摩西回家說,他方才去街角一家酒館看電視,居然看見珍妮·可蘭。她在華盛頓,他說,參加一項反越戰的示威大遊行,摩西說她應該在彼士頓跟我們賺錢,幹嘛花精神去搞那種鳥事?

  我說我必須去看她,摩西就說:「呃,看看能不能把她帶回來。」他說知道她大概住在什麼地方,因為有群波士頓人在華盛頓租了間公寓,去做反戰示威。

  我收拾行囊——我的所有東西——謝了摩西,立刻上路。我不知道自己會不會再回來。

  我到了華盛頓時,那兒的情況一團糟。到處是警察,人們在街上吶喊,扔東西,就像是暴動。警察用警棍敲那些扔東西的人的頭,情況看起來快要失控。

  我找出珍妮可能住的地方的地址,走到那邊,但是沒有人在家。我在門階上等了大半天,到了晚上九點左右,一輛汽車停在門口,有幾個人下車,她在其中!我起身朝她走過去,但是,她轉身奔回汽車上。其他人,兩個男的一個女孩,他們不知道怎麼辦才好,也不知道我是誰,不過其中一個說:「聽我說,要是我就不會現在去招惹她——她非常難過。」我問為什麼,那傢伙把我拉到一邊,告訴我下情:

  原來珍妮剛出獄。她是昨天被捕,在女監待了一夜,今早,還沒人來得及將她保出來之前,監獄裡的人居然說她頭髮里可能長虱子,因為太長了等等,就把她的頭髮剃得精光。珍妮現在是個禿頭。

  呃,我想她是不願意我見到她這副模樣,因為她鑽進汽車后座,趴著。於是我手腳並用爬過去,免得看見窗內情形,我說:「珍妮——是我,阿甘。」

  她一聲不吭,於是我一通告訴她對於早先發生的事我很後悔。我說我再也不吃藥了。也不再參加樂團演出了,因為有太多不良的誘惑。我還說我很難過她的頭髮被剃掉。之後,我爬回門階放行李的地方,從帆布袋裡找出當兵時用的帽子,又爬回車子那兒,把帽子頂在一根棍子上,從車窗伸進去。她拿了帽子戴上,這才下車,說:「噢,別趴在地上,你這大笨蛋,進屋去。」

  我們坐下來聊了一會兒,其他那幾個人吸大麻、喝啤酒,但是我統統沒碰。他們在討論明天要怎麼做,因為在國會山莊會有一項大規模的示威遊行,有一群越戰退伍軍人格當場摘下勳章扔到國會山莊的台階上。珍妮突然說:「你們知道嗎,這位阿甘曾經榮獲國會榮譽勳章?!」在場的人立刻鴉雀無聲,望著我,然後彼此對望,其中有個人說:「耶穌基督賜給了我們一份禮物!」

  呃,第二天早上珍妮走進客廳,我睡在沙發上,她說:「阿甘,我要你今天跟我們去,而且要你穿軍服。」我問為什麼,她說:「因為你要去做件事,阻止越南的那些苦難。」於是,我就穿上軍服,過了一會兒珍妮拿來一堆在附近五金店買的鐵鏈,說:「阿甘,把這些鐵鏈纏在身上。」

  我又問為什麼,但是,她說:「只管做就是了,待會兒你就會知道。你希望讓我快樂,是不是?」

  於是,我們就這樣出發了。我穿著制服纏著鐵鏈,跟著珍妮和其他人。那天晴空萬里,到了國會山莊,外面有一群暴民,還有電視攝影機和全世界所有警察。每個人都在唱歌、叫喊,沖警察伸中指。過了一陣子,我瞧見另外有些穿陸軍制服的傢伙,他們聚集在一道,然後一個一個,陸續走到盡量最接近國會山莊台階的位置,摘下勳章扔出去。這些人當中有的坐著輪椅,有的破了,有的缺胳膊斷腿。其中有的只是把勳章拋在台階上,但其他人卻是真的用力扔。有人拍我的肩膀,說是輪到我了。我回頭看看珍妮,她點個頭,我就獨個兒走上前。

  場面變得有些安靜,接著有人用喇叭筒宣布我的姓名,還說我將扔棄國會榮譽勳章以表示我支持結束越戰,所有人鼓掌叫好,我可以看見其他勳章躺在台階上。在這混亂的場面上方,國會山莊的陽台上,有一小撮人站在那兒,幾個警察和幾個穿西裝的傢伙。呃,我心想我得儘力而為,於是我摘下勳章,再看它一眼,我想起了巴布和那些經歷,還有丹恩,那一刻,我也弄不清是什麼,反正有一種感覺湧上心頭,可是我非得把它扔出去,於是我把胳膊往後伸,使出全力把勳章扔出去。過了兩秒鐘,陽台上一個穿西裝的傢伙莫名其妙倒下去。不幸,我把勳章扔得太遠,砸中了他的腦袋。

  這下子場面大亂。警察們沖入人群,人們叫罵各種辭彙,催淚瓦斯迸爆,接著突然有五、六名警察撲到我身上,用警棍揍我。又有一群警察奔過來,接下來我只知道自己被戴上手銬,扔進警車,送往監獄。

  我在牢中待了一整夜,早上他們來帶我去見法官。我有過這種經驗。

  有入告訴法官我被控罪名是「用危險武器——一枚勳章——攻擊他人,並且拒捕」等等,又遞給法官一張紙。「首先生,」法官說,「你可知你用勳章擊中了美國參議院記錄員的腦袋嗎?」

  我一聲不吭,但是看情形這次我闖了大禍。

  「甘先生,」法官說,「我不懂像你這樣地位的人,一個曾經忠勇報國的人.怎麼會跟一群邋裡邋遢、扔勳章的傢伙攪和,但是我告訴你,我要把你交付心理觀察三十天,看看他們是不是能弄明白你為什麼做出這麼白痴的行為。」

  他們把我帶回牢房,不一會兒送上了輛巴士載我去聖.伊麗莎白精神病院。

  終於,我被「關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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