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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所屬書籍: 阿甘正傳

朋友:當白痴的滋味可不像巧克力。別人會嘲笑你,對你不耐煩,態度惡劣。吶,人家說,要善待不幸的人,可是我告訴你——事實不一定是這樣。話雖如此,我並不埋怨,因為我自認生活過得很有意思,可以這麼說。

  我生下來就是個白痴:我的智商將近七十,這個數字跟我的智力相符,他們是這麼說的。不過,我可能比較接近智商三到七歲的低能兒,或甚至更好一點智商八到十二歲的智障;但是,我個人寧願把自己當做是個半智,或是什麼的——絕不是白痴——因為,別人一想到白痴,多半會把它想成蒙古症白痴——就是那種兩個眼睛長得很近,而且嘴巴常常掛著口水,只跟自己玩的人。

  唔,我反應遲鈍——這一點我同意;不過我可能比旁人以為的聰明得多,因為我腦子裡想的東西跟旁人眼睛看見的有天地之別。比方說,我很能思考事情,可是等我試著把它說出來或是寫下來,它就變成果醬似的糊成一團。我舉個例子解釋給你聽。

  前些日子,我走在街上,有個人正在他家院子里忙活兒。他弄了一堆灌木要栽種,於是,他跟我說:「阿甘,你想不想嫌點錢?」我說:「嗯,想,」於是他派我去攢泥土。用獨輪手推車搬了十一、二車的泥土,大熱天里,推著車走遍大街小巷倒掉它。等我搬完了。他從口袋裡掏出一塊錢。當時我應該為工資這麼低大鬧一場,可是我卻收下了那一塊錢,嘴裡只說得出一句「謝謝」之類的蠢話,然後走上街,手裡拿著那張鈔票——摺上,打開,摺上,覺得自己真象個白痴。你明白我的意思了吧?

  說真的,我對白痴略有所知。這大概是我唯一懂得得的學問,不過我真的讀過這方面的東西——從那個叫什麼杜耶奇耶夫斯基的傢伙筆下的白痴,到李爾王的傻瓜,還有福克納的白痴,班吉,甚至《殺死後舌鳥》裡頭的瑞德利——哦,他可是個嚴重的白痴。我最喜歡的是《人與鼠》裡頭的連尼。那些寫文章的人多半說得對——因為他們寫的白痴都比旁人以為的聰明。嘿,這一點我同意,隨便哪個白痴都會同意。嘻嘻。

  我出生後,我媽媽給我取名福雷斯特,因為內戰期間有個將軍名叫納森·貝福·福雷斯特。媽媽總說我們跟福雷斯特將軍有什麼親戚關係。而且他是個偉人,她說,不過內戰結束之後他創立了「三K黨」,連我奶奶都說他們是一幫壞蛋。這一點我倒是會同意,因為我們這兒有個自稱「尊貴的狗屁」還是什麼的傢伙,他在城裡開了一家店賣槍,有一次,當時我大概十二歲左右,我經過那家店,從窗子往裡望,他在店裡吊了一根絞刑用的那種大大的繩環。他瞧見我在看,居然真的把它套在脖子上,然後把繩子往上一抽,好像上吊似的,還吐出舌頭等等來嚇我。我嚇得拔腿就跑,躲在一座停車場的車子後面,直到有人報警把我送回家交給我媽。所以,不管福雷斯特將軍有啥豐功偉績、創立那個三K黨的玩意可不是什麼好心腸——隨便哪個白痴都會這麼告訴你。不管怎麼說,我的名字就這麼來的。

  我媽是個大好人。人人都這麼說。我爸,他在我剛出生之後不久就死了,所以我從來不了解他。他在碼頭當裝卸工,有一天,一台起重機從一艘「聯合水果公司」的船上吊了一大網的香蕉,結果不知道是什麼東西斷了,香蕉砸在我爸身上.把他壓成煎餅。有一次我聽到一些人在談論那次意外——說當時情況慘不忍睹,半噸重的香蕉把我爸砸得稀爛,我個人不太喜歡吃香蕉,除了香蕉布丁。這個我倒是喜歡。

  我媽從「聯合水果公司」領到了一點兒撫恤金,而且她還把我們的房子分租出去,所以我們的日子還過得去。我小時候,她總是把我關在屋裡,免得其他小孩子騷擾我。夏天下午,天氣熱壞了,她會把我安頓在客廳里,拉上窗帘,讓房間陰一點,涼快些,再給我弄杯檸檬汁。然後她就坐在那兒跟我聊天,就那麼一直說個不停,也沒什麼特別的話題,就好像一般人跟貓狗說話那樣,不過我也習慣了,而且滿喜歡,因為她的聲音讓我覺得好安全又舒服。

  我成長期間,一開始她都准我出去跟大家玩,可是後來她發現他們是在捉弄我。有天他們在追我的時候,一個男孩用棍子打我的背,弄出好可怕的傷痕。那以後,她叫我不要再跟那些男孩子玩。我就開始試著跟女孩子玩,但情況也好不到哪兒去,因為她們都躲著我。

  媽媽認為念公立學校對我有益.因為也許這樣會幫助我變得跟其他人一樣,但是上了幾天學之後,校方告訴媽媽我不該跟大家一起上學。不過他們讓我念完了一年級。有時候,老師在講課,我坐在那兒,也不知道自己腦子裡在想什麼,總之.我開始看窗子外頭的鳥、麻雀,還有在外頭那棵大橡樹上爬來爬去,一會兒又坐下的東西,老師就會走過來教訓我一頓。有的時候,我會被—種很奇怪的感覺沖昏了頭,大吼火叫,她就叫我出去坐在走廊里的長板凳上。其他孩子從來不跟我玩耍什麼的;除了追我或是惹得我嚎啕大哭,這樣他們就可以嘲笑我一—只除了珍妮·可蘭,起碼她不會躲著我.有時候放了學她還讓我跟她一起走路回家。

  可是第二年,他們安排我念另一種學校,我告訴你,那學校真古怪。就好像他們把所有找得到的怪人統統集攏在一道,有跟我一樣年紀的,有比我小的,還有大到十六、七歲的大男孩。他們都是各種程度的智障、瘋癇病患,還有甚至不會自己上廁所吃東西的小孩。我大概是其中的佼佼者,

  有個胖胖的大塊頭,起碼有十四歲左右,他患了一種病,發作起來會全身發抖,就好像坐電椅什麼的。我們老師瑪格麗特小姐每次都叫我陪他去上廁所,免得他做出什麼怪舉動。不過,他還是照做不誤。我不知道要怎麼攔阻他,所以,索性把自己鎖在一間廁所里等他做完,再陪他走回教室。

  我在那所學校呆了大概五、六年。其實那個學校並不太壞,他們會讓我們用手指繪畫,做些小東西,不過多半時間,他們只教我們怎麼系鞋帶啦,怎麼做就不會把食物弄翻啦,不要發狂大叫大哭、把大便扔得到處都是等等。他的沒教我們念書——除了認識路標記號,還有分辨男女廁所之類的。總之,學校里有那麼多嚴重的傻瓜,要想教點別的東西其實是不可能的事。而且,我認為這種學校的宗旨是免得我們惹別人煩。誰願意讓一群傻瓜在外頭亂跑?這個道理連我都懂。

  快滿十三歲,我開始發生一些極不尋常的事。第一,我開始長高。半年之內我長了六寸,我媽一天到晚得把我的褲子放長。再就是,我開始橫著長。到了十六歲,我有二米二高,重兩百四十二磅。我知道是這個緣故他們才帶我去量體重。他們說簡直無法相信。

  之後發生的事使我的生活徹底改變。一天.我從傻瓜學校放學回家,悠悠哉哉走在街上,一輛汽車停在我旁邊。那傢伙叫我過去,問找叫什麼名字。我告訴他,他又問我念什麼學校,他從來都沒在附近見過我。我告訴他那間傻瓜學校之後,他就問我有沒有打過美式足球。我搖頭。其實我大可告訴他我見過別人玩,只是他們從不讓我玩。不過,我說過,我不太擅長跟人長時間談話,所以我只點個頭。那大概是開學兩個星期的事。

  過了三天左右,他們把我從那間傻瓜學校弄出來。我媽媽在場,還有那天開汽車的人和兩個打手型的人——我猜想這兩個人在場的原因是以防萬一我惹什麼事。他們把我拍屜里的東西統統取出來,放進一個褐色紙袋裡,然後叫我跟瑪格麗特小姐說再見;突然之間她哭了起來,又用力摟抱我。過後,我跟所有的傻瓜說再見,她們流口水、抽筋,還用拳頭敲桌子。然後我就走了。

  媽媽跟那個傢伙坐前座我坐在后座兩名打手中間,就好像電影裡面警察帶犯人「進城」的情形。只不過我們並不是進城。我們去新成立的高中。到了那兒,他們帶我進校長辦公室,媽媽和那個男人陪我一起進去,那兩個打手在走廊上等。校長是個頭髮灰白的老頭子,領帶上有個污潰,褲子松垮垮的,看起來活像也是從傻瓜學校出來的。我們統統坐下,他開始解說一些事,又問我話,我只是點頭,不過他們的目的是要我打美式足球。這個部分是我自己理解出來的。

  原來,坐汽車那個傢伙是教練,名叫費拉斯。當天我沒進教室,也沒上課什麼的,那個費拉斯教練帶我到衣帽間,打手之一替我找來一套球衣,有墊肩啊那些玩意,還有一頂很棒的塑膠頭盔,頭盔前面有一塊東西可以防止我的臉被壓扁。唯一的問題是,他們找不到我能穿的球鞋,所以我只得穿自己的運動鞋,等他們訂到球鞋再換。

  費拉斯教練和兩名打手幫我穿上球衣,然後又幫我脫下,再穿上,反覆十幾二十次,直到我會自己穿脫為止。有一樣配件我半天穿不好,就是護擋——因為我不覺得有什麼理由嬰穿它。晤,他們努力解釋給我聽,過後一名汀手對另一名說我是個「笨蛋」還是什麼的。我猜想他以為我不懂他說什麼,可是我懂,因為我特別留意這類「屁話」。倒不是因為這話會傷害我感情。嘿,別人曾經用過更惡劣的宇眼罵我。不過,我還是留意了。

  過了一陣子,一群孩子陸續走進衣帽間,取出他們的球具穿上。之後,我們全部都到外面,費拉斯教練召集大家,然後叫我站在大家面前介紹我。他說了一大堆屁話,我不太聽得懂,因為我嚇得半死,因為從來沒有人當著一群陌生人介紹我。不論,後來有些人過來跟我握手,說他們歡迎我等等。之後,費拉斯教練吹了一聲哨予,把我嚇得魂都飛了,不過大家開始跳來跳去練習。

  接下來發生的事可以說是說來話長,不過,總而言之,我開始打美式足球。費拉斯教練和一名打手特別訓練我,因為我不懂怎麼打球,球隊有一招阻擋對手的戰術,他們儘力解說清楚,可是練習幾次之後,大家似乎都厭煩了,因為我記不得我該怎麼做了。

  爾後,他們又練習另一種叫做防守的動作;他們安排三個傢伙擋在我前面,我應該突破他們,抓住帶球的那個傢伙。前半部分比較容易,因為我可以輕輕鬆鬆把那三個傢伙推倒,可是他們不喜歡我抓住帶球那傢伙的動作,最後,他們要我去撞一棵大橡橡樹十幾二十次——體會一下那種感覺吧,我猜。可是過了一陣子,他們猜想我從那棵橡樹身上已經學到一些東西之後,又叫我跟那三個傢伙和拿球的傢伙練習。他們發火了,因為我推開三名阻擋的人之後撲向拿球那傢伙的動作不夠狠毒。那天下午我挨了許多辱罵,可是練習完中之後我去見教練,告訴他我不願撲倒帶球那傢伙.因為我怕會傷到他。教練說,不會傷到他,因為他穿了球衣,有保護。其實,我並不是那麼怕傷到他,我怕的是他會生我的氣,要是找不好好對待每個人.他們又會來迫打我。長話短說,我花了好一陣子工夫才弄清楚訣竅。

  此外,我得上課。在傻瓜學校,我們其實沒上過什麼課,但是這所學校對課業認真多了。總之,不知怎麼弄的,他們設法安排我上三堂自習課,這種課只要你坐在教室里,隨你愛做什麼都行;另外還有三堂課是一位女士教我識字。班上只有我們兩個人。她人真好又漂亮,我不只一、兩次對她動過邪念。她名叫韓德生小姐。

  可以說,我只喜歡午餐這堂課,不過我想這不能算是課。念傻瓜學校時,我媽都會給我弄份三明治、一份餅乾和一個水果——除了香蕉以外——我都會帶到學校。可是這所學校有間餐廳,有九、十樣東西可吃,我老是難以決定要吃什麼。我想一定有人說過什麼,因為過了一星期左右,費拉斯教練叫我想吃什麼儘管吃,說一切都「打點了」。太棒了!

  猜猜誰到我的自習教室?珍妮·可蘭。她在走廊上過來跟我說,她記得小學一年級跟我同學。她已經出落得亭亭玉立,一頭亮麗烏黑的頭髮,腿長長的,和一張漂亮的臉蛋,還有別的,我不敢講。

  費拉斯教練並不滿意球隊的情況。他好像經常很不高興,總是在吼叫。他也吼我。他們想方設法讓我站在原地不動,只要阻止對方抓住我方帶球的傢伙,但是除非他們把球傳到中線,否則這法子不管用。教練對我擒抱帶球員的動作也不滿意,我告訴你,我可花了不少時間在那棵橡樹上。可是我怎麼也沒法子照他們要求的動作抱倒帶球員。我心裡有顧忌。

  過後,有一天,發生了一件事,把這一切也都改變了。當時我在餐廳里剛取了飯菜,走過去坐在珍妮·可蘭旁邊。我真不願意說,不過她可以算是學校里我唯一半生不熟的朋友,而且跟她坐在一起的感覺真好。她大半時間不注意我,都跟別人聊天。我原先都跟球員們坐一起,可是他們的態度好像我是隱形人什麼的。起碼珍妮·可蘭當做有我這麼個人。但是過了一陣子,我開始留意到另外一個傢伙也常出現,而且他開始拿我耍嘴皮子,說什麼「笨蛋好嗎?」之類的屁話。這種情況持續了一、兩星期,我始終沒吭聲,但是後來我終於說了——到現在我還沒法相信我說了那句話——我說:「我不是笨蛋,」那傢伙一個勁兒瞪著我,然後哈哈大笑。珍妮·可蘭就叫那傢伙閉嘴,可是他拿了一紙瓶鮮奶倒在我大腿上,我跳起來鮑出去,因為我嚇壞了。

  過了大概一天左右,那傢伙在走廊上攔住我,說他會「逮到」我。我整天心驚膽戰,那天下午我走出教室要去體育館,但是他走過來動手推我肩膀,叫我「獃子」等等,然後他揍我肚子。那一拳並不很疼,可是我哭了起來,轉身就跑,我聽到他跟在後面,還有其他人也在追我。我使出全力拚命跑向體育館,越過足球練習場,突然我看見費拉斯教練坐在看台上,望著我。迫我的那些傢伙停下來,掉頭走了。費拉斯教練表情真奇異,他叫我立刻換球衣。過了一會兒,他走進衣帽間,手裡拿著一張紙,紙上面了三種戰術——三種!——叫我儘可能記牢。

  那天下午練球的時候,他把所有球員分成兩隊。突然間四分衛把球傳給我,我應該沿著線的右端外側奔向球門柱。他們統統開始追我,我立刻拚命跑——我閃過了七、八個人,他們才撲倒我。費拉斯教練開心極了;蹦蹦跳跳,又吼又叫,拍大家的背。我們以前跑過不少次,測驗看看能跑多快,可是我被追的時候跑得快多了,我猜想。哪個白痴不會?

  總之,那以後我受歡迎多了,球員們開始對我比較好些。第一次賽球我嚇壞了,可是他們把球傳給我,我就拚命跑,兩、三次達陣,大家對我前所未有的好。那所高中確實扭轉了我生命中的一些事;甚至使我喜歡帶球跑,不過他們多半叫我繞著邊線跑,因為我還是沒法子做到在中央突破人牆,把人撞倒。一名打手說我是全世界塊頭最大的高中二分衛。我不認為他這是在誇獎我。

  除此而外,我跟韓德生小姐學習閱讀進步不少。她給了我《湯姆歷險記》和另外兩本書,我記不得書名。我把它們帶回家,統統讀過,可是,接著她給我做了個測驗,我的成績不怎麼樣。不過我的確喜歡那幾本書。

  過了一陣子,在餐廳用餐時又坐到珍妮·可蘭旁邊,好一段時間沒再發生狀況,可是後來有一天,是春天裡,我放學回家,那個把牛奶倒在我腿上後又迫我的傢伙又出現了。他弄了一根棍子,還罵我「傻瓜」、「笨蛋」之類的話。

  有些人在旁觀,珍妮·可蘭也在,當時我又正要打退堂鼓——可是,我也不明白為什麼,我沒有那麼做。那傢伙拿棍子戳我肚子,我跟自個兒說,去它的,我抓住他的胳膊,另一隻手卯他的腦門,就這麼一下就解決了問題,可以這麼說。

  那天晚上我媽接到那傢伙父母打來的電話,說我要是再碰他們兒子,他們就要報警把我「關起來」。我儘力跟媽媽解釋,她說她了解,不過我看得出她擔心。她告訴我,因為我現在塊頭太大,我得留心自己,因為我可能會傷到別人。我點頭保證絕不會傷害任何人。那天晚上我躺在床上,聽到她在她房間獨個兒哭。

  不過,卯那傢伙腦袋的事,使我對打球的看法完全改變。第二天,我要求費拉斯教練讓我直接帶球鮑,他說好.結果我一口氣撞倒了四、五個傢伙,衝破重圍,他們又再爬起來追我。那一年我入選「全州美式足球明星隊」。我簡直無法置信。我生日那天,我媽送給我兩雙襪子和一件新襯衫。她的確存了些錢,給我買了一套新西裝,要我穿著它去領取「全州美式足球獎」;那是我平生第一套西裝。媽媽替我打上領帶,我就這樣出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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