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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律師的意見

所屬書籍: 我們的婚姻啊

    第二天,方媛給孟哲打了個電話,說離婚的事情。方媛明確表示了她的訴求:要孩子,要房子,可以給孟哲一筆錢。孟哲才接到方媛電話的時候,以為方媛回心轉意了,沒想到他給他打電話是為了說離婚。聽了方媛的訴求,孟哲也明確表達了他的訴求:他不想離婚。

    方媛問:「為什麼?感情到了現在這個地步,離婚才是對彼此雙方的解脫。你為什麼不離婚呢?」

    孟哲說:「哪對夫妻沒有點磕磕碰碰啊?哪能說離婚就離婚。你對我有什麼不滿意的,說出來我改。實在改不了的,我們想辦法解決。至於我媽,我現在知道了,你倆確實沒辦法住在一個屋檐下,以後不讓她在咱家住了,不行嗎?」

    「跟你媽沒關係,你媽只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你別跟我扯這些有的沒的,我現在要離婚,你看著辦吧!」方媛說。

    「你不要衝動,晚上下班了我去找你,我們再談談好嗎?」孟哲說。

    用膝蓋想都知道他跟自己見面想要說什麼,方媛懶得跟他廢話,直接掛斷了電話。

    電視上演的離婚總是特別容易,決定了離婚,就能離婚。財產分割很少撕扯,就算有撕扯,最終總是能解決。民政局都不用去,婚就離掉了。而現實中,離婚太難了。只要一方不想離,婚就很難離掉,去法院都不成。

    關於離婚,方媛沒有任何經驗,她所有的常識都來自於網路。打完這個電話,方媛立刻想就明白了。她想離,孟哲不想離,繼續撕扯沒有必要,找個專業的人問問,問清楚自己該怎麼做,才能一步步的把離婚這個訴求執行下去。

    每個有孩子中年人,都會認識至少一個醫生,一個律師。方媛當然也不例外,她不止認識一個,她認識兩個。——一個是公司聘請的法務,一個是公司外聘的法律顧問。

    法務是個女生,很年輕。因為是同事,問了她,全公司都知道方媛要離婚了,自然不能問。法律顧問是外聘的,雖然不在公司上班,跟公司卻有千絲萬縷的聯繫。問他,他有可能跟公司同事說。到時候所有人也都知道了。還是算了,想辦法在外面找個律師吧!

    外面找,方媛一時半會兒還真找不到,除非從網上搜一個。網上搜的方媛不放心,想了想,方媛去找艾琳娜。方媛被林以真打的那天晚上,在酒吧遇見了艾琳娜,跟艾琳娜說了自己的事情。這時候請她幫忙介紹個律師,不用再給她介紹來龍去脈,省了不少口舌。另一方面,艾琳娜的能力很強,有困難找艾琳娜,這是方媛這幾年工作、生活得出來的經驗。

    艾琳娜果然沒讓她失望,艾琳娜問了句:「想清楚了,真要離婚?」得到肯定的答覆之後,沒說什麼廢話,直接就推了律師的名片過來,告訴方媛,這個王律師打離婚官司很有經驗。

    那天下班之後,方媛讓賀蘭芝去接孩子,她去跟很有經驗的王律師見了面,聊了聊。說了自己的情況,王律師直接告訴她,除非孟哲願意把房子給她,否則,就只能按首付比例分了。孟哲付的首付接近她的兩倍,她只能分得房子的三分之一左右。

    方媛說:「我首付是比他少,但這幾年我掙的比他多呀!前幾年我還出錢提前還了一部分貸款,他的車都是我買的,憑什麼我比他分得少?」

    「你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財產,每一分錢都有他一半。」王律師說。

    王律師提了,方媛才想起來,婚後收入是夫妻共同財產這件事,她其實是知道的。不知道為什麼要離婚了,反而忽略了。

    方媛說:「他大概率不會把房子給我,事實上他根本就不想離婚。」

    王律師笑笑,沒回應這句話。

    方媛說:「那孩子呢?我能爭到孩子嗎?」

    「先解決他不想離婚的問題吧!結婚是兩個人的事,離婚同樣也是。單方面要求離婚,會比較難。」

    「起訴離婚呢?」方媛問。

    「你知道起訴離婚的流程嗎?」王律師說,「先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會進行調解,只有確認感情破裂,調解無效,才會准予離婚。什麼意思?如果他在調解的過程中,出示證據表示你們感情並沒有破裂,你們是離不了婚的。」

    「那我怎麼辦?我怎麼才能把婚離掉?」方媛問。

    「你確定你一定要離婚嗎?你不再考慮考慮了?」王律師問。

    方媛想了想說:「我沒有開玩笑,我是真的要離婚。」

    不是「想」,而是「要」,王律師看出方媛的決心了。

    王律師說:「你再跟你丈夫談一談,最好能說服他同意離婚。如果他始終不同意,你的離婚可能會成為一個長期拉鋸的過程,你做好準備。」

    「如果他始終不同意離婚,我怎樣才能離掉?」方媛問。

    「先分居吧!分居時間長了,他會改變想法的。」王律師說。

    「如果他一直不改變呢?」方媛問。

    王律師沉吟了片刻,說:「這樣的人特別少,一般,過幾年就都改變想法了。或者你,或者他,總有一個會改變想法的。」

    方媛的心拔涼拔涼的,她總算明白賀蘭芝聽到她說要離婚,要房子,要孩子時一臉「你太天真」究竟是什麼意思了。

    她確實太天真了,她想過離婚會很難,實際上離婚比她想的還要難。

    王律師交代:「真想清楚了就先分居,再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期間,注意人身安全。」

    「他還能傷害我不成?」方媛說。

    「有些人在感情破裂的時候會鋌而走險。不是說每個人都會這樣啊,作為女性,體力方面處於弱勢,你稍微注意一下還是有必要的。」

    方媛點頭應下。

    王律師說:「作為朋友,有幾句話想提醒你一下。打官司是一件勞心勞財勞力的事情,能不打官司盡量不打官司,好好談,說不定有機會。他不想離婚,可能是對你還有感情。趁著還有感情的時候談這些事情,或許他會心軟。他心軟了,你能爭取到房子和孩子的機會就更大。」

    王律師說得很直白了。可是以方媛對孟哲和孟哲家人的了解,若真要離婚了,孩子或許還能爭取,至於房子,他們家是不會給她的。房價那麼高,夫妻倆結婚這麼多年,就這一套房子,他們怎麼可能把房子給她呢?若真是大方的人家,當初就不會鬧出談婚論嫁階段率先買房這種事了。

    當然要例行問律師費怎麼收。王律師跟她介紹了兩種收費方式,一種是按離婚後獲得的財產比例來收。一種是報價收費。鑒於方媛的離婚可能是個長期拉鋸的過程,且財產分配對方媛並沒有利,王律師建議按報價收費。王律師報的價格是三十萬,提前付錢,不能還價。

    幸好諮詢不收費。方媛失魂落魄離開了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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