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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2)

所屬書籍: 肖申克的救贖

  「你是說你開了你的普利茅斯牌新車跟隨你太太?」檢察官審問他。
  「那天晚上我和一個朋友換了車子。」安迪說。但他冷靜地承認自己計劃得多麼周詳,只會使陪審員感到他城府很深,對他一點好處也沒有。
  在還了朋友的車、取回自己的車後,安迪便回家去。琳達早已上床,正在看書。他問她去波特蘭好玩嗎?她回答說很有意思,不過沒有看到她想買的東西。「這時我可以確定了。」安迪告訴那些屏息的旁聽者。他在陳述時一直保持冷靜和淡漠的聲調。
  「從那時候到你太太被殺的那十七天,你腦子裡都在想些什麼?」安迪的律師問他。
  「我很難過。」安迪冷靜淡漠地說,他說他曾經想過自殺,同時在九月八日去路易斯登鎮買了一把槍,他說這段話時,口氣好像在念購物單一樣。
  他的律師要他告訴陪審團,在他太太被殺當晚,琳達離家去和昆丁幽會後,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安迪說了,但他所造成的印象更糟。
  我認識他將近三十年了,我可以告訴你,他是我所認識的人當中自制力最強的一個人。對他有利的事情,他一次只會透露一點點;對他不利的事更是守口如瓶。如果他心底暗藏了什麼秘密,那麼你永遠也無從得知。如果他決定自殺的話,他會等到所有事情都處理得乾淨利落,連字條都不留。如果他當年出庭時曾經又哭又叫、結結巴巴地說不清楚,甚至對著檢察官大吼,我相信他都不至於被判無期徒刑。即使判刑,也會在一九五四年就獲得假釋。但他說起自己的故事時,就像播放唱片似的,彷彿在告訴陪審團的人說:信不信由你。而他們壓根兒就不相信。
  他說那天晚上他喝醉了,而且自從八月二十四日後,他常醉酒,他不是一個善飲的人。陪審團的人無法相信這麼一個冷靜自製、穿著筆挺雙排扣三件頭毛料西裝的年輕人,會為了太太和鎮上的高爾夫球教練有染而酗酒,但我相信,因為我有機會和他長久相處、仔細觀察他,而那六男六女的陪審團卻沒有這樣的機會。
  自從我認識他以來,他一年只喝四次酒。每年他都會在生日前一個星期到運動場和我碰頭,然後在聖誕節前兩星期再碰頭一次。每次他都要我替他弄一瓶酒。跟其他犯人一樣,他拿在獄中做工賺的錢來買酒,另外再自掏腰包補足不夠的錢。一九六五年以前,肖申克的工資是每小時一毛錢,一九六五年起調升到每小時兩毛五分。我每瓶酒抽百分之十的傭金,因此你可以算一下,安迪·杜佛尼要在洗衣房中流多少汗,一年才喝得起四次酒。
  在他生日的那天早上,也就是九月二十日,他會狠狠喝醉,當晚熄燈後再醉一次。第二天他會把剩下的半瓶給我,讓我和其他人分享。至於另一瓶,他在聖誕夜喝一次,除夕喝一次,然後剩下的酒再交給我分給其他人。一年才喝四次,因為他被酒害慘了。
  他告訴陪審團,十日晚上他喝得酩酊大醉,當晚發生的事只記得片片段段。其實早在那天下午,他就已經醉了:「喝下雙份的荷蘭勇氣。」他說。
  琳達離家出走後,他決定去找他們當面理論。在去昆丁家的路上,他又進鄉村俱樂部的酒吧喝了幾杯。他不記得曾經告訴酒保要他第二天看報紙,或對他說了什麼。他記得去便利商店中買啤酒,但沒有買擦碗布。「我為何要買擦碗布呢?」他又問。其中一家報紙報道,有三位女陪審員聆聽這些話後,感到不寒而慄。
  後來,在過了很久以後,安迪和我談話時,對那個店員為何作證說他買了擦碗布有一番推測,我覺得應該把他當時說的話約略記一記。「假定在他們到處尋找證人的時候,雷德,」安迪有一天在運動場對我說,「他們碰到這個賣啤酒給我的店員,當時已經過了三天,有關這個案子的種種發現,也已經在所有報紙上大肆渲染。或許五、六個警察,再加上檢察官辦公室派來辦案的探員和助理,一起找上他。記憶其實是很主觀的事情。他們一開始可能只是問:『他有沒有可能買了四、五條擦碗布?』然後一步步進逼。如果有夠多的人一直要你記得某件事,那種說服力是很驚人的。」
  我同意,確實有這個可能。
  安迪繼續說:「但是還有一種更強大的說服力,我想至少不無這個可能,也就是他說服自己相信他真的賣了擦碗布給我。這個案子是眾所矚目的焦點。記者紛紛採訪他,他的照片刊登在報紙上……當然更威風的是,他像明星般出現在法庭上。我並不是說,他故意編造故事或作偽證。我覺得有可能他通過了測謊,或用他媽媽神聖之名發過誓,說我確實買了擦碗布,但是……記憶仍然可能是他媽的非常主觀的事情。我只知道:雖然連我的律師也認為我所說的有一半都是謊話,但他也不相信擦碗布的部分。這件事太瘋狂了,我那時已經爛醉如泥了,怎麼還會想到把槍包起來滅音呢?如果真的是我殺的,我才不管三七二十一呢。」
  他開車來到岔道,把車停在旁邊,靜靜地喝啤酒和抽煙。他看到昆丁家樓下的燈熄了,只剩下樓上一盞燈還亮著……再過了十五分鐘,那盞燈也熄了。他說他可以猜到接下來發生了什麼事。
  「杜佛尼先生,那麼你有沒有進昆丁的屋子,把他們兩人給殺了?」他的律師吼道。
  「沒有,我沒有。」安迪回答。他說,到了午夜,他逐漸清醒過來,同時宿醉的感覺開始讓他不舒服。於是他決定回家,睡一覺後,第二天再像個大人般好好冷靜地想一想,「當我開車回家時,我開始覺得,最好的辦法還是就讓她去雷諾辦離婚吧。」
  「多謝,杜佛尼先生。」
  檢察官從椅子上跳起來發言。
  「你用了最快的離婚方式,不是嗎?直接用一把包著布的點三八左輪手槍解決她,對不對?」
  「先生,不對,我沒有。」安迪冷靜地說。
  「然後你又殺了她的情夫。」
  「不是這樣,先生。」
  「你是說,你先射殺了昆丁?」
  「我是說我誰都沒殺,我喝了兩夸脫的啤酒,還抽了警察在岔道找到的隨便多少根的煙吧,然後便開車回家,上床睡覺。」
  「你告訴陪審團在八月二十四日到九月十日之間,你曾經想自殺。」
  「是的,先生。」
  「因此去買了一把左輪槍?」
  「是。」
  「杜佛尼先生,我看你不像是想自殺的人,如果我這麼說,會冒犯你嗎?」
  「不會,」安迪說,「不過你看起來也不像特別敏感的那種人。如果我真的想自殺,大概也不會找你談我心裡的苦悶。」
  庭上一陣竊笑,但他這番話並不能贏得陪審團的同情。
  「你那天晚上帶著你的點三八口徑手槍嗎?」
  「沒有,我已經說過了——」
  「哦!對了!」檢察官諷刺地微笑道,「你把它扔進河裡了,是嗎?在九月九日的下午,扔進皇家河中。」
  「是的,先生。」
  「在謀殺案發生的前一天。」
  「是的,先生。」
  「真是太巧了,不是嗎?」
  「這無所謂巧不巧合,是事實罷了。」
  「我相信你已經聽過明徹警官的證詞了吧?」明徹帶人去搜索龐德路橋一帶的水域,安迪說他把槍從那兒扔到河裡,但警方沒找到。
  「是的,先生,你知道我聽到了。」
  「那麼你聽到他告訴法庭,他們雖然找了三天,還是沒找到槍。你這麼說,不是太取巧了嗎?」
  「不管巧不巧,他們沒找到槍是事實,」安迪冷靜道,「但我要跟你、還有陪審團說明一件事:龐德路橋很靠近皇家河的出海口,那裡水流很急,槍也許被衝到海灣中了。」
  「因此也就無法比對你手槍中的子彈,以及射入你太太和昆丁先生渾身是血的身體中的子彈了,是嗎?」
  「是的。」
  「這不也很巧嗎?」
  按照當時報紙的記載,安迪聽到他這麼說時,臉上浮現出一絲苦笑,整整六個星期的審判過程中,這是安迪不多見的情緒反應之一。
  「由於我是無辜的,再加上當我說我把槍丟入河裡時,我說的是實話,因此找不到槍,對我而言,其實是很不巧的。」安迪說。
  檢察官炮火猛烈地質問了他兩天,把便利商店店員的證詞中有關擦碗布的部分重新念一遍。安迪反覆說明他記不得曾經買過擦碗布,但也承認他記不得沒買過擦碗布。
  安迪和琳達於一九四七年初合買過保險,是嗎?是的。如果安迪無罪開釋,是否可以得到五萬元的保險理賠?是的。那麼他前往昆丁的屋子時,不是抱著殺人的打算?打算殺了自己的妻子和昆丁?不是。如果不是的話,那麼他認為那天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因為這個案子不像劫財害命。
  「先生,我完全想不透發生了什麼事。」安迪靜靜地說。
  這案子在一個大雪紛飛的星期三下午一點鐘,交付陪審團表決。十二位陪審員在三點半回到庭上。法警說,他們原本可以早一點返回法庭,但是為了能享受一頓從班特利餐廳買來、由公家招待的免費雞肉大餐,而拖了一點時間。陪審團判定安迪有罪。各位,如果緬因州有死刑的話,他會在番紅花還未從雪中冒出頭之前上了西天。
  檢察官問過安迪,他認為那天晚上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安迪避而不答。但他其實心中的確有一些想法,我在一九五五年一個黃昏時把這些想法套出來。我們兩人花了七年工夫,才從點頭之交進而成為相當親近的朋友,但直到一九六年之前,我都從未真正感到跟他很接近。而且我想,我是惟一曾經真正跟他接近的人。我們由始至終都在同一層囚室,只是我在走道中間而他在走道末端。
  「我認為到底是怎麼回事?」他笑道,但笑聲中沒有絲毫幽默的意味,「我認為那天晚上,我真是倒霉透了,古往今來最倒霉的事都集中在這短短几小時內發生。我想一定有個陌生人湊巧經過。也許在我走了之後,有人車子爆胎了,也許是個強盜,也許是個神經病,走進去把他們殺了,就這樣,我就被關進來了。」
  就這麼簡單。而他卻得下半輩子——至少在離得開以前——都待在肖申克。五年後,他開始申
  請假釋,但每次都被駁回,儘管他是模範犯人。但當你被烙上了謀殺的罪名後,想離開肖申克可有
  得等了,慢得就像流水侵蝕岩石一樣。假釋聽證會中有七個委員,比一般州立監獄還多兩個,你不
  能收買那些傢伙,也無法用甜言蜜語哄他們,更不能向他們哭求。在假釋聽證會中,有錢都不能使
  鬼推磨,任你是誰都插翅難飛。而安迪的情況,原因就更複雜……不過且待下文分解吧。
  有個名叫肯德里克斯的模範犯人,在一九五年代向我借了不少錢,後來足足花了四年才付清。他
  付給我的利息大部分是用情報來抵。干我這一行,如果消息不靈通,就是死路一條。肯德里克斯能看到
  一些我絕對看不到的紀錄和檔案。他不像我只在那個該死的車牌工廠里操作壓板機器。
  肯德里克斯告訴我,在一九五七年以前的假釋聽證會上,反對安迪假釋的投票紀錄是七比,一九
  五八年是六比一,一九五九年又是七比,一九六年是五比二,以後的我就不知道了。我只知道,經
  過十六年後,他還在第五區的十四號牢房。到了一九七五年,他已經五十七歲了。他們很可能到一九八三年時,才會大發慈悲放了他。
  他們饒你一命,但是卻奪走你生命中所有重要的東西。也許有一天,他們會放你走,但是……
  聽著:我認識一個叫波頓的傢伙,他在牢房裡養了一隻鴿子。從一九四五年到一九五三年,當他們
  放他出來走走時,他都帶著這隻鴿子。他叫鴿子「傑克」。波頓在出獄前一天,也放傑克自由,傑
  克立刻姿態漂亮地飛走了。但是在波頓離開我們這個快樂小家庭一個星期之後,有個朋友把我帶到
  運動場角落,波頓過去老愛在那裡晃來晃去。有隻小鳥像一堆臟床單般軟趴趴地癱在那裡,看起來
  餓壞了。我的朋友說:「那是不是傑克啊?」沒錯,是傑克,那隻鴿子像糞土一樣躺在那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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