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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观念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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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多次照有关书籍上的方法治疗过,但都无济于事。现在许多书几乎都很可笑,这些作者完全只是凭猜测来判断同性恋是个什么样子,而真实生活中的同性恋,他们又了解多少呢?

  一位X市的同性恋者在信中说:在省内比较有权威的一份刊物上,登载有关艾滋病的传播方式时写道:艾滋病主要传播渠道是同性恋(就是)。他的这种把同性恋专制地定论为的作法,就好像是说:黄牛是牛,牛就是黄牛。只能说是同性性行为中的一种,而不能说同性恋就是。

  前几天在杂志上看了一篇文章,说同性恋者一般都有精神异常,并举了几个例子,有把情人杀了的,有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看了之后很压抑。虽然这篇文章的目的是帮助我们,但是却把我们完全误解了。作者根本不了解我们,只是站在金字塔尖上指手划脚。

  有位同性恋者这样谈到自己对同性恋的看法:当前社会上一些人对同性恋的人们,持一种让我感到可气又可笑的妄自尊大的傲慢态度。有人在论述同性恋的危害时,经常举一两个同性恋者忌妒杀人的案例作证据,可是他们为什么只字不提异性恋中千千万万个情杀案例呢?最近闻名全国的上海女青年潘平被毁容一案,残害潘平的不正是她的异性恋人吗?仅仅因为同性恋者的恋爱方式不同于多数人,就武断地提倡制裁同性恋者,我认为这种观点和作法很霸道野蛮,跟当年的四人帮相似。我希望中国在不久的将来,改变歧视同性恋者的现状,同性恋的人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宽容理解,文明、进步的社会风尚取代封建、落后、压抑人性的旧道德、旧习惯。

  一位离婚的同性恋者说:我们没有不道德(我尚未再婚),没有疾病,没有危害和影响这个社会以及人们的生活,我们只是以自己喜爱的方式生活着。我们同样有丝毫不比异性恋逊色的爱,那种心心相印、感情专一和以身相许。我们是非常正常的人,唯一不同的只是性取向。我们不是性倒错,也不是性变态。对那种中外电影、电视、文学中所出现的打扮得妖冶离奇、扭捏作态的故作女性的同性恋者,我感到无比厌恶!不是说生活中没有这类角色,但我相信绝大多数的人,其形象、作派、内在外在的表现形式应该都是健康、正常的。我、我交往过的同类,全都是形象正派,风度仪表堂堂正正,气质不凡,且待人接物、工作学习上以及创造力等诸方面出类拔萃的。当然,也有只有性而没有爱、没有真情的一类,这就是层次问题了。

  一位同性恋者在问卷上写道:我们并没有罪,不应该受到歧视和处分。我们同样是血肉丰满、感情丰富的人,我们渴望得到理解和帮助。

  应当承认这种现象,有公正看法,不应说是不道德,受人指责歧视,认为是流氓。

  我认为,不论社会怎样看我们,是流氓也好,是道德败坏也好,但我们不会去强奸妇女,也决不会去危害社会。我们和那些用强暴的手段去实行性犯罪的人有本质上的区别。我敢发誓,决不会有异性的性犯罪行为,我的观点也是被我所有的朋友们认同的,不管别人信不信。

  还有人说,不要求社会承认他们,就要求能够正确看待他们就行了。我们不是神经病,不是道德败坏,这只不过是一种生活方式,这些人都是自愿的。

  不应该否认,我们也有我们的自尊。我们的自尊并不比正常人差。我们的自尊心的承受能力是脆弱的。否认这一点,肆意凌辱我们的人格,我一直认为是不对的。如果我们危害了社会,受到惩罚是应该的,但不能以污辱人格的方法来羞辱我们。这些情况不但在执法部门有,在一些心理医疗单位也存在。如我的一位朋友去接受心理医生的治疗,这位医生让他表演在同性性行为中的表现,让他当时就退出治疗。从此他与心理医生无缘。当然,也可能医生是出于治疗和了解病情的需要,但是对于我们,这种作法的确是一种近似凌辱的伤害。

  一位持这类价值观念的调查对象说:现在社会对我们这种人的态度不合理,应该给我们这些人一些生活天地。我们的生活方式不侵害任何人,我们也为社会服务,为什么只能过地下生活呢?有些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还附加了一些限制,例如:对这事我觉得外人没必要干涉,但自己也不要放纵,是正常的。强迫别人干这种事不应该,如果不是强迫的就应当允许存在。有人甚至明确表示:独身生活久了,习惯了。只要社会许可,我乐意公开自己的身分。

  对同性恋持主动肯定态度的人们喜欢强调这群人都是好人,除性取向一点外与常人无异,如下列一些说法:

  这群人中,绝大多数为人诚实,善良,事业上有成就,不少人工作上是骨干,业务上是佼佼者;对父母老人是孝子,对妻子是模范丈夫,对子女是好父亲。只不过是性倾向不同而已。盼望能为他们正名。

  一位同性恋者对他接触的同性恋者作了如下概括:都是好人;大都已娶妻生子,不乏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共识:各人有各人的活法,是一种生活方式,对他人无害,有利于计划生育,社会不应干涉。谁也管不了,斩不尽,杀不绝。

  希望世人不要歧视我们。我们与大家一样有人格,我们和大家一样纯洁……我很想公开自己的性倾向,不被世人指责,因为我觉得这很正常。

  我觉得除了性对象跟常人不一样,没觉得和其他男人有什么不同。正常的男人也会有点女性心理。我有比较敏感、脆弱的一面,我觉得这纯属个人性格,跟同性恋无关。

  我也曾经想到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但X市只是一个闭塞落后的中等城市,各医院根本没有心理咨询的科目。倒是有一座精神病院,可我虽然是一个同性恋者,可并不是精神病呀!在家里,我是一个受父母宠爱的孩子;在单位,我是一个尽职尽责的职工。我除了在性爱倾向上和他人有所不同之外,其他任何方面我都和普通人无异。同时,我自认为,我有着较高的、对社会和工作负责的道德修养。

  一位大学生写信给我们,信中写道:我很高兴您能理解我们。说句心里话,我们并不坏,我们没有错,我们不是怪物,我们也是有理想,有热情,刻苦努力,勤奋上进的青年,我们的成绩也不比别人差(我是男生学习最好的,得过三次奖学金)。可为什么社会上总是不承认我们,怀疑我们,鄙视我们,让我们心里沉甸甸的。其实不论是什么样的爱,只要是真正的爱就足够了!这个允许丑恶、黑暗、阴谋存在的社会怎么却容不得这一点点特别的爱呢?!

  我没有负罪感,大多数时间我觉得这不过是双方玩玩、逢场作戏而已。

  第四节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 (2)

  我并不忏悔,死不忏悔!随着世界的发展与开放,我的经历越来越从自发到自觉。我们决不是野人,怪人,罪人,病人,坏人,恶人……当今道德滑坡,人口爆炸,人权高涨,gay不是不合时宜的,也不是不风雅的。多元的世界越来越使中国与世界接轨,伊甸园的禁果越来越被人们去偷吃。

  我认识的不少gay朋友似乎有较多较强的逆众心理,将大家公认的有价值的东西故意看得一钱不值,要么就是虚假地戏弄一番然后抽身走人;要么就是故意与社会生活对着干。我不,我也不希望我的朋友这样。除自己的性倾向,我觉得我哪儿都和社会一致,我读书,上学,工作,娱乐,评论世事,感受生活,我的人生内容没有两样。

  同性恋者中最具自信心的一群认为,同性恋纯粹是个人爱好问题,男同性恋和女性化没有什么关系,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同性恋者。同性恋与正常人相比,只是某些性方式不一样,性关系的对象不一样,其他一切都没什么不同。他们中的一位说:我之所以接受调查,是因为想让人们正确地对待我们,不要以为我们是怪物,有病,有生理缺陷,十分可怕等等。人与人之间的私生活问题,我以为社会全无必要硬性干涉和强制别人,应当的是多些理解和宽容,让人类活得轻松自在点。

  同性恋在中国自古就有,是人们选择的性行为方式。只要不影响别人,别人不应干涉。

  有些调查对象有意识地将自己与异性恋者作对比,得出自己并不比别人差甚至有时还要好些的结论。例如一位同性恋者经过自我调适,渐渐获得了平静的心境,他说:随着年龄的增长,最初的恐慌、不知所措的感觉过去了。我知道自己是这样一个人,首先承认这一点,然后再不违背所有道德和法律方面的规定,不越轨,就应该活得很坦然。有时我这样想:许多异性恋者还不如我呢。

  一位大学生对此也有同感,他说:上高中时有过压抑感,觉得自己这样做是堕落。上大学后,在男生宿舍里听到同学们熄灯后的话题,改变了我对同性恋的看法。他们常常议论女生,给全班的女生排队,尽说些谁的屁股大谁的乳房高之类的话,说的人眉飞色舞,听的人兴高彩烈,我觉得很恶心。难道异性恋就是这样的吗?我和朋友间的关系绝不是这样的,那是真正的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大家跟兄弟一样互相帮助,并且相互间有着一种隐隐约约的默契,回眸一笑都能让人心动,都能明白其中的意思,什么都不说心里就热乎乎的。这才是纯洁的,才是真正值得追求和留恋的。从此后我不再回避了。拿自己和那些人比,也不觉得自己有什么特别的不好了。

  我觉得自己不会改变,也无从改变。每个人有自己的存在方式和价值观,但在我看这只是每个人的不同风格而已。我们有可能比异性恋多受挫折,但我们也能体验到他们体验不到的东西。对此谈不上高兴,也不会伤心,这就跟异性恋也不会平白无故地为自己是异性恋高兴或伤心一样。

  一位调查对象把这种感觉表达得更加生动,他说:我翻来复去地想,我的一生只能是个悲剧。但在我最高兴的时候,也会觉得很幸福,因为大多数人不能理解的,不能感受到的,我能感受到。我好像探索了一点什么秘密似的。别人只有一种幸福和快乐,我却有两种。

  同性恋无论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对他本人来说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就是同性恋者,就像男人女人刚生下来不会恋爱结婚,而后来又会结婚生子一样自然正常。你不能强迫一个人结婚,也不能强迫一个人不结婚;同样,不能强迫一个人去同性恋,也不能强迫一个人不去同性恋。不同的只是大家的性取向不同而已。有时夫妻之间费尽心机地避孕,失败,再避孕,我想还不如同性恋之间来得和谐、自然、方便、也更有人性得多。这位同性恋者所谓的方便、自然是从性宣泄的角度来看的,的确,如果不以生育为标准,很难说同性恋这种性宣泄方式是不自然的。据研究,从历史上看,大多数人口过剩的社会对同性恋比较宽容,认为它是自然的;而人口短缺的社会对同性恋就会比较严厉,认为它是不自然的。这也提示我们应当如何看待自然与不自然的划分标准。如果抛弃生殖繁衍这一标准,仅从性宣泄方式来看,同性恋和异性恋方式都应当说是自然的。金西的一个著名思想是:凡是在生理上是可能的行为方式,并不会是有害的。这是一个更恰当的衡量自然与利害的标准。

  另一位讲得更加明确:同性恋不能认为是心理变态,它仅仅是性发泄的方式不同。道德是人为的,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即是道德。因此,只要是双方同意的、不涉及少年等的不违反现行法律的同性恋,都可以认为是道德的。异性性交的目的绝大部分也可以认为是为了获得快感,其生育可能是目的,也可能是为了获得快感的附带物,而同性恋的目的也是为了获得性快感,两者目的相同,仅仅是方式不同。目的相同,如不能从异性得到(相当一部分女性是性冷淡),为何不可以从同性得到呢?这位同性恋者者将同性恋行为归结为女性性冷淡所致,有以偏概全之嫌,相信许多同性恋者不会同意,因为他们即使遇到不冷淡的女性,也不会唤起性欲,对象一定要是男子才行。

  有人将同性恋与异性恋的生活质量加以比较,得出前者质量较高的结论:我认识一个30多岁的男人,精英意识很强。好像他谁都认识,而所有的人都对他趋之若鹜。那天我见他手机一路想个不停,很多人跟他约会,像众星捧月。在酒吧里,他左右逢源,一会儿这坐坐,一会儿那坐坐。如果不是这种人,到了他这样的岁数,生活会很平淡,头发草草乱乱,每天上班下班,老婆孩子。而他在这个圈子里,由于老是处于求偶状态,处于求偶季节,生活质量很高。我倒真有点羡慕他,从来都不会淡漠,总是兴高彩烈,高高兴兴。这位同性恋者的说法使人想起福柯某次讲到异性恋男人不能容忍同性恋者的原因是出于妒忌,妒忌他们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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