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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论 (3)

所属书籍: 东宫·西宫

  北非的斯旺人中普遍有男同性恋行为,显要的斯旺男子相互借用对方的儿子,公开谈论他们之间的男性性爱,就像讨论与女性的性爱一样毫无忌讳。已婚和未婚的男子都遵循习俗的要求进行同性恋活动。如果一个斯旺人不同其他男子发生性行为,就会被视为怪人。

  在太平洋西南部的马来西亚岛上的土著民中,年轻人通过手淫达到快感作为异性性交的替代是受到鼓励的。对于男性来说,同性恋关系得到社会赞同。在一生的某些时间,几乎每个男性都从事深度的同性恋活动。此类活动在社会中可以公开讨论,它被当作像手淫和婚内性交一样正常的事情。同性恋活动一般由前戏开始,其中包括相互的或单方面的手淫,以达到快感的为其结尾。(Davenport,in

  Beach,119)

  在马来西亚的萨比亚(Sambia,Papua New Guinea)文化中,男性要经历三个性阶段。首先,他们进行口对活动,是用口的一方,通过他人的精液获得成年男子的能力。随后,在他们积累了足够的精液之后,他们成为活动中用的一方。在发展的最后一个阶段,所有同性恋活动都停止,他们被社会承认为成年男子,娶妻生子,进入完全的异性恋阶段。这一文化中的仪式化的同性恋活动不是绝无仅有的,在马来西亚,有50个以上类似的文化具有类似的仪式化活动,以保证儿童得到适当的性别培养。(Abramsonetal,13)

  在西伯利亚东北部的一些部落中,常有一些男子作其他成年男子的妾。据推测,这种习俗的源起可能同男女性别比过高有关。

  在夏威夷岛国的一些人种中,同性恋现象也很普遍。

  在爱斯基摩人中,有些女性拒绝同男性结婚,自己却表现出男性的行为作风。

  在关于同性恋现象的调查当中,除了对单个国家和社会的研究之外,还有大量综合性研究。对135个社会中的120种文化的调查统计表明,48%的社会反对同性恋;8%忽视同性恋;27%接受同性恋;在其余17%的社会中,同性恋是符合传统的普遍大量实践。关于这些社会中参与同性恋活动人数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有83%的社会,不到20%的人有同性恋活动;有15%的社会,20%-50%的男性有同性恋行为;另有3%的社会,50%以上的男性有同性恋活动。(Hatfiel detal,120)福特和毕奇研究了既有的人类学文献,发现在76个原始部落中,有49个部落把同性恋视为正常行为,三分之二的部落认为青春期同性恋是正常的,可接受的。在亚马逊河流域的库柏、摩哈维、楚尼以及北美洲的其他一些地方,它以惯常行为的方式存在。在20世纪的世界上,有三分之二的社会似乎默认了同性恋活动。事实上,几乎找不到完全没有同性恋现象的社会。

  在我国四千年的历史中,正史和野史中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大量记载。同性恋在我国最早出现于何时?传说是始于黄帝。清代学者纪昀(晓岚)阅微草堂笔记卷12中说:杂说称娈童始黄帝。但是根据潘光旦先生的考据,认为这一记载不尽可靠,因为就连黄帝本人是否确有其人尚在探讨之中。

  另据考证,我国远在商代就有比顽童、美男破产(老)、美女破居之类的说法,更有脍炙人口的余桃(春秋)、断袖(汉代)、龙阳君(战国)、安陵君(战国)等历史人物和故事的记载。史载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汉哀帝与董贤共寝,董贤压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后代于是以龙阳余桃断袖等语汇暗指同性恋现象。

  潘光旦先生遍查史书,考出前汉一代几乎每个皇帝都有个把同性恋对象这一史实。汉文帝宠幸邓通,赐给他开采铜山自铸钱币的权力,邓通因此富比王侯,成为中国历史上因色获益最多的男人。

  汉时宫人中还有女同性恋现象,她们乔装打扮,配为夫妇,同寝同食。当时陈皇后无子,命宫人着男子衣冠,打扮成男子模样,同她共寝。武帝得知此事后,大怒废后,责其为女而男淫。

  在汉以前,仅从史籍记载来看,狎昵娈童仅为君王贵族的特殊癖好,但到了魏晋南北朝,渐渐普及于士大夫及社会民众,并且公然形诸歌咏。晋代和六朝是一个十分讲究品性的时代……各种品性之中,记载得最多的是姿容,是容仪,男子而亦讲究姿容,中外的历史里似乎只有两个时代,在西洋是希腊,在中国就是两晋男北朝了。(蔼理士,潘注,第531页)男子讲究姿容正是男子同性恋盛行的佐证。

  唐朝与五代史籍所载同性恋资料缺乏,因此有人认为,当时男色之风渐衰,但到宋朝又兴盛起来。男子公然为娼,聚集成风月作坊,招揽生意。到了宋徽宗时,不得不立法告捕:男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由此可见当时男娼的鼎盛。

  元代男色之风又衰,到明代又复盛,上有宠狎年少俊秀小内臣的正德皇帝,中有昼非金(男戏子)不食、夜非金不寝的大官,下有溺于男宠、不问妍媸老少的儒生。

  清代继明代男色极盛之后,情势并不见逊色。明清两代法律皆禁止官吏嫖妓狎娼,这可能是他们不得不寻找替代性出路的原因之一。当时士大夫所狎男色,多半是梨园中的戏子,到相公堂子中寻欢。相公堂子是清代中后期北京演剧业的组织,但由于达官贵人中盛行狎玩相公,许多男旦有此类同性性活动,以致有人将相公堂子视为男娼馆,认为它同妓馆几乎一样。(唐纳希尔,第105-106页)

  清代盛行私寓制度,官吏富商畜养相公成风。这些大户人家买来眉清目秀的小男孩供主人赏玩,称男风,小孩被称为相公或象姑。据潘光旦先生考证,相公的称呼原先只适用于男伶而演旦角的人,后来则成为男伶而同时是同性恋对象的人的一种称呼。再后,好事者认为相公之名不雅,又改为象姑,声音相近,而义则更切。当时北京通行的一种近乎旅游指南性质的书,叫作朝市丛载,载有咏象姑车诗曰:斜街曲巷趋香车,隐约雏伶貌似花,应怕路人争看杀,垂帘一幅子儿纱。到清末及民国初年,才有伶人出而倡议废止所谓私寓的制度。(蔼理士,潘注,第322-323页)潘光旦先生指出,在男女伶人不许同台演出的规矩之下,男人必须演旦角,女人必须演生角,因此,伶人这一职业便成为同性恋者和易装癖者最好的一个出路。

  中国历史上不少小说中都有对同性恋现象的描写,如红楼梦、金瓶梅等,更有品花宝鉴一书,完全是以描写梨园界的同性恋为主题的。近代我国称同性恋风气为“男风”,又称南风,因为这一风气闽广两越尤甚。男同性恋者互称契哥契弟;女同性恋者则结拜金兰。高罗佩也注意到清代对同性恋宽容、对异性恋反而严厉的态度:当时的社会规矩对这些关系的公开表现(男人手拉手在街上走,戏剧表演中出现娈童等)相当宽容,反而把异性恋严格限定在私人生活的范围内。(高罗佩,第73页)他的观察是引人注意的。

  有人对我国历史上各个朝代同性恋风气的兴与衰的看法与上述略有不同,这种观点认为,中国古代同性恋的存在状况是前后一致、无甚大起大落的,不能仅以古籍上对同性恋现象记载的多少来推测各朝代同性恋风气的兴衰。我们认为,用这种观点来推测明清以前的情况大致不错;但由于明清禁女娼而使社会上层人物中同性恋活动兴盛起来倒也是合乎逻辑的推理。因此情况很可能是这样的:在前几千年,同性恋活动状况大致平稳,到明清达到一个小小的高潮,而这个高潮是由政府的禁娼规定所导致的。

  由前引大量事实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行为模式,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第三节研究方法及样本

  由于同性恋现象是一种复杂的人类行为方式,对它的分类必然是多样的。有些人自认为是同性恋者,但并无任何同性恋行为;有些人有同性恋行为,但并未意识到自己是同性恋者。有些人是在周围环境中没有异性可供交往的情况下才找同性对象;有些人则在有异性可供选择时仍要寻找同性对象。有些男性在与同性对象交往时自我认同于女性;有些男性在与同性对象交往时仍旧在外表和内心认同男性。有些同性恋者的身份是公开的(多在同性恋为合法的社会中);有些人这一身份是秘密的;还有一些人的身份是半公开的(如在中国受过刑事或行政惩罚的同性恋者)。有些同性恋者有长期的性爱对象,过着一种事实婚姻式的生活;有些则从未有过长期的固定伴侣,而是不停地更换性爱对象。有些同性恋者经常到社会上与陌生人交往;有些则从来不到社会上去,只同身边的熟人接触。

  根据美国社会学家的统计,在美国那些公开身份的男同性恋者当中,有10%结为亲密伴侣,同居多年,不再找伴,过着与异性恋伴侣相似的生活,这批人造成的社会问题和自身的心理问题最少,自我感觉最为快乐;有18%的人属于开放性伴侣,即虽然经常有固定伴侣,但不断寻找新伴侣,这些人生活得不如第一种人快乐;还有15%的人属于游荡的单身者,他们性活动最为活跃,喜欢有许多性伴侣,而不是仅只一个,这种人以性活动为其生活的重心,不断更换伴侣,他们精力最为充沛,对自己身为同性恋者最为心安理得,性情友好,自信心强,社会及心理调适的成功程度仅次于第一类人;第四类人也有许多伴侣,但有心理和性方面的问题,不能成功地建立有感情的伴侣关系,这类人占总数的20%;第五类是非性的同性恋者,他们在性生活方面很不活跃,伴侣很少,与人没有亲密关系,很少与人接触,这批人大多年龄较大,占总数的16%;此外还有21%的人不好归入上述任何一类中去。(凯查多利,第344页)

  根据不同的标准,这个分类表还可以无限地延伸下去,我们的目的在于说明同性恋现象的复杂性及其导致的研究的复杂性。

  鉴于同性恋现象本身的复杂性和目前我国法律政令、社会规范对同性恋现象所持的态度,研究只能秘密进行,因而不可能采用大规模随机抽样的方法。我们的研究于是采取了滚雪球抽样方法,即首先找到个别愿意接受调查的同性恋者,由他们介绍自己的朋友熟人,再由这些朋友找到朋友的朋友。用这种方法获得的非概率样本,显然存在着严重的先天不足,即从严格的社会统计学标准出发,调查所得的数据资料难以推论及任何已知总体。然而,舍此之外又别无良策。我们只好在调查过程中,力求深入翔实,下一番去伪存真的功夫。好在这些现象,只要有一例确实存在,调查也就有了一定的发现价值,比之当代文化人类学研究中许可采用的以一个个案史对广大的社会场景作出描述的方法,这个调查还显得略胜一筹——我们毕竟积累了相当数量的个案史。

  调查的具体方法采用了深入访谈个案史和问卷调查两种方法,自1989年开始的这项调查,到1997年撰写增补本时,共积累样本约120人。在个案访谈中,大多访谈持续一两个小时;同有些调查对象前后深谈多次,将正在发展中的恋爱事件的最新进展也加在调查记录之中;有些调查对象是在看到本书的第一版及传媒的报道后,主动写信,寄来本人生活史和问卷,介绍自己同性伴侣的情况,讨论对同性恋的看法和评价等。在问卷调查中,我们共设计了70个问题,回答问题的有两类调查对象,一类是在社会上较为活跃的对自己的性倾向持有乐观肯定态度的人;另一类是曾经或正在心理咨询机构求治的对自己的性倾向持有悲观否定态度的人。因此这个样本的代表性比起完全从寻求治疗的同性恋者当中所作的抽样,更能代表整个同性恋人群的一般状况。对上述两群人所作的比较分析,揭示出一些重要的区别。

  这项研究的初期调查是在1989年至1991年的3年间进行的。在这本书初次在香港大陆两地出版之后,有许多同性恋者又匿名地寄来书后所附的问卷,写信来笔谈,或约我们面谈。这些新的收获正是使我们萌发出版本书增补本的原因之一。对同性恋现象的研究本应包括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两个部分,但由于篇幅的限制,本书只分析了男同性恋的状况,对女同性恋现象则放在另一本专著《性社会学系列中的中国女性的感情与性》中加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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