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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章

所屬書籍: 二號首長 第2部

    二號首長第二部第108章

    趙德良接過話頭,說,不錯,我們的歷史教科書確實是這樣寫的。歷史這種東西,是成功的人寫的,而不是失敗的人寫的。所以,教科書的真實是不是歷史的真實?很值得打上一個問號。關於平王東遷這段歷史,最近我看到一部書,裡面提到一些觀點,我覺得很受啟發。作者認為,平王東遷的歷史,是被完全篡改了的。甚至經過了二次篡改,第一次篡改者,是周平王姬宜臼,第二次篡改,很可能就是紀錄了《春秋》的孔子。作者認為,西周之所以滅亡,是因為平王姬宜臼造了他父親的反,他自然不會把自己寫成一個造反派,一個弒父逆子,他要一力粉飾,所以,將歷史改了一遍。接下來,孔子著《春秋》。孔子是什麼人?在此不需要深入地說,有兩點,非常重要,其一,孔子不喜歡女人甚至恨女人,所以,孔子才會說,惟女子與小人難養也。在孔子看來,歷史上有很多事,都是被女人壞的,尤其是那些位高權重的女人。其二,孔子是一個講究周禮排斥改革的頑固派,認識有很大的局限性,所以,他才會說,克己復禮,惟此惟大。在孔子看來,周幽王喜歡褒姒,是不可容忍的,因為喜歡褒姒而廢王后逐太子,就更加不可容忍。所以,他在平王篡改歷史的基礎上,又對這段歷史作了更進一步的篡改。

    趙德良拿起面前那份材料,看了看,又放下來,繼續說,可這段歷史,無論改沒改,也無論怎麼改,改不了兩個事實,第一個事實是,西周的滅亡,是因為平王宜臼聯合他的外祖父也可能是他的舅舅申侯造反,殺死了自己的父親和弟弟,毀壞了整個周朝建立的權力結構。第二個事實是,平王造反成功了,可成功之後,無論是平王還是申侯,並沒有得到他們想得到的。平王是得到了洛陽王室,可失去了天下。洛陽的周王室,只是一個留守政府,權力已經走不出洛陽城。我們還可以換個角度看看。周幽王寵愛褒姒這件事,落腳點是一句古話,紅顏禍水。紅顏真是禍水嗎?就拿我們今天某些領導幹部的腐敗墮落來說,最後總免不了找一個借口,自己各方面都嚴於律己,只是壞在娶了一個貪婪的夫人,或者被二奶三奶要挾。這種說詞,有點滑天下之大稽,你一個領導幹部,少說管幾十人,多則管幾十萬幾百萬甚至幾千萬人,你連一個女人都管不了,還能管理一個部門一個行政區?這不是笑話嗎?換言之,假若你的能力足以管理好幾百萬幾千萬人,寵愛自己的女人,又有何錯之有?正所謂無情並非真豪傑嘛,英雄也有兒女情長的時候,就算有錯,那也是英雄的錯天子的錯,與女人何干?相反,我們再看看宜臼和他的母親申姜。周朝的法律規定,天子有正妻有次妃還有其他妃子。既然法律這樣規定了,在法律沒有修正規定之前,申姜和宜臼,就應該遵紀守法,就應該成為表率。可申姜呢?並非如此,不僅對褒姒恨之入骨,而且鼓動自己的兒子對褒姒進行百般打擊。這是什麼行為?是違法行為。一個心中無法的太子,能夠成為未來的明君嗎?顯然不能。一個心中無法的王后,能夠母儀天下嗎?同樣不能。既然如此,周幽王廢后逐太子,就是依法行事,就是在維護法律的神聖和尊嚴,維護正常的社會結構秩序,何錯之有?至於烽火戲諸侯,我們讀小學的時候,就耳熟能詳的故事,講了幾千年的故事。可我非常吃驚,這個故事,竟然是假的,是編出來的。具體情況,我在這裡就不展開分析了,從古至今,已經有很多史家研究論證了這事的不可能,不僅是一種不可能,而且是漏洞百出的不可能。大家有興趣的話,可以去找來看看。說了這麼多,我只有一個感慨,整件事,都是廢太子姬宜臼在違法亂法,但在修史的時候,卻將屎盆子扣到了褒姒身上。這且不說了,只說這姬宜臼,自己稀里糊塗幹了蠢事,還以為是幹了一件天大的偉業,結果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落得孤家寡人的晚景不說,將好好一個周天下毀了。歷史被宜臼篡改之後,使得這個東周的開國天子很顯得有些英雄主義情懷,可無論怎麼改,也改變不了一個事實,他是一個千古罪人,是一個不遵法度、違法亂紀的亂臣賊子。

    趙德良停下來後,大家全都沒有說話,每個人都在思考。大家心裡都清楚,這番話,肯定不是無的放矢,而是有所指的。但究竟指什麼?大家又一時想不明白。

    趙德良再一次開口,似乎又轉換了一個話題。他說,說到這裡,我想再問大家一個問題。一個社會,什麼最重要?說過之後,他看了看大家,竟然沒有一個人回答。他顯然也不需要別人的回答,而是按照自己的思路說下去。

    他說,你們很可能會說,法律最重要。現在是法治社會嘛,法律是一切的根本。但是我要說,這種觀念是錯的。不是法律最重要,而且社會秩序最重要。法律只不過是維護社會秩序的手段。什麼是社會秩序?我的理解,主要有兩大部分,一是社會的結構秩序,一是社會的行為秩序。什麼是結構秩序?簡單地說,就是社會的行政結構,或者我們常說的上層建築。什麼是行為秩序?就是我們常說的社會倫理,就是公理良序。社會的組織結構是經,公理良序是緯,共同構建了社會的經緯。這個經緯最根本要件是什麼?就是四個字,程序正義。程序正義,是一切正義的基礎和前提,沒有程序正義,法律就是一枚橡皮圖章,想怎麼捏就怎麼捏,想怎麼按就怎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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