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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與灰的抉擇 婺源龍脈保衛戰 第三章

所屬書籍: 顯微鏡下的大明

這些問題問得如此詳細,說明徽州府並不完全信任婺源縣的保龍報告,要看更具體的數據。
這是個很有趣的現象,要知道,雖然知縣是知府的下屬,可他的任免權在吏部,兩者的利益並不完全 統一。知縣為了一己私利,瞞報矇騙知府的事,在明代屢見不鮮。
梁應澤看得出來,「禁絕燒灰」這事牽涉重大,光是婺源一篇申詳沒法讓他放心。尤其是,婺源縣有意 無意地透露了一個至關重要的細節,他不得不把話挑明了問。
這個細節,就是徽州府迴文的最後一個問題:「豈有奸豪主於中而鼓愚民以無忌?」是不是有當地的土 豪劣紳在背後指使老百姓燒灰?
梁應澤老於治政,一問就問到了關鍵。婺源縣在報告里輕描淡寫地說是愚民毀山,但區區幾個愚民, 怎麼會有這麼大膽子,又怎麼會搞得這麼大?
可以想像一下,如果船槽嶺下的每一戶灰戶都是自己開窯,自己鑿山,自己燒灰,燒完灰以後自己再 挑出山區運到清華鎮去賣,成本會高到無利可圖。別說「白粉」了,就是真正的白粉都不會讓生產者自 己去管渠道分發的事。
用現在的話說,個體戶燒灰加賣灰,這個營利模式有問題。
《金陵瑣事》里講過一件真事。有一個叫陸二的人,以販賣燈草為生。萬曆二十八年,他帶了一船燈 草往來吳中,被沿途稅卡徵稅。一船燈草只值八兩,可陸二光是交稅就交了四兩。眼看往前又有稅 卡,陸二一氣之下,把燈草搬下船,上岸一把火燒了。
石灰和燈草一樣屬於量大價賤的商品,真要灰戶自己去販賣,只怕和陸二一樣直接被關稅抽死。
只有產量上了規模,成本才能降下來。因此灰戶的上頭,肯定存在著一級中間商,一頭在船槽嶺統一 收購,一頭統一運輸到清華鎮銷售。
這個中間商,不是一般人能幹的。他既得有龐大的經濟實力,也得在地方上有足夠的影響力—說得 直白點吧,灰戶背後一定有婺源縣的豪強或商幫在支持;說得更直白一點,搞不好整個燒灰產業就是 這些人投資的,灰戶只是為他們打工的佃戶罷了。
這些事情不說明白,梁應澤怎麼敢隨便批准呢?
譚昌言接到徽州府的迴文,讀明白了上司的顧慮。他立刻著手回復一文,詳盡地解釋了整個船槽嶺的 來龍去脈、諸峰形貌等等,還附了兩張圖。
關於梁知府詢問的運營模式問題,譚昌言拍著胸脯表示:「愚民窺利不已,雖無豪勢之主使,實同頑 梗之故違。「意思是,這些灰戶背後沒什麼人,單純的刁
么人,單純的刁民罷了。他還特意強調說,這並非婺源縣自 作主張,而是諸多有力鄉賢上書請求的結果。
既然有力鄉賢都主張禁絕,那麼灰戶背後就算有人支持,也不是什麼大佬,否則早跳出來反對了。您 就儘管放心吧。
這封呈文還沒顧上發出去,婺源縣就出事了……
本來在婺源縣和徽州府文書往複期間,縣衙已經開始了官贖工作。縣丞馬孟復親自督戰,一個一個村 子走過去,先後已有三個業主過來賣了地契。可沒想到,馬孟復一到長林,就被當地村民給圍住了。 長林位於清華鎮西南方向的馬鞍山南麓,村子裡多姓程。這裡本叫長霖,取意「賢名濟世,霖澤鄉 里」,後來誤傳為長林。它的位置,恰好在船槽嶺龍脈的中段,受禁令的影響最大。他們對馬孟復極 不客氣,聚眾圍堵,強烈抗議,要求知縣取消成命。
這個消息要是傳到徽州府耳中,婺源縣肯定要吃掛落。譚知縣擦擦冷汗,趕緊去問到底怎麼回事。
開始他以為這些愚民貪婪牟利,可再仔細一打聽,人家聰明得很,知道龍脈這個話題不能碰,他們抗 議的,是灰稅的問題。
開採船槽嶺上的石灰礦,是需要繳稅的,謂之灰稅。長林人說,現在要我們停止開採,可又不取消灰 稅,這不是把人往死路上逼嗎?
開礦收稅,不開礦不收稅,這訴求挺合理的啊,可為什麼婺源縣的公告里沒提取消的事,難道是知縣 大人給忘了?
還真不是。知縣大人如今也是滿嘴苦澀,這個灰稅啊,還真是個麻煩事。
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萬曆皇帝做出了一個震驚天下的決定:他派遣宮內太監前往全國各處,收 取礦稅—礦指開礦,稅指榷稅,也就是商業稅。
按說多開礦場、增收商業稅,也是調節財政的一種正常手段。可一來,萬曆皇帝派宮裡的太監充作礦 監稅使前往各地,這些太監不懂技術只懂斂財,借這個機會大肆勒索,在民間造成了極大的混亂;二 來,萬曆皇帝把這筆收入全解入內庫,變成皇帝自己的零花錢,不列入國庫之內,跟朝廷財政無關。 結果這個礦稅成了全國深惡痛絕的一項政策。
單說開礦吧,它的收入主要來自金、銀等貴金屬礦場。但公公們貪心不足,覺得涵蓋範圍太窄,自作 主張,又想開水銀、煤炭、硃砂、石灰等礦。可是公公們人手不夠,顧不過來,怎麼辦呢?簡單,直 接針對民間已有的各類礦場徵稅就得了。
這種稅如附骨之疽,沾上就脫不開。比如說,你今天開了一個汞礦,按照三成比例繳稅。挖了一個 月,礦藏見底了,那稅還交嗎?還得交!那礦已經挖空了怎麼辦?不管,只要官府的礦場稅薄有你這 么一號,就不能以任何理由銷掉。你開新礦也罷,繼續種田也罷,總之得把這筆稅補上。
船槽嶺燒灰的灰稅,正是從萬曆二十四年開始收的。收上來的稅款,被公公們直接送進萬曆皇帝的小 金庫,根本不經過婺源縣、徽州府以及南京承運庫這條國庫線。他們收了多少銀子,地方政府無從監 管。
於是事情尷尬了。婺源縣可以下禁灰之令,卻無免稅之權。誰那麼大膽子,敢替皇上省錢?可是不免 稅,燒灰根本無從禁止,非激起民變不可。
誰也沒想到,這麼一個小小的爭議,居然會扯到天子。譚昌言抓了半天頭髮,又派人去細細勘問,才 算從這個僵局中理出一縷解決的希望。
原來船槽嶺的開採規模太小,利潤又薄,礦監稅使們懶得親自來,而是用包稅的形式來收稅。所謂包 稅,是這麼運作的:比如有一個叫張三的人,跑去跟李四公公說,船槽嶺太遠,不勞您親自關注,您 把那邊的稅包給我,甭管我怎麼收,反正每年給您送來100兩銀子。李公公一聽,挺好,准了。張三 拿著李公公的片子跑到礦上,讓灰戶王五、付六兩家開燒,統共收上120兩銀子,100兩給公公,20 兩自己留下。
說白了,這種模式就是官府把稅收任務承包給個人,約定一個上繳額度,超過額度的即是包稅人的利 潤。
對粗放型政府來說,這麼做特別省事,但副作用也特別大,因為包稅人不是政府,他為了獲取利潤會 拚命壓榨地方,不崩潰不罷休。在那個例子里,張三為了獲取最大利益,一定會拚命壓榨王五和付 六,壓榨越狠,他得錢越多。
包稅在宋代叫買撲,只在某些市集試行過。而元代連田稅都敢包稅,終至天下動蕩。等到明代戶籍制 度建立起來之後,包稅基本上銷聲匿跡。直到萬曆礦稅大起,它才又露出端倪。太監們人手有限,而 要收稅的地方又太多,像船梧嶺這種偏遠地帶,索性承包出去就好了。
也就是說,只要找到船槽嶺的這個包稅人,婺源縣應該還有機會解決灰稅問題。
接下來譚昌言到底做了什麼事情,文獻上並無記載。但一個明顯的事實是,長林抗議事件後沒幾天, 灰稅居然奇蹟般地取消了。
雖然這段歷史隱沒於黑暗中,無從揣測,然而從婺源縣發布的公文里,我們多少能猜到一點隱藏劇 情。
五月二十八日,婺源縣就龍脈事件正式回復徽州府。在最終呈給上級的定稿里,譚昌言先是回答了之 前梁知府所提的若干問題,然後說了一句暖昧微妙的話:「長林抗禁之情,尤藉口於灰稅…..向以包 稅之故,反啟傷脈之端。而不獨為縣龍、學龍大害,而與設法包礦保全山靈之意,亦大悖矣。」
翻譯一下:長林抗議啊,是因為灰稅的事。當年包稅導致龍脈毀傷,這不光對咱們婺源縣和縣學的氣 運有所妨害,對當初承包礦場愛護山靈的初衷,也有所違背啊。
這話說得真夠費勁的。很明顯,譚知縣想說這一切都是包稅惹的禍,可一罵包稅,就會扯到礦監的公 公們,一罵公公們,就會扯到皇帝。一個小小知縣,誰都不能得罪,只好小小地譴責一下包稅,然後 還得往回找補一句,表示包稅開礦的本意是好的,只是執行沒到位而已。
譚知縣應該是私下裡跟利益方達成了某種妥協,爭取到了灰稅的取消。可是這些事沒法攤開在檯面上 說,只好隱晦地點了幾句因果。
有趣的是,在同一篇文里,譚知縣前面還義正詞嚴地痛斥愚民「且向所藉口者,或以灰稅未除。而本 縣業已議豁,又復何辭!「後面忽然又說「其本嶺灰稅除另申豁外,謹據通邑輿情再合申報。」—前 面還口口聲聲說我們早把灰稅免了,後面卻變成了我們正在研究免稅的辦法……
這個前後不一致的矛盾,說到底還是好面子。灰稅之爭,畢竟是婺源縣衙理虧,但官府不能錯,至少 不能向老百姓認錯,否則官威何在?所以譚知縣用了春秋筆法,把取消灰稅之事挪到長林抗議之前, 顯得民眾特別不理性,免了稅還鬧事。
本來是官府收取重稅,導致民眾抗議,知縣急忙彌補救火。這麼一挪移,變成了官府早有綢繆,無知 民眾無理取鬧,官府耐心安撫解釋。
效果完全不一樣了。
梁知府接到譚知縣的報告,讀出了其中關於包稅的微言艱難之意。不過譚昌言還算能幹,在縣裡把麻 煩都擺平了,沒往徽州府踢。梁應澤聞弦歌而知雅意,也不必再深究了,大筆一揮,照準執行。
婺源縣先前的保龍禁灰令只是一道行政命令,現在經徽州府批准,便正式形成了一條行政法規。為了 體現出足夠的震懾性,婺源決定把禁令鐫刻在一塊巨大的石碑上,立於船槽嶺進山處,讓所有人都看 到。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二月十五日,這塊石碑製作完畢,並在一干徽州、婺源官員、地方鄉宦士紳 以及民眾的國觀下,立在了婺源龍脈之上。
石碑的背面,刻的是徽州府發給婺源縣的行牌公文—現在叫正式通知,不算太長,姑錄於下:
直隸徽州府梁為懇保縣學龍,以培地脈,以振人文事。
據本縣申查,禁傷船槽嶺龍脈緣由。奉批覽圖,峰巒秀聳,內如三龍會脈,兩湖中央,月峰左 峙,日峰右起,文筆硯池,種種奇絕。惜哉,傷于思民之手!蓋緣向缺表章,是以官失呵護,則 前志遺漏之罪也。礦以議包,何得妄鑿?灰稅駕指,又經縣豁。此後,有敢盜採者,官府學校共 仇之。此郡邑得為、當為、可為事理,不必轉達院道也。仰縣即豎石,大書嚴禁,有犯者許人訐 告,從重究罪。仍編纂一條,補入郡志山川款中,以俟後之君子。此繳。
這篇通知為梁應澤的手筆,頗有幾個耐人尋味的地方。比如他說龍脈被毀,是因為「向缺表章,是以 官失呵護」,表面看是批評婺源官方漫不經心,其實是在指責萬曆皇帝的非法礦稅才是禍根;再比如 他又說「礦以議包,何得妄鑿」,委婉點明了包稅與妄鑿的因果。
最有意思的是,梁應澤提到灰稅時,用了一個詞:灰稅駕指。「駕」是聖駕,「指」是到達、去向,就差 明說一句這稅是皇上自個兒收的了。
他不是一貫為官謹慎嗎?怎麼突然如此大膽?
原因說來簡單。兩個月前,也就是萬曆三十三年十二月,萬曆皇帝頂不住朝野對礦稅的抗議浪潮,不 得不下旨宣布停礦分稅,將此前開採的礦場悉數關停,榷稅也不讓太監們收了,統統轉交當地有關部 門。萬曆皇帝的礦稅之策,就此告終。
既然朝廷都取消礦稅了,那麼梁應澤趁機抱怨兩句,自然也沒什麼風險了。
在這篇文章的下方,還有一系列落款。為首的自然是徽州知府梁應澤,以及同知、通判、推官三人, 囊括了整個微州府的前四名高官。然後是婺源縣的四位主官—知縣金汝諧、縣丞馬孟復、主薄孫良 佐、典史鄭大成,以及縣學的教諭、訓導等人。
等一下,婺源知縣的名字,似乎不太一樣了。
原來在立碑的萬曆三十四年初,譚昌言父親去世,已經丁憂離職。禁燒保龍,是他在婺源縣做的最後 一件事。婺源人感念譚昌言在這件事上的用心,特意在碑石落款處給他留了一個「前任知縣」的位置。 名單再接下來,是之前鬧得最凶的那批鄉宦:汪應姣、游應乾、餘一龍、汪以時、余啟元、余懋 衡…..在名單最後,是為此事一直奔走的縣學生員程世法等。
這是刻在石碑背後的內容。
在石碑的正面,則刻有「嚴禁伐石燒灰」的禁令正文。正文很短,無非是規定了禁令所涉及的行政單位 以及地理範圍,和婺源縣原來那份通知沒有太大區別。是文下方的落款,刻的是徽州推官鄭宏道的名 字。
因為新一任知縣金汝諧還沒到任,婺源事務暫時由鄭宏道代理。他的正職推官在府里負責司法實務, 外號叫作「刑廳」,來宣布保龍禁令最有效力。
禁灰令雖已生效,可還得有人負責監督才行。婺源縣衙人手不夠,顧不到船槽嶺那麼廣袤的山區,這 個監督責任,便交給了婺源縣學。
龍脈若有損傷,影響最大的便是縣學的士子們,派他們去保龍,自然是責無旁貸,就像梁應澤說的那 樣:「官府學校共仇之。」於是婺源縣學也迅速出台了一項政策,表決心說「責在通學諸生,有不能辭 者」,派遣船槽嶺附近學籍的諸生不時監督,一有發現,立刻向官府彙報。
石碑既立,禁約終成。灰戶們灰溜溜地填埋窯灶,把青山綠水留給遍體鱗傷的龍脈。婺源縣的文人們 紛紛撰文,不吝溢美之詞,來記敘這一次偉大勝利。
文人的筆法,比冷冰冰的公文更加鮮活。比如在大鄉宦遊應乾筆下,譚知縣和梁知府形象十分高大: 「郡、邑侯之約炳若日星,誰復敢幹明憲者。」在另一位鄉宦汪以時的文中,更是聲情並茂地描述譚昌 言在離職時,握著縣學士子的手流淚道:「予茲疚心銷骨,遽棄山靈,他日復耗,予之所深恫矣。」 【注釋】
郡、邑侯之約炳若日星,誰復敢幹明憲者:知府大人和知縣老爺英明神武,所立的禁令如同日月星辰 一樣熠熠發光!誰還敢明知故犯,觸犯嚴明的法令呢!
予茲疚心銷骨,遽棄山靈,他日復耗,予之所深惘矣:我現在心中憂苦、愧疚不安,毀謗之言害人甚 烈,恐怕以後還會有人捨棄山靈,再次伐石燒灰,倘若成真,這將是我心中最深重的痛!
最誇張的是縣學教諭仁家相,他撰文講到:梁應澤聞聽龍脈被毀,勃然大怒,拍案而起,怒斥「居龍 者罰毋赦」—這就近乎小說了。
無論是哪一位文豪,都高度評價這次禁絕燒灰的歷史意義,稱其為「保天物,弭近害,懷永圖,挽文 運,葆靈光」。在莘莘學子和社會賢達的齊聲稱頌中,這一場保龍運動轟轟烈烈地落下帷幕…..
才怪。
婺源縣的處置方案,確實是相當周密。可惜百密一疏,決策者們漏算了一點:人性。 人性本貪,就算已得到了利益,只要有機會攫取更多的利益,一樣會鋌而走險。
墨西哥曾經勸說農民放棄種植罌粟,改種熱帶水果,但失敗了。因為跟毒品的利潤相比,任何經濟作 物的收益皆不值一提。農民趨利避虧,天性使然,這是法律也無法禁止的事。
明代婺源的情況比墨西哥還極端。當地山林覆蓋面太廣,耕種幾乎不能糊口,跟在龍脈上燒「白粉」相 比,收入天差地遠。一邊是田裡刨食兒,朝不保夕:一邊是鑿石燒灰,大秤金小秤銀。你說山民們會 守著一座金山挨餓嗎?
雖然縣裡搞過一個贖賣政策,可那是一鎚子買賣,不解決實際問題。從實際操作來看,根本沒有多少 人去贖地契,推三阻四,一年贖不回來幾個山頭。那些已經贖賣了地契的人,手裡的銀子花光之後, 更會回來打龍脈的主意。
總之,從經濟學角度來看,婺源本地的地理環境,註定了縣裡的保龍政策不可能長久。 但誰也沒想到,崩壞來得如此之快。
萬曆三十四年,也即立保龍碑的同一年,在巨大利益的誘惑下,灰戶們重新回到了船槽嶺,偷偷摸摸 扒開窯口,繼續開鑿燒灰。
縣學很快發現動靜不對,派學生過來制止。那些灰戶的態度極其囂張,非但不把禁令放在眼裡,而且 聚起大批民眾,堵住礦場入口,不許學生靠近。學生拿出公文來說你們違法了,灰戶們便反駁說我們 吃不上飯你們管不管?學生管不了,只好回報縣學。
縣學裡都是秀才,秀才遇見兵,這道理怎麼說得清楚?他們只好上報縣衙。縣丞馬孟復親自帶人趕往 現場,可灰戶們仍舊不懼,反而惡狠狠地威脅馬縣丞:「不伐石燒灰,則近龍之居民,無以治生而為 盜。」這詞太文縐縐了,是事後官員在報告里修飾過的。原話我猜差不多就像是:「你們官老爺不讓俺 們燒灰,不給活路,俺們就上山落草當強盜去!」
一句話,把馬孟復給堵回去了。
馬孟復趕緊向新任知縣金汝諧報告。金汝諧初來婺源,覺得此事十分荒唐。開礦是嘉靖四十三年開始 的,你們船槽嶺的居民在那之前是靠什麼過活的?再說了,嘉靖四十三年以後開挖灰礦,當盜賊的人 就變少了嗎?
金汝諧認為這些刁民純屬胡攪蠻纏,必須嚴肅處理,以儆效尤。他不耐煩譚昌言的懷柔之策,直接派 了衙中捕役、快手以及一些鄉賢支援的僕役,前往船槽嶺鎮壓。一通揉搓之後,大部分灰戶作鳥獸 散,只有一個叫洪天的人被官軍擒拿。
這個洪天,是十七都下屬的一個甲長,他攛掇同甲的人戶一起燒灰,算是灰戶里的中堅力量。馬孟復 親自坐鎮審問,從他嘴裡問出一個不大不小的秘密。
洪天的供詞是這樣說的:「貧民日趨挖石燒灰,所謂傭工是也。百倍之利,則自出本聚灰囤戶專之 耳。」
原來真正掌握這個產業的,不是灰戶,而是那些國戶。這些人多是當地豪強出身,他們僱用窮人進山 挖礦,然後再集中販賣去清華鎮。
這個模式,其實也算不得什麼秘密。當年譚昌言解決灰稅問題的關鍵,不是要找船槽嶺的包稅人協商 嗎?他找到的,正是這些聚灰的國戶。
在譚昌言時代,這些包稅人一直隱沒在幕後以承包商的身份操作;到了金汝諧時代,他們終於現身 了。
從萬曆三十三年底開始,朝廷撤銷了礦稅政策,公公們回了京城。而這些包稅人搖身一變,成了礦 主,賺取的利潤更多了。有這麼大的利益在誘惑,難怪官府豎碑未穩,這些囤戶便捲土重來。
根據洪天的交代,其時勢力最大的兩個圍戶,一個叫俞辛字,一個叫程濟。這兩個人心狠手辣,又聰 明絕頂,特別擅長鑽官府的漏洞,從中牟利。尤其程濟,他爹是在嘉靖四十三年率先鑿山的兩戶人家 之一,可謂家學淵源。
金汝諧開始並不相信。在他看來,保龍禁灰的法規設計很完整,哪裡來的漏洞可以鑽?可深入調查之 後,金汝諧不得不承認,自己實在是小看這些「士人」了。
此前譚昌言在設計禁令時,考慮婺源本地也有石灰需求,便留了一個口,准許居民前往涌山、石壁、 岩前、甲路開採石灰。那裡位於船槽嶺西南方向,相距數十里,不會驚擾到龍脈。
不過涌山、甲路一帶的岩質特別硬,開礦殊為不易,並不像船槽嶺那麼好採掘,願意去的人少。灰戶 們會選擇在岩石口開挖—此地位於龍脈禁區的西側邊緣,在這裡採掘算是撩邊球,在兩可之間,官 府一般不管。
俞、程兩位囤戶,盯上的就是這一個小小的後門。
他們是這麼操作的:首先去婺源縣衙門,宣稱岩石口的山是俞、程兩家先祖的祖墳護山,請求也劃入 龍脈禁區範圍。衙門一聽,這要求很合理,便把禁區邊界朝西多擴了一圈,將岩石口圈進來。
這樣一來,再有灰戶在岩石口燒灰,便屬於非法。
接下來,兩人又主動請命,說怕宵小貪圖岩石口的便利,願意自家出錢出人,以護墳的名義順便護 山。衙門更高興了,這既宣揚了孝道,又替官府做了監督工作,值得提倡,直接照準。
這樣一來,岩石口遂成了俞、程兩家的禁臠之地。他們打著護墳的官方旗號,把不屬於兩家的灰戶都 趕出該區域,然後偷偷把自家灰戶放進來。
從此以後,俞、程兩家的護衛每日巡山,不許閑雜人等靠近。山裡灰窯卻是熱火朝天,燒得不亦樂 乎。他們的灰戶不光在岩石口開鑿,還借著地利之勢,摸進相鄰的龍脈偷灰。
經過這麼一番令人眼花繚亂的神操作,婺源的龍脈禁令形同虛設,反成了國戶排除競爭對手、擴大生 產的保護傘。金汝諧搞清楚這些門道之後,瞠目結舌,深深被婺源的民間智慧震撼。
馬孟復在縣丞任上很久,他給了這位新上任的知縣一個建議:「俞辛宇素為不法,現在與程濟等在船 槽嶺縣龍上開窯取石,燒灰致富,殊屬抗拒。捏墳並據岩口,希圖再開船槽,殊屬詭詐。俞辛字、程 濟俱當重擬,庶儆將來。」
意思是要嚴加懲治,以儆效尤。
金汝諧十分贊同他的意見,在批示里講道:「一以為己之利,一以為己之墳,自為得矣,如通邑大病 何?」你們為了一己私利,也太不顧全大局了。
婺源縣的一、二把手的態度如此明確,按說俞辛宇、程濟算是撞到槍口上了吧? 沒想到,金知縣和馬縣丞研究了一下,發現這一槍還真是不好開。
俞、程兩人的罪行無可爭議,不過他們違反的是保龍禁令。該禁令屬於地方法規,違法者的罪名可大 可小。從重判一個「煽惑民眾」,可至徒刑或流刑,如果想往死了整,弄個絞刑也不太難;從輕判的 話,一個「違禁鑿山」,打上幾板子也就完了。
按照婺源縣的本意,自然是判得越重越好。可大明各級政府的司法許可權,限制很嚴格。知縣的許可權, 只到笞刑或杖刑;再重一點的徒、流二刑,就得提交徽州府來判;若是死刑,還得送京里請三法司來 定奪。
從金汝諧的立場來看,他絕不肯把這件案子上交。一交徽州府,上司肯定會想:譚昌言在位時,保龍 令執行得妥妥噹噹,怎麼你一上任便出了這麼大婁子?俞、程二犯固然可恨,你的管理能力是不是也 得商榷一下?
上任官員幹得太好了,搞得現任壓力巨大。金汝諧希望這事別鬧得太大,縣衙處理就完了。
以知縣的許可權,頂格處理,最多判個杖一百。當然,如果這個判決得到認真執行,俞、程二人肯定也 吃不消,會被活活打死。偏偏大明律有規定,犯人有權贖刑,用繳納罰款的方式抵扣刑罰。
贖刑分成兩種。一種是「律得收贖」,即法律里有明確規定的贖刑金額,並且不能贖全罪。比如你判了 杖三十、徒兩年,你可以交錢把徒刑贖了,但杖刑不能免;還有一種是「例得納贖」,可以贖買全罪, 一點不用受苦。
毫無疑問,俞、程肯定會採用「例得納贖」的方式來脫罪。
根據罪犯經濟狀況,大明例贖分成三種:無力、有力、稍有力。無力者,依律執行;有力者,輸納米 谷來贖刑;稍有力者,可以用勞役折銀的方式贖刑。
具體如何折算,如今已不可考。不過在《在京納贖諸例圖》里有這麼一個數據:判徒刑三年的,如選 擇運送石灰的勞役,工作量要折夠三十七兩八錢;判雜犯死罪的,運送石灰的勞役則要折夠五十七兩 六錢。
【注釋】
《在京納贖諸例圖》:《大明會典》卷176《五刑·贖罪》收錄了明代政府對贖刑的詳細規定,其中, 《在京納贖諸例圖》列有針對笞、杖、徒、流罪、雜犯死罪等刑的贖罪適用數目,包括做工、納米、 運灰、運磚、碎磚、運水和炭、運石等不同種類,並且,若是年老有疾病不能做工,可折錢繳納。有 的項目空缺,表示不適用於贖刑,如流罪與雜犯死罪,不能以「老疾折錢」來贖。


圖二·3《在京納贖諸例圖》,來自《大明會典》
這是在京城的價格,地方上的價格會更便宜。最重的雜犯死罪,幾十兩銀子也就贖完了,杖刑自然罰 得更少。這些銀子對窮人家來說,是傾家蕩產的數字,可對開灰場的囤戶來說,根本只是毛毛雨。
咱們現在大概能明白金汝諧的尷尬了。如果輕判俞、程二人,起不到真正意義上的懲罰效果;如果重 判,自己的官聲怕是要受損。
金汝諧是浙江平湖人,新科進土,剛剛外放到婺源這裡做知縣。他在朝中有人關照,當知縣只是刷個 資歷,自然要以求穩為主。
最後,還是積年的縣丞馬孟復教了他八個字:「上保縣脈,下妥私情。」這八個字,和譚昌言領悟到的 「各宜體諒」一樣,道出了知縣在地方上的生存平衡法則。金
個國戶各判杖刑,准其納米例贖。 板子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反倒是洪天那個倒霉蛋,官府在他家裡搜出幾張蛤蟆嶺的地契,強制給贖成官地了。沒辦法,縣裡的 贖地政策快執行不下去了,需要點數據沖沖業績。
在閱讀保龍的故事時,有一點必須提醒諸位:目前保留下來的資料,都是出自官府記錄、鄉宦整理, 傾向性很明顯。俞、程二人究竟是地方惡霸,還是貧苦百姓抱團求活,不得而知。不過從灰戶們此起 彼伏、趕之不盡的狀況來看,國戶有著雄厚的群眾基礎,絕非公文上一面之詞說的那麼姦邪。
書歸正傳。
判決完成之後,金汝諧張榜全縣,再次重申了龍脈對於婺源的重要性,要求各地提高警惕,防止灰戶 繼續為害,為了表示自己絕不姑息犯罪分子的決心,金汝諧在全縣人民的注視下,宣布了一項重要措 施:
他給那塊保龍禁碑修了個遮蔽風雨的亭子…..
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官府講空話的調門越高,越說明他們不打算干實事。這個消息一出來,囤 戶們歡欣鼓舞,把灰窯挪得更隱蔽一些,免得知縣大人看見為難;而山民們看到洪天的遭遇,自然把 手裡的地契捏得更緊,依附囤戶的態度更積極。
龍脈山中,依舊是一派興旺景象。
鄉宦們看在眼裡,惱在心裡,可是他們也很尷尬。去催促官府吧?官府的態度比他們還積極,一會兒 修個亭子,一會兒貼張告示,就是不解決實際問題。自己去抓那些囤戶吧?龍脈廣闊,人家往山裡一 鑽,根本抓不過來。再說千鈞之弩,不為蹊鼠而發機,一干見證過朝堂風雲的致仕大佬,三番五次為 小小的灰戶抗議,也太沒面子了。
一來二去,局面便這麼僵下去了。
順便說一句,萬曆三十四年又逢大比,這一次婺源縣在應天鄉試中,有兩人過關。一個叫俞育,婺源 汪口人;一個叫汪之達,本籍懷寧。也就是說,婺源士子只有一人中舉,比上一屆還慘。
不知這跟婺源龍脈問題遲遲不得解決的狀況到底有沒有關係。
到了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的應天鄉試中,局面更慘了。婺源籍只得兩人中舉,而且這兩個人的身 份都頗尷尬。
一個叫李鏊元,是從徽州郡庠選貢入南京國子監的,和婺源縣學無關,另外一個叫汪秉元,人家是土 生土長的京城人,只不過籍貫是婺源而已,而且他參加的是北直隸順天府鄉試,跟南直隸都不是一個 榜—大明為了保證各個地區的考生平衡,榜分南北,各考各的。
也就是說,真正從婺源縣學出去赴考的,這一屆又是顆粒無收。 光陰荏苒,白駒過隙,一轉眼到了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
明哲保身的知縣金汝諧終於離任,此後他的仕途還算順暢,短短一年,先是入覲留部,然後考選南廣 東道監察御史,前景頗好。婺源的小小紛爭,對他來說已是過去式。
接替金汝諧擔任婺源知縣的,是一個叫趙昌期的官員,籍貫慈溪。
趙昌期是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的進士,三甲第二十八名,成績中等。順帶一提,趙昌期這一屆的探 花,叫錢謙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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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與灰的抉擇 婺源龍脈保衛戰 第三章

筆與灰的抉擇 婺源龍脈保衛戰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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